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宪法内容
2023年宪法宣传日宪法晨读内容

宪法宣传日是我国的重要法定节日之一,旨在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公民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2023年宪法宣传日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推动宪法意识教育,让更多的人深入了解宪法,特举办宪法晨读活动。
以下是2023年宪法宣传日宪法晨读内容。
一、宪法晨读活动简介宪法晨读活动是在宪法宣传日举办的重要教育活动之一,旨在通过集中朗读宪法、解读宪法,引导广大公民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觉,促进宪法原则的贯彻落实。
在2023年宪法宣传日期间,各级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通过集中宣誓仪式、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宣讲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重视宪法,遵守宪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
以下是2023年宪法宣传日宪法晨读内容。
二、宪法晨读内容1. 进行宪法解读。
在宪法晨读活动中,可以邀请专业的法学教师或法律工作者,对宪法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通过专业人士的解读,帮助广大公民深入了解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
2. 进行宪法朗读。
宪法朗读是宪法晨读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可以邀请学生、公务员、企业员工等代表,集中进行宪法的朗读。
通过集中朗读,让更多的人熟悉宪法的内容,感受宪法的庄严和威严,增强宪法意识,培养法治情怀。
3. 印发宪法宣传资料。
在宪法晨读活动中,可以准备宪法宣传资料,包括宪法小册子、宣传海报、宪法知识问答等,向参与活动的人员免费发放。
这些宣传资料可以帮助参与者更直观地了解宪法,激发大家对宪法的兴趣和热爱,提高宪法意识的水平。
4. 举办宪法知识竞赛。
宪法晨读活动还可以组织宪法知识竞赛,邀请参与者进行宪法知识测验,通过多种形式的问题和答题环节,来检验宪法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
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发大家学习宪法的兴趣,提高宪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5. 进行宪法宣讲。
宪法晨读活动还可以邀请法学专家、政法委书记、法院法官等专业人士,进行宪法宣讲。
12月4日宪法晨读内容

12月4日宪法晨读内容
12月4日宪法晨读内容:
今天的宪法晨读内容是关于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
在宪法中,言论自由被确立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享有保护。
言论自由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每个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信仰,包括对政府、社会和其他人的批评。
这个权利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言论自由的实践需要我们在言辞中秉持真实、客观、负责的原则,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它推动着社会进步和创新。
只有在自由的言论环境中,人们才能勇于表达新的观点和创造力,挑战传统和保守思维。
其次,言论自由是保障公众监督的重要机制。
通过自由表达意见和批评,公众可以有效监督政府的行为,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言论自由也有助于塑造平等和包容的社会。
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不同声音的存在可以提供更多的选择和观点,减少偏见和歧视。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
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例如,对于恶意诽谤、造谣、煽动暴力等行为,法律有权对其进行限制。
因此,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不损害他人的权益。
总之,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和社会价值,为我们提供了表达和交流的自由空间。
保护和实践言论自由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主的稳定。
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充满尊重、包容和理性的言论自由环境,促进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宪法晨读演讲稿(精选17篇)

宪法晨读演讲稿(精选17篇)宪法晨读演讲稿篇1宪法晨读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母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
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
它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因此,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青少年是宪法保护的重点对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或许有人觉得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行。
这样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比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靠法律保护自己,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比如,同学们将来参加工作,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获得劳动收入和各项权益。
诸如此类的情况我们都可能会碰到,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
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宪法晨读演讲稿篇2宪法晨读演讲稿篇2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法制教育宣传日,所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安全,从身边做起。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
2023年宪法晨读内容(通用9篇)

2023年宪法晨读内容(通用9篇)12月4日,在第5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教育部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
中小学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通过宪法晨读活动使我懂得了什么事宪法。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
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追朔宪法的历史,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xx年4次修改。
20xx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
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四篇: 2023年宪法晨读内容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2023宪法晨读活动内容

2023宪法晨读活动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的权力的保障书。
宪法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
等方面的权利。
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
3、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
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
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尊崇宪法每日晨读实施方案

尊崇宪法每日晨读实施方案
每日晨读是一项重要的活动,有助于加深人民对宪法的理解和尊重,提高法治意识。
为了有效推行尊崇宪法每日晨读,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晨读内容
每天选取宪法中的一篇章节进行晨读,重点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利保障和国家制度等核心内容。
每篇章节只读一遍,不重复进行。
二、晨读时间
每天晨读时间为早晨8点正式开始,持续15分钟。
需要确保
在晨读时间内完成。
三、晨读方式
可以选择集中晨读或分散晨读的方式。
集中晨读是指在特定场所集中进行,通过广播或主持人宣读的形式进行。
分散晨读是指在各自的岗位或学校进行,个人自行翻阅宪法进行晨读。
四、参与对象
所有公民、工作人员、学校和机构都应参与到每日晨读中。
无论身处何地,每个人都有义务进行晨读,并用心理解、尊重宪法。
五、晨读监督
每个单位、学校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进行晨读的组织和监督。
确保每个人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晨读,不随意缺席或旷工。
六、记录和反馈
每个单位、学校应建立晨读记录和反馈机制,记录每个人的参与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七、宣传推广
每日晨读活动应得到广泛宣传和推广。
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校内宣传等各种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晨读中。
八、定期评估
每季度进行一次晨读活动的评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我们相信可以有效推行尊崇宪法每日晨读,提升人民的法治意识和宪法自觉遵守程度,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学宪法晨读内容
学宪法晨读内容近年来,我国各级学校都在积极推行学宪法晨读内容,以此加强学生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
学宪法晨读内容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学宪法晨读内容的教育意义非常深远。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宪法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强化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其次,学宪法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制度和运作,提高国家观念和认同感,促进国家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学宪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那么,学宪法晨读内容应该怎样实施呢?首先,学校可以在每天的晨读活动中安排学宪法内容,让学生能够每天都接触到宪法,并以此加深对宪法的理解。
其次,学校可以通过开展有关宪法知识的课堂教学、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帮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宪法的内容和原则。
此外,学校还可以安排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观,了解法治实践,以此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当然,在学宪法晨读内容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注意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不能只是机械地背诵宪法条文,而应该深入分析宪法精神和内涵。
其次,要注重方法的多样性,将学宪法内容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宪法。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学校和学生参与到学宪法活动中,推广宪法精神。
学宪法晨读内容是一项具有长远影响的活动。
通过学宪法活动,可以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更多的学校认识到学宪法晨读内容的重要性,积极推行学宪法活动,让更多的学生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宪法晨读内容
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主题班会宪法晨读内容
主题班会宪法晨读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主题班会工作,促进学生个体成长和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品德和优秀的品质,制定本宪法。
第二条主题班会宪法是学校主题班会工作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指导、组织和监督主题班会活动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主题班会宪法的执行范围包括学校内所有班级的主题班会工作,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四条主题班会宪法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精神和扎实的学习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使每位学生在主题班会中得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第五条主题班会的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六条学校主题班会工作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保证班会工作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全面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第七条学校主题班会工作要与家庭教育密切结合,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共同培养学生的品质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主题班会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总体规划和决策,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主题班会工作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班会的权限和责任,落实班会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主题班会考核制度,根据主题班会的开展情况,对班级和个人进行评价和奖励,激励主题班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主题班会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组织管理能力,推动主题班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定期交流和沟通机制,班主任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分享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主题班会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主题班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章班级主题班会第十四条班级主题班会是主题班会工作的基本单位。
每个班级都应设立班级主题班会,由班主任担任指导老师。
宪法节选内容摘抄
宪法节选内容摘抄
以下是宪法中的一些重要节选内容摘抄:
1.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差别。
2.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3. 所有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或人格侮辱的待遇。
5.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禁止任何迫害或歧视宗教信仰的行为。
6.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在各个领域实现男女平等。
7. 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国家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推动全民教育的普及。
8.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剥削或暴力对待未成年人。
9. 公民有进行合法财产积累和遗产继承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
10. 国家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
以上只是宪法节选内容的摘抄,宪法还包含更多重要条款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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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晨读宪法内容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学习要点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
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一、我国的国体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
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
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 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3. 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
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
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2. 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包括:1. 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 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