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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保密协议书范本

证券从业保密协议书范本

证券从业保密协议书范本甲方(保密信息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密信息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密协议书。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证券业务活动中所持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甲方已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密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1) 甲方的经营策略、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资料、市场分析、研究开发成果等;(2) 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商业文件;(3) 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计划等;(4) 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接收与使用2.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仅在履行职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传播、复制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2.3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乙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商业价值之日止。

保密协议(证券公司)

保密协议(证券公司)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与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婧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红磡领世郡康桥花园A区36号鉴于: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XX,拟对乙方所募集、管理的私募基金“XX基金”提供行政服务外包托管服务。

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为乙方所募集、管理的私募基金“XX基金”提供行政服务外包托管服务。

第二条甲方责任2.1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外包和私募基金产品托管服务;2.2由甲方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

2.3必要时,协调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规范。

对在牵头协调工作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设计、销售募集等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4履行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责任3.1做好内部协调、动员与组织工作,安排相关责任人与甲方对接。

3.2根据甲方和其他机构的有关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交易结构、运营方式、风控管理、非标类产品募投公司及募投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并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数据是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的,以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配合甲方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3.4针对本协议下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3.5履行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托管及行政服务外包费用托管及行政服务外包费用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5.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向业务相关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披露,亦不得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5.2乙方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所提供的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范本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范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1 保密信息是指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知悉的甲方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 甲方经营信息:包括甲方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方案、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1.1.2 甲方交易信息:包括与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客户抵押物信息、成本价格、拍卖标的底价、收费标准、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资料、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1.1.3 甲方管理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理财投资客户材料、业务投资资料(客户调查审查报告、会谈记录、公证书、合同、表格等)、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等;1.1.4 甲方其他信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悉的其他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透露。

2.2 乙方同意在离开甲方后继续承担对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3 乙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以避免对甲方的商业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条保密措施3.1 乙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2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电脑等设施时,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资源。

3.3 乙方同意在离开甲方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文件、电脑等物品。

与证券公司之保密协议

与证券公司之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订: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将相互提供商业资料,该资料中涉及双方的商业机密或经济利益,并可能基于此展开双方的战略合作;2、甲乙双方均愿意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向对方提供与今后合作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与资源;3、甲乙双方均承诺愿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承担由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基于此,双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资料,具体包括:(1)由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该方有关项目设想、方案、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状况、发展规划、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的非公开的相关资料;(2)甲乙各方基于上述内容所讨论、开发、修改或形成的资料。

(3)其他在谈判、签署或履行甲方和乙方之间有关协议而被双方获得的、有关合作协议或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信息。

2、以下信息非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1)在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前,第三方已合法获悉的保密信息;(2)于本协议生效前即为公众所知悉,或于本协议书生效后,非因可归责于保密信息收受方之事由,而为公众所知悉者;(3)收受方自依法有权移转或披露此等信息,且对披露方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取得者;(4)任何一方在未使用保密资料的情况下,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资料。

3、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组织。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公司的员工均应遵守本协议,无论该员工是否离开公司、及以何种理由离开公司。

4、保密信息载体:指记载、显示、保存、披露保密信息的文件、表格、磁盘、电子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物品。

保密信息收受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保密信息于披露后,其著作权、专利权、营业秘密、技术秘诀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仍属原权利人所专有,保密信息收受方不因此取得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1. 引言证券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众多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本文档旨在制定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2. 定义2.1 保密信息: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与证券行业相关的、未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机密文件、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名单、交易细节等。

2.2 受保护方:受保护方是指根据本协议,应当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

受保护方可能是公司、员工或合作伙伴。

2.3 披露方:披露方是指将保密信息提供给受保护方的一方。

3. 保密义务3.1 受保护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其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泄露、损毁或滥用。

3.2 受保护方应当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仅授权有需要且经授权的人员能够接触到相关信息。

3.3 受保护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违法活动或泄露给非关联方。

4. 保密措施4.1 受保护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技术、物理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

4.2 受保护方应当制定保密政策和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培训。

4.3 受保护方应当建立安全的信息存储和传输系统,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和复制。

5. 保密期限5.1 除非事先获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受保护方在事后必须持续保持对保密信息的保密。

5.2 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受保护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不再受商业秘密保护。

6. 违约责任6.1 如受保护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

6.2 披露方在发现受保护方违反保密义务后,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追究受保护方的法律责任。

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8. 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后终止。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

证券行业保密协议一、保密协议的目的和范围本保密协议是为了确保在证券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各方能够保护彼此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而制定的。

本保密协议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方的保密合作。

二、保密信息的定义1. 保密信息是指涉及证券行业从业者的商业、技术、客户、财务、策划、研究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合同、客户名单、财务报表、交易策略和研究报告等。

2. 保密信息还包括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传真、会议、演讲等形式传达的信息。

三、保密义务的承诺1. 各方承诺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将对该信息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和传播。

2. 任何接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将该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与本保密协议范围无关的目的。

3. 各方保证在员工、合作伙伴、代理人等方面维持保密要求,确保其遵守本保密协议的规定,并尽最大努力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

四、例外情况1. 经原信息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接收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2. 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接收方可能需要披露保密信息。

3. 接收方可使用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信息是根据独立来源而产生的,且无须承担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本保密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因披露、使用泄露的保密信息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受影响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继续披露、使用保密信息。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保密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终止。

2. 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本保密协议。

终止后,各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做出合理努力销毁或归还相关文件、资料或信息。

七、争议解决本保密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于适用法律下的相关规定。

对于因本保密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保密协议中的任何修订、补充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执行,并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证券交易保密协议范本

证券交易保密协议范本

证券交易保密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券交易咨询服务,乙方因此可能获得甲方的证券交易机密信息;2. 双方同意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交易机密信息的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证券交易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拥有的和掌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甲方客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记录、投资策略等;(2)甲方的证券交易分析方法、研究报告、预测数据等;(3)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等;(4)甲方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之间的通信内容;(5)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1.2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者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2.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算,至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之时止。

2.2 如果乙方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泄露、使用的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保密义务的履行3.1 乙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未授权的人员获取、使用或者泄露。

3.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用于与甲方无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3.3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如需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同意,如果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证券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证券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证券公司保密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所涉及到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预测等经营信息;(2)客户名单、联系方式、交易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客户信息;(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培训资料等内部信息;(4)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研究成果、创新成果等技术创新信息;(5)公司其他具有竞争性的商业秘密。

1.2 乙方同意,无论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泄露、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2.1 本协议所涉保密信息,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为____年。

2.2 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泄露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泄露的信息被公开或者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参加保密培训,确保保密意识。

3.2 乙方在离职前,应将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存储设备等交还给甲方,并确保没有任何副本留存。

3.3 乙方同意不得在任何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演讲、撰写文章、接受采访等)提及或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同意,如果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泄露保密信息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4.3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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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

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婧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红磡领世郡康桥花园A区36号
鉴于: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XX,拟对乙方所募集、管理的私募基金“XX基金”提供行政服务外包托管服务。

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所募集、管理的私募基金“XX基金”提供行政服务外包托管服务。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外包和私募基金产品托管服务;
2.2由甲方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

2.3必要时,协调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规范。

对在牵头协调工作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设计、销售募集等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4履行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做好内部协调、动员与组织工作,安排相关责任人与甲方对接。

3.2根据甲方和其他机构的有关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交易结构、运营方式、风控管理、非标类产品募投公司及募投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并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数据是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的,以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配合甲方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3.4针对本协议下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3.5履行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托管及行政服务外包费用
托管及行政服务外包费用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现行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向业务相关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披露,亦不得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
5.2乙方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所提供的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业务相关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披露,亦不得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
5.3甲乙双方应以对待自有机密资料的同等态度谨慎对待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不得恶意利用所取得的资料牟取非法利益;
5.4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业务的不成立、无效、终止而解除,双方的保密义务应至保密信息对外披露或已进入公共领域为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6.1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署人已得到该方有权机构或个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
6.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协议变更及终止
7.1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情形为止。

7.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8.2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9.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9.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第十条协议终止
10.1 甲方经规范后,双方就后续资本运作事宜另行签订其他协议时;
10.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10.3协议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或使协议的履行已无必要,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协议,但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与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保密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
年月日
乙方(盖章):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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