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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港总体规划

台州港总体规划台州港是浙江沿海地区重要港口。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台州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客、货运设施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改善。
年全港货物吞吐量达到万吨,为满足浙江中部地区尤其是台州市经济发展的运输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年编制的《台州市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总体上已不能适应港口发展要求。
为促进台州港在结构调整中实现更大发展,特编制《台州港总体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台州市域内港口水、陆域。
规划基础年为年,水平年为年和年,并对长远发展有所展望。
本规划是台州港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及实施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一)地理位置。
台州港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国内航路向北至青岛海里,至上海海里,至宁波海里,向南至福州海里。
近洋航线中,距台湾、韩国、日本、香港在海里。
(二)港口发展现状。
年底,台州港共有生产性泊位个,货物通过能力万吨,客运发送能力万人次,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个,最大靠泊能力万吨级。
年台州港实际完成货物吞吐量万吨,其中集装箱万,客运吞吐量万人次。
目前台州港主要利用的航道有海门港区航道、大麦屿港区航道和健跳港区航道。
台州港主要可利用锚地共块,其中海门港区块、大麦屿块、健跳港区块。
(三)港口发展综合评价。
港口吞吐量稳步增长,以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为主,是台州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港口吞吐量以能源(煤炭)、矿建运输为主;货主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占很大比重,在港口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港口吞吐量及船型发展水平预测(一)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预测年、年台州港吞吐总量分别为万吨、万吨。
年~年吞吐量年均增速,~年年均增速为。
年、年集装箱总吞吐量分别为万、万。
完成旅客吞吐量保持在万人次。
(二)船型发展预测。
未来台州港主要货类的运输组织方式如下:、煤炭。
采用万吨级散货船,从北方煤炭下水港直达电厂自备码头。
、石油及制品。
外贸进口的运输船型以万吨级、万吨级油船为主,内贸运输船型以吨级、万吨级油船为主。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马奇副厅长赴台州督导“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811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陈铁雄厅长赴衢州江山市调研土地整治工作。
陈铁雄厅长先后实地察看了江山市清湖镇东儒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贺村镇后源村、贺山头村琚村垄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和贺村村、狮峰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常青 、总规划师周金岳以及江山市常务副市长王子平等陪同调研。
下午3点28分,陈铁雄厅长到达江山站后,一刻也不休息,就直接奔赴清湖、贺村等土地整治重点乡镇开展调研工作。
在清湖镇东儒村的高标田项目完工现场,陈铁雄厅长认真考察了该地高标田的工程情况、流转情况,并细心地向土地承包者询问收益情况。
随后,陈铁雄厅长来到江山市贺村镇后源村、贺山头村琚村垄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现场考察。
在项目现场,陈铁雄厅长指出,土地整治应以十九大确立的生态观念为指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最后,陈铁雄厅长又考察了贺村村、狮峰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陈铁雄厅长高度肯定了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的成果,认为江山市土地整治工作既振兴乡村经济使农民得到实惠,也深入践行了“两山”理论,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丰收”。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陈铁雄厅长赴衢州调研土地整治工作11月20日-2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马奇带队赴台州督导“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并调研2018年工作思路。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伟军等陪同调研。
督导组一行先后实地踏勘了仙居朱溪水库安置地、朱溪水库库区、双庙乡括苍村垦造水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福应街道项斯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天台杭绍台高铁先行开工段、街头镇范家岙高马奇副厅长赴台州督导“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规划处国土资源GUOTUYAOWENLAND&RESOURCES9国土要闻11月6日-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金根一行赴宁波市调研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台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台州市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3-04-27 10:49:31台州市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城镇规划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台州市都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旳,应按同意旳详细规划执行。
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都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都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旳使用,应遵照土地使用相容性旳原则。
在有详细规划旳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同意旳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各类都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见附表一)旳规定。
附表一中未列入旳建设项目,由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旳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详细核定适建范围。
需变化规划用地性质,超过附表一规定范围旳,应按《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建筑间距第七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规定,同步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八条建筑与建筑之间分为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当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按被遮挡建筑方位确定建筑朝向)时,按照下列原则控制:1、当两栋建筑旳夹角不不小于等于60度时,按平行关系控制。
2、当两栋建筑旳夹角不小于60度时,按垂直关系控制。
第九条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包括老人公寓,下同)旳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条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旳间距应满足下列规定:1、朝向为正南北向时,正向间距在新区不不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旳1.15倍,旧区改建项目不不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旳1.1倍。
2、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不一样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表1换算。
表1不一样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备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旳方位角。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9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 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台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台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台州市第四届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制定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订,是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参考,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迎来撤地建市二十周年的关键节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围绕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抓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3558.13亿元、59570元,年均增长7.5%、6.9%,实现从高速向中高速的平稳过渡;预算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达539.78亿元、298.02亿元,年均增长11.7%和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6.68亿元,年均增长13.7%;进出口总额211.66亿美元,年均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7520.20亿元,年均增长20.2%。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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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规划服务全程跟踪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4-05-06 专题三版柯万利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出台政策,对重点项目进行规划全程跟踪服务,对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含地下)大于3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含地下)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建筑高度高于80米的高层建筑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重点项目均实行规划全程跟踪服务。
据介绍,规划全程跟踪服务是指在重点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规划审批、实施推进、竣工核实等全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强化城乡规划的动态指导,及时协调并解决出现的矛盾、困难与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应在前期策划阶段主动提前介入招商引资,精心指导形成策划方案。
在规划审批阶段全程协助,安排计划、高效审查、快速流转、主动协调,提供优质的规划审批服务。
在批后管理阶段现场服务,提前指导、快速核实。
每个重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现场服务不少于3次,并将规划核实指导服务工作时间节点提前至建筑主体完工、外墙装饰之前。
同时,采取专人联系、企业评议、监督检查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的规范、高效。
该项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优化服务发展环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