关于车辆配备管理和违规处理的规定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保证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和管理第二条机关车辆的配置应按照部门或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用途进行选择,并经过批准和备案。
第三条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登记和档案管理、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等。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 根据工作需要使用;2. 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安全规定。
第六条机关车辆的出车应经过申请和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机关车辆的行驶路线应尽量规划合理,避免超负荷使用和不必要的行驶里程。
第四章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第八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九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质量可靠。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按照财政制度和规定支付,不得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流动车辆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流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车辆的申请、审批和监控等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流动管理应按照职责和需要进行划分,确保车辆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六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并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安全规定,确保驾驶安全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七章事故和违章处理第十五条机关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确保车辆的维修和追责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车辆违章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八章资金的管理第十七条机关车辆使用的资金来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销,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的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规性。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操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节约成本,降低开支: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成本核算,合理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车辆管理职责(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车辆购置、登记、保险、年检、维修、保养、报废等。
(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财务部门负责车辆运行成本的核算和控制。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车辆购置与管理(一)车辆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新购置车辆应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三)车辆保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买,确保车辆在保险期内。
(四)车辆年检应按时进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六条车辆使用与调度(一)车辆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应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安排调度。
(二)车辆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车辆不得私借给他人使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第七条车辆维修与保养(一)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正规维修企业,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载,作为车辆管理档案。
第八条车辆报废(一)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确保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报废车辆的残值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逐年攀升,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秩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八项规定”车辆管理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从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主要内容1. 严格车辆购置审批对公务车辆购置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数量,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
2. 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包括借用、转借、出租、出借、买卖、转让、赠送、私用等行为。
3. 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4. 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高效运行。
5.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报废制度公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必须及时报废,严禁违规报废、转让报废车辆。
6. 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优化公务车辆资源配置根据公务活动需求,合理配置公务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8. 加强公务车辆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实施效果1. 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车私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务车辆使用更加规范。
2. 提高了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通过优化公务车辆资源配置,提高了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了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3. 促进了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八项规定实施后,公务车辆管理逐渐走向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4. 提高了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公务活动更加规范。
四、八项规定的车辆管理存在问题1. 公车私用现象仍时有发生尽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车私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
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维护和处置。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合理配置,提高效率;(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四)安全驾驶,确保安全。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范围:(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三)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
第五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承担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公务活动。
根据公务需要,配备小客车,具体标准如下:1.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小客车,排量为1.6升以下;2. 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经批准可配备1.6升以上小客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任务。
根据公务需要,配备以下车辆:1. 执法执勤用车应配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专用车辆;2.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专用车辆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根据公务需要,配备以下车辆:1. 应急保障用车应配备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护车等;2. 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护车等车辆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数量:(一)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单位编制人数、工作任务和公务需要配备;(二)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工作任务和公务需要配备;(三)应急保障用车:按照应急需要配备。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优先,保障公务活动;(二)节约使用,提高效率;(三)规范使用,严格监督;(四)安全驾驶,确保安全。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承担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公务活动;(二)执行公务、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任务;(三)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机关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活动、公务差旅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活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机关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与业务相关的外出活动。
第五条公务差旅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机关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因公外出,进行工作调研、考察、培训、会议、论坛、展览、参观等活动。
第六条公务接待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机关等各类组织和单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陪同、指导、考察、观摩等工作。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组织使用公务用车应当制定配备和使用方案,并明确配备和使用的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等。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备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情况进行科学配置,综合考虑公务差旅、公务活动频率以及公务接待等需求。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以公务活动和公务差旅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公务接待的需要。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机关、单位的规模、职能、业务特点以及车辆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并上报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特点来要求,以满足公务需要为主要考虑因素。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车改革的方向,推行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加强对公车的配备与进出库、折旧等操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用车申请、审批、派遣、用车、归还”等程序进行。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公司配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配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的车辆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合理、安全、高效、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安全进行重要保障,确保车辆及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有责任保护车辆财产,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七条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更改车辆部件。
第八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良好使用状态。
第九条车辆使用管理人员应对车辆日常维护进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公司对车辆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的权限第十一条车辆使用权仅限于公司指定人员。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者应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车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借用公司车辆。
第十五条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改装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者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并按时进行保养。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者应根据公司要求保证车辆车况良好,确保出行安全。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日常使用进行记录,包括行驶里程、加油情况等。
第三章车辆的维护保养第二十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的日常维护进行记录,记录保养情况。
第四章车辆的安全第二十四条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车辆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各个部分的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车辆使用者应保证车辆的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
第二十七条车辆使用者应对车辆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务用车是城管中队依法开展执法巡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是城管中队服务市民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城管中队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廉洁用车、合理用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用车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管中队的所有公务用车,包括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三、车辆配备城管中队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包括巡逻车、应急救援车、执法车等。
车辆配置数量根据中队正常工作需要确定,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车辆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为城管中队正常工作需要,禁止用于私人目的和其他不相关业务。
2.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在司机的陪同下进行,严禁擅自让其他人员驾驶。
3.公务用车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员和乱停乱放。
4.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由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轮胎、刹车等,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5.公务用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事故、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车辆管理1.公务用车的领取及归还应由司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替他人。
2.公务用车不得私自改装,一切改装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3.公务用车不得用于拉客运营、接送私人等商业活动。
4.公务用车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5.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等手续由负责车辆管理的专人负责。
六、违规处理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违规行为,城管中队将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1.车辆私自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车辆在非公务范围内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车辆使用人员进行书面检查。
3.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行驶、超速、超员等行为的,依法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对于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城管中队将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考核。
对于未按照制度执行或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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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配备管理和违规处理的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私落和超标准购车,特作如下规定:
1、某直部门和乡镇机关确属工作需要,经某政府批准可配备一台公务用车。
某直部门、乡镇配车购价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上级赠送的车辆)。
未经批准超标购车的,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国有企业配备生产、经营、业务用车,须经某控办批准。
国有企业配车主要以经济效益为标准,亏损企业严禁配车。
经批准的企业配车,原则上要配备国产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轿车。
违者,给予企业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国有企业配车标准执行。
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严禁超标超编配车。
对超编配车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超标配车一律不予审批和不得办理落户手续,并予没收。
同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不得随意更换未到报废年限的车辆。
公务用车原则上5年以内不准变更。
使用5年以上,符合报废更新标准的经审批后方可更换。
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6、不准非法购买走私车辆。
对非法购买的走私车一律予以
没收,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7、不准贷款、集资或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违者,没收车辆,并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
8、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准购买小汽车。
违者,没收车辆,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9、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小汽车。
违者,调换、借用的小汽车予以收缴,并给予借用双方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严禁公车私落。
违者,对私落车辆处以原值5--10%的罚款,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
对本规定下发前发生的利用帐外资金购车并公车私落的,处以车辆原值5--10%的罚款,限期变更,到期不变更的没收车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1、不准不按批准的车种、车型购买车辆。
违者,按原值的5%罚款,对提高档次购买的车辆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不准冒挂公安、武警、军队、外籍车牌照。
对符合配车条件与标准,但未办理控购手续的冒挂牌照问题,按购车价的20%罚款,由某控办补办定编控购手续;对不符合配车条件与标准的,冒挂车辆一律没收,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
分。
13、特种行业需增加车辆配备时,经申请批准,由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并取得控购手续的,可以增加车辆配备,增配的车辆原则上是在现有的车辆中解决。
对未经审核和取得控购手续而购车的单位,予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对本规定下发前发生的符合配车条件,但购车未办理控购手续的单位,暂作以车辆原值1-2%的罚款处理,要求尽快申报补办手续。
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审核制度,对隐瞒购车的单位,一经查出,除没收车辆外,还要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16、公务用车的更新和增配,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旧车的处理必须经财政审查和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方可进行。
违者,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17、此规定由某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