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及纸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四)规范、高效、便捷。
第二章电子档案管理第四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档案。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著录等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章纸质档案管理第十一条纸质档案是指以纸质形式存储、处理的档案。
第十二条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纸质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纸质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第十四条纸质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著录等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五条纸质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纸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八条我单位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推进档案信息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五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二十一条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是我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加强档案安全与保密管理。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的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图像、电子音频、电子视频等。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电子档案应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不得篡改、伪造;(二)完整性原则:电子档案应完整保存,不得缺失、损毁;(三)安全性原则:电子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四)可利用性原则:电子档案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二)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发送给本单位的电子文件;(三)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接收的电子文件;(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电子文件;(二)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二)对电子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存储容量,能够满足电子档案存储需求;(二)具有较好的兼容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电子档案;(三)具有较好的可靠性,能够保证电子档案的长期存储;(四)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够防止电子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存储设备;(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加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三)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对电子档案存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河南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河南省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与范围1. 电子档案是指在电子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 电子档案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电子公文、电子数据等。
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1. 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收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 电子档案的存储与备份(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选择具有良好安全性能的存储介质,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
(2)电子档案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介质应异地存放,以防意外损失。
3.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电子档案的鉴定应依据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对电子档案的价值进行评估。
(2)对已鉴定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4. 电子档案的检索与利用(1)电子档案的检索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检索服务,确保用户能够快速找到所需档案。
(2)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
5. 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1)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应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2)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加强电子档案安全管理,防止电子档案的泄露、篡改、损坏等。
四、电子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鉴定、销毁、检索、利用等工作。
2.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
3.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依据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安全;2. 隐私保护原则:保护电子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3. 完整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防止篡改、删除和泄露;4. 可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可用性,便于查询和利用;5. 保密性原则:对涉密电子档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6. 信息化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电子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电子档案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组织电子档案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 负责电子档案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6. 指导、监督各部门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电子档案安全知识;3. 确保本部门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4. 定期对本部门电子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电子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电子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包括全部文件、资料和相关电子设备;2.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准确性原则: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准确无误;4. 安全性原则:收集过程中注意保护电子档案安全。
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与范围1. 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2. 电子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
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1. 电子档案的收集(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方式、责任主体等。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与各业务部门、单位建立电子档案收集渠道,确保电子档案的及时收集。
2. 电子档案的整理(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整理制度,明确整理范围、方法、标准等。
(2)电子档案整理应遵循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原则。
(3)档案馆应按照电子档案的类别、形式、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电子档案的归档(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程序、时间等。
(2)电子档案归档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按照电子档案的类别、形式、内容等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电子档案的保管(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范围、方法、标准等。
(2)电子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性、可靠性、长期性原则。
(3)档案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物理安全和数据安全。
5. 电子档案的利用(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程序、条件等。
(2)电子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提供便捷的电子档案查询、检索、复制等服务。
6.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鉴定制度,明确鉴定范围、方法、标准等。
(2)电子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按照鉴定结果,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安全管理、挂图作战”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分类管理第四条电子档案应分为不同的分类,包括案卷档案、项目档案、工程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五条不同的分类电子档案应设立不同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属性和重要性,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检索和保管。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规范电子档案的归档、移交、借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操作流程,对电子档案的生成、存储、共享、检索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权限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信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电子档案被非法侵入和篡改。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利用与共享第十四条公司应鼓励电子档案的利用和共享,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档案的利用与推广工作,推动电子档案在公司的全面应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电子档案共享平台,提供便捷的电子档案查阅和借阅服务。
第六章电子档案的保管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的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的保管规定和操作流程,对电子档案进行规范的保管和备份。
电子档案 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全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产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档、电子邮件、图片、音视频等。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管理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保证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子档案管理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管理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分类、归档、整理和保管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子档案管理要建立档案目录与检索系统,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九条在采购、使用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备份、存档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备份计划。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管理是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应当保证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需要进行加密和备份,保证其安全性以及备份完整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利用要区分权限,严格控制访问权限,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的利用要精确记录查阅、借阅和复制等操作,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对于不合理修改或删除电子档案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七条对于电子档案的保存和销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电子档案的保存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保存。
第十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第二十条对于需要销毁的电子档案要彻底销毁,保证档案不被恢复。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对于电子档案管理要严格控制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要进行加密,保证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人民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数据等。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存第三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等会计档案的电子版;(二)各类合同、协议、通知、公告等文件的电子版;(三)各类会议、活动、调研等工作的电子记录;(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资料。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归档流程:(一)形成单位在电子档案形成后,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并填写《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人员对归档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规范。
(三)审核通过的电子档案,由归档人员按照档案编号顺序,依次存放在电子档案存储介质中。
(四)归档完成后,归档人员应及时将《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电子档案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二)电子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三)电子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四)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电子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传输等手续;(三)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传输等活动,应当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确保电子档案的销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档案的销毁手续;(三)销毁电子档案前,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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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电子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电子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电子文件记录。
3、各部门及各项目承办人员应保证项目及相关文件的系统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项目结案后及时归档。
4、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归档范围
1、公司资料:规章制度、资质证书、宣传资料、合同档案等资料。
2、技术资料:设计规范、产品施工图、项目资料。
3、模板资料:文字类、图纸类及程序类资料。
4、学习资料:读书、技能及拓展学习资料。
三、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文件分类及编号方法”进行分类、编号,每周一上午将上周文件资料交管理负责人进行归档储存。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四、归档要求
(一) 文件的登记
1、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部门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表A.1)。
2、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见附录B的表B.1),以各文件夹为单位填写续页(见附录B的表B.2)。
3、电子文件登记表为树式链接,在上级电子文件登记表中建立链接,通过鼠标点击可查看下级电子文件登记表。
4、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二) 文件分类及编号方法
1、档案管理负责人按照“附录C”对文件进行分类。
2、电子文件稿本代码:M (manuscript)—草稿性电子文件;U (unofficial)—非正式电子文件;F(formal) —正式电子文件。
3、电子文件类别代码:T(text)—文本文件;I(image)—图像文件;C(chart)—图形文件;V(video)—影像文件;A(acoustical)—声音文件;H(hypermedia)—超媒体链结文件;P(program)—程序文件;D(data)—数据文件。
(三) 文件格式规定
1、文字型电子文件以WORD、PDF、TXT为通用格式。
2、扫描型及图片型电子文件以JPEG、JPG为通用格式。
3、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FLASH、AVI、WMV、ASF、MPEG、MOV、RM、RMVB、WAV、MIDI、WMA为通用格式。
4、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5、对于非以上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如无法转换为通用格式且在存档电脑上无法打开,则必须在存档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
(四) 注意事项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齐全完整。
3、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需填写《归档电子文件借阅单》(见附录D的表D.1),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2、借阅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将资料拷贝件存放在共享文档各借阅人专用文件夹,借阅人应在当天将借阅档案剪切另存,以免增加共享文档的负担。
3、档案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七、档案的安全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储存电子档案的专用电脑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档案电脑用户名及密码登记表》(见附录E的表E.1),并提交总经理备案。
2、档案电脑密码应3个月更改一次。
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夹进行加密,填写《加密文件登记表》(见附录E的表E.2),并提交总经理备案。
表A.1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表B.1 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
表B.2 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续页)
归档计算机各盘分类
表D.1 归档电子文件借阅单
表E.1档案电脑用户名及密码登记表
附录E
表E.2 加密文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