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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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测机构人员管理,规范检测机构人员行为,提高检测机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测机构内部所有人员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检测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渠道招聘人员。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人员选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人员选拔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鼓励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提升个人能力和机构整体水平。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奖励、培训和辞退等方面的依据,确保人员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条检测机构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心员工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六章劳动关系第十二条检测机构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保密责任,防止泄露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员工创新,对取得成果的员工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检测机构负责解释和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机动车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机动车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机动车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检测站应配备以下人员:(1)机构负责人:负责检测站全面工作,对检测质量、安全、环保等负总责。

(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站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对检测质量负直接责任。

(3)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站技术工作,对检测技术、设备、方法等负直接责任。

(4)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字,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5)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引车员、环保检测操作员、登录员、网络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及其他大厅工作人员。

2. 人员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登录员不少于2人;(2)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数量满足每条地沟检测线不少于2人;(3)引车员数量应满足第一条安检线(对应一条环保线)不少于2人,每增加1条线,至少增加1名引车员;(4)环保线(柴油线)每条线不少于3人,其他环保线每条线不少于2人。

(5)机动车排放检验人员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环保检验人员总数的15%。

三、人员要求1. 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3)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标准和方法;(4)通过检测人员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应取得内审员证,工作经历应满足RB/T 214、RB/T 218的相关要求,应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检测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标准;(2)检测技术、设备、方法;(3)职业道德、职业操守;(4)检测站管理制度。

3. 考核内容包括:(1)理论知识;(2)实际操作;(3)职业道德、职业操守。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考核评估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考核评估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考核评估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能力和专业水平符合要求,同时提高机构的整体绩效,制定本文档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考核评估管理制度。

2. 考核目的2.1 提升人员能力:通过考核评估,提升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检验检测要求。

2.2 优化机构绩效:通过对人员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不足和问题,提高机构整体绩效和服务质量。

3. 考核内容3.1 专业知识能力:评估人员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实际操作技能:评估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和技巧。

3.3 业务能力提升:评估人员的研究主动性和业务能力提升情况。

3.4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和能力。

3.5 职业道德和素养: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水平。

4. 考核流程4.1 考核计划制定:根据机构需要和人员特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时间和人员。

4.2 考核方案确定:根据考核计划,确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标准、评估方法和评分标准。

4.3 考核实施与记录:组织考核实施,记录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考核结果和反馈意见。

4.4 考核结果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和反馈意见,评估人员的考核成绩。

4.5 考核结果反馈:向人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指导人员改进和提升。

4.6 整改跟进: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进执行情况。

5. 考核记录与跟踪5.1 考核记录:对每一次考核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考核内容、评估人员、评估方法和评分标准等。

5.2 考核数据分析:定期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发现人员的优势和不足,为培训和发展提供依据。

5.3 绩效评估报告:编制绩效评估报告,汇总考核数据和结果,以及改进措施建议。

6. 考核结果的应用6.1 人事决策: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岗位调整、奖惩和晋升等人事决策。

6.2 培训发展: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促进人员能力的提升。

检测公司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检测公司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测公司检测人员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检测人员,包括新入职、在职和离职人员。

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相应的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服从公司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检测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

第五条检测人员入职前应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检测方法;2. 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检测报告编制和审核;4. 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第六条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检测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保管和使用检测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3. 参与检测项目的实施,确保检测过程符合规范要求;4. 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检测任务,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5. 及时向上级汇报检测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八条检测人员权限:1.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2. 对违反检测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3. 对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的使用有权提出合理要求。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水平;2. 工作态度;3. 团队合作;4. 完成任务情况。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检测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检测人员给予处罚。

第五章保密与纪律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对检测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和客户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应遵守公司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验人员等。

三、人员招聘与选拔1. 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条件进行选拔。

2. 人员选拔应注重以下方面:(1)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具备一定的检验检测技能和实际操作经验。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岗位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奖惩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3. 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五、人员岗位职责1. 管理人员:(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检验检测工作;(2)制定和实施检验检测计划;(3)负责检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4)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技术人员:(1)负责检验检测项目的具体实施;(2)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4)参与检验检测方法的研发和改进。

3. 实验人员:(1)负责实验设备的操作和维护;(2)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检验检测工作;(3)负责实验数据的记录、整理和分析。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误或给机构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内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特制定**检测公司《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组织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及职工代表(2-3人)组成。

三、考核时间集中考核时间为每月5日之前,日常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

四、考核内容考核是以工作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的综合性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二章具体要求一、德1、政治思想进步,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严格遵守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4、工作态度端正,自觉执行公司和部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强。

二、能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2、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学历水平和技术职称,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以及综合协调能力。

3、能考取相应的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勤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业务娴熟、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4、出勤情况良好。

四、绩1、尽责履职,积极、主动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

2、认真参加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

3、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完成质量检测信息、对外宣传信息撰写投稿等工作。

4、按时保质完成公司领导、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廉1、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员工要树立服务意识,发扬“坚持标准,严格检测、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

3、遵守公司内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做到廉洁自律,作风过硬,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评分方法一、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占分比例为80%。

《岗位考核标准》内容总分为100分,按照考核标准扣分后所得分数×80%为考核测评分。

检测人员绩效考核方法有哪些

检测人员绩效考核方法有哪些

检测人员绩效考核方法有哪些检测人员绩效考核方法有哪些为促进员工主动、高效完成工作目标,有很多的公司都会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检测人员绩效考核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测人员绩效考核方法1:有效bug率用来衡量测试人员发现的,被确认为缺陷的有效缺陷比率,比率越高则测试质量越高。

这个比率剔除被开发人员拒绝修改和删除,以及重复的bug之后,剩余缺陷数占缺陷总数的一个比率。

测试人员不能只重视bug的数量,为了让领导感觉测试人员每天都在工作而随意的提交bug,从而导致bug数量很高,但质量很低。

造成很多bug都被拒绝修复或者bug不能重现以及bug重复报告等问题。

2:测试覆盖率主要用来衡量测试人员对功能点遗漏测试的情况。

我觉得这适合测试组人员较少的公司,每个测试人员要单独负责一个完整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衡量是有必要的。

3:bug描述质量主要衡量测试人员对于bug报告的描述情况。

bug报告的描述是否清晰、简洁。

开发人员是否能很容易的理解并依据报告描述重现bug。

很多情况下开发人员拒绝修改bug是因为bug 报告的描述很难理解,并且依据描述不能重现bug等。

4:严重bug率主要是根据严重程度分类的缺陷数比全部缺陷或者有效缺陷。

这有助于让测试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关键问题上,减少产品的致命缺陷。

5:市场反馈缺陷率产品正是发布推向市场后,客户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数占缺陷总数的比率。

用来总体衡量测试组整体的工作情况。

检测人员绩效考核制度1. 目的:为充分调动检验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质量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每日对检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月度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交财务行政人事部,以此作为计算当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2. 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质量部进料检验、制程巡检以及出货检验人员及领班/组长的绩效考核。

3. 职责:质量领班或组长负责对各自负责的小组人员进行月度绩效初评和自评;质量工程师负责对质量领班/组长提交小组人员月度绩效初评和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质量经理负责对质量工程师提交的月度绩效考核表进行核准;质量经理负责对本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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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事检测活动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全省检测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人员是指经过省总站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后,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可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签字的人员。

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分为A类和B类。

第五条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是指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按照检测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抽样、制样和养护样,并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分析检测数据、逐级审核并出具检测报告,以确定其有关特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全部活动。

第六条持A类“考核合格证”的检测人员从事相应专业的检测活动不受限制;持B类“考核合格证”的检测人员,只能从事检测现场操作工作,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上签字,不得以报告签发人或审核人身份签署报告。

第七条检测人员报名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二)具有相同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A类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同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在检测行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检测活动3年以上经历;B类检测人员应具有从事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
(四)每个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检测单位,且只能持A 类或B类“考核合格证”的一种类型,原则上每人只能考取不超过2个检测项目的“考核合格证”。

第八条检测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由检测单位统一组织并向省总站提出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附件1);
(二)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考试汇总表(附件2)、报名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请考试人员身份证;
(五)技术职称、学历证件,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任职资格文件等;
(六)申请考试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书;
(七)A类人员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文字材料,如经本人签字的检测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B类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和参加检测技术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与申报材料电子版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照2张(附件8);
以上材料之(三)至(六)项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第九条检测人员考试分为两大类十三个专业检测项目(见陕建发〔2006〕107号)。

各专业检测项目考试大纲在省总站网站上公布,检测单位应根据考试大纲自行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条申请报名时间为全年法定工作日,但考试期间的前后10个工作日内停止报名工作。

第十一条每年各专业组织1次(包括1次)以上的考试,根据全省报名人数确定考试频次。

第十二条A类、B类的检测人员按专业科目分别命题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包括专业理论、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检测业务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科目。

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2年内连续2次考试通过应试科目者为合格。

第十四条参加考试人员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出现违纪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期为10天。

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月内,各检测单位应派专人持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省总站统一办理考试合格人员的“考核合格证”,逾期不再保留本人的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变动检测单位时,需在省总站办理人员变动备案登记,核准换发“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在新单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检测人员在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正常流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测人员提出变动申请,经原检测单位同意后,与本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二)与新检测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由新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总站审核合格后予以变更;
(三)检测人员变更后,原检测单位仍应满足资质所需人员数量的要求,否则将责令停止检测工作,并提请省住建厅撤销其检测资质;
(四)新成立的检测单位在尚未取得资质期间,其检测人员不得流动。

3年内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其检测人员的“考核合格证”自行作废;
(五)企业资质到期后不再申请资质延期的,应在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检测人员变更手续,逾期不予保留资格。

第十八条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遗失,所在检测单位在媒体刊登作废声明后,省总站将予补发新证(附表6)。

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的前3个月由本人及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延期复审申请,并将“考核合格证”延期复审材料报所在市(区)、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逐级审核通过后,报省总站。

第二十条检测单位提出“考核合格证”延期复审时,其相应检测项目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延期复审时,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人员的检测活动行为及能力按照相关检测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复审汇总表
(附件4)、复审表(附件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延期复审人员的“考核合格证”;
(五)近三年的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详单;
(六)劳动聘用合同;
(七)近三年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检测人员提供近三年来本人参与的检测报告15份,每年5份;
(九)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延期复审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仍胜任本职工作的审核意见;
(十)与申报材料电子版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照2张(附件8)。

以上材料之(二)至(六)项均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单位。

第二十二条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不得作为企业申报资质或资质延期的有效“考核合格证”,只用于从事检测活动的从业资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取消资质后仍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五)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七)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九)非法转包检测业务的;
(十)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报省总站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被吊销“考核合格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取证。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5月16日省总站印发的《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管理办法》(陕建监总发〔201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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