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要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国有独资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资本运作、股权参与、投资管理等。
第5条公司依法享有经济收益,依法承担经济风险。
公司的盈余可由扣除法定储备、提取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后,由股东自主支配。
第6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7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8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9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第10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11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12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13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14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15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16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17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
第六章业务合作第18条公司可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投资等。
第19条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经董事会或授权部门的审批后签署。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引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将介绍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最新版。
公司名称、注册地、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的组合。
中文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英文名称为“State-Owned Sole Proprietorship Company”。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限期。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项目;2.经营国家允许的与上述行业和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
资本构成公司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
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实施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组织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3.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4.决定公司管理层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5.决定公司合同的签订、修改或者终止;6.决定公司企业集团、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事宜。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作;2.检查公司会计帐目;3.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提出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建议;5.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和对董事会的监督结果。
公司的章程修改和解决争议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后生效。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4条公司名称:。
第5条公司住所:。
第6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7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一般经营和许可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8条公司注册资本:(大写)人民币(¥元)。
第9条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0条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11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12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13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偾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的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
二、公司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不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全额认缴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1.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通过原则。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公司的监事会1.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对于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侵犯其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年度财务预算等;(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五)决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董事产生后,享有与董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含权利社决定。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选举和任期:(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监事产生后,享有与监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三)监督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总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5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发展,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国家的名义独资设立,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公司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的依据,需遵守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为独立法人,具有公司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设定,具体业务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由董事长领导,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的产生、任免、权益和责任由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附则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业绩评估。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运营状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监事长领导,实行集体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监事的产生、任免、权益和责任由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附则规定。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依法经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和内控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经营管理层第二十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组成,由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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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
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