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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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案件流程(3篇)

民事法律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当事人提交诉状:民事法律案件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诉状后,对诉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诉状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如果诉状不符合要求,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补正。

3. 立案:如果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送达1.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立案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 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向当事人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如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等。

三、证据交换1. 当事人提交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便双方了解对方的证据。

3.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四、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开庭时,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质证等。

3. 裁判: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五、判决和执行1. 判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 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法院将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六、上诉1. 当事人提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3. 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七、执行1. 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是否合法、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等。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阶段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从立案阶段开始。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诉讼条件,对起诉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立案,并发出送达起诉状的通知书给被告。

在此阶段,法院还会对案件分类,选择合适的审判程序进行处理。

二、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举证阶段,原告先行举证,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在必要时提供自己的证据。

三、辩论阶段辩论阶段是诉讼双方就争议事实、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和质证的阶段。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陈述意见、提问对方、辩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法院也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和认定。

此外,如果有需要,法院还可以请求专家鉴定等。

四、结案阶段在辩论阶段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定或判决。

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对争议问题的解决和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上诉阶段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阶段是对一审结果的审查和重新判断。

上级法院会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上诉案件。

六、执行阶段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被告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是为了保障法院判决的实现,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

执行程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法院的判决效力。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立案、举证、辩论、结案、上诉和执行等阶段。

这一系列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不同案件的具体审判程序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上所述的基本程序环节适用于大多数民事诉讼案件。

司法部门的民事案件审判和判决书

司法部门的民事案件审判和判决书

司法部门的民事案件审判和判决书民事案件是指由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的纠纷。

当纠纷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争议时,他们可以向司法部门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解决途径。

司法部门的民事案件审判和判决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是司法权利的实现,也是法律裁判的具体表现。

一、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开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以表明诉讼请求和依据。

2. 立案阶段:法院经过审查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实质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立案登记。

3. 审理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和调解、举证、辩论、判决等过程。

开庭审理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案件理由和证据的机会,而调解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调解来解决争议的方式。

4. 判决阶段: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是法院根据法律事实和法条规定,对案件作出终审决定的文书。

二、判决书的重要性和构成要素判决书是民事案件审判的书面表达,它具有以下重要性和构成要素:1. 重要性:判决书是民事案件审判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方而言,具有法律效力、指导作用和权威性。

2. 构成要素:一份完整的判决书应包含判决的案号、法院名称、被告人、原告人、案件主体、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等内容。

三、判决书的撰写要求判决书的撰写要求是为了保证判决书能够准确、清晰、全面地表达法院的判决意见和理由:1. 文字简明扼要:判决书的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晦涩的法律术语和迂回曲折的表达方式。

2. 事实和证据详实:判决书应当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对被告人和原告人的权益进行审慎评估。

3. 法律条文规范:判决书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文,确保判决依据法律依法裁判。

4. 判决结果明确:判决书的最后应明确表明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相关责任。

四、判决书的效力和执行判决书是司法部门对民事案件的权威决定,其效力具有不可撤销性和强制性。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精选版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精选版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精选版民事审判是指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程序,通常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经过举证、辩论等程序进行相关审理和裁决。

下面是民事审判庭审的流程精选版。

一、法庭准备1.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必须将审理案件的材料、证据整理完毕,并准备好庭内所需的用品和设备。

2.法官应当提前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并准备好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案例。

二、开庭宣告1.法庭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清点在庭审期间所在庭内的人员。

2.法庭工作人员宣布法庭开始,要求在场的人员保持庄重肃穆的氛围,并告知庭审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三、询问当事人1.法庭工作人员依次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等。

2.法官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

四、开庭说明1.法庭工作人员向在庭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说明庭审程序、权利和义务等。

2.法官可以补充说明庭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的权益。

五、举证环节1.原告首先发言说明起诉事实和相关证据,提请法庭采纳。

2.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并出示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3.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质询对方的证人或鉴定人。

六、证人出庭1.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证人按照法庭指示进入庭审区域。

2.法庭工作人员对证人进行宣誓,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3.原告和被告可以向证人提问,法官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补充质询,以了解真实情况。

七、鉴定结论1.鉴定人依法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鉴定。

2.鉴定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并准备好相应的鉴定书面材料。

八、辩论环节1.原告和被告可以分别发表辩论意见,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2.法庭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庭审参与人员的辩论。

3.法官可以适时提问或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说明辩论中的问题。

九、结案陈述1.原告和被告分别将对方的观点进行回应,并最终进行结案陈述。

2.法庭工作人员可以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的主要论点。

十、庭审结束1.法庭工作人员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事项。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案件起诉与审判程序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案件起诉与审判程序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案件起诉与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审判程序。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案件起诉与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案件起诉与审判程序的基本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事案件起诉程序民事案件起诉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起诉状的提交: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必要材料。

起诉状应当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等内容。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及时进行案件立案登记,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中应当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受理法官等内容。

3. 告知被告: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利和相关法定义务。

4. 答辩和举证: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提出相关辩护意见和证据。

作为起诉方,起诉人也可以在答辩期限内补充证据。

5. 调解和庭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和辩论。

6. 判决或裁定: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

裁判文书包括裁判结果、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内容。

二、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定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公开进行。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审议。

2. 举证质证:诉讼双方应当主动举证,对证据进行质证和驳斥。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和鉴定将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3. 辩论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解。

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

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

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在我们的⽇常⽣活中,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我们每个⼈接触最多的应该是民事诉讼,也是⽐较熟悉的了。

但是民事纠纷我们也是需要解决的,解决民事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在法院⾥,民事诉讼也是需要经过多个流程来审判的,那么在我们的⽇常⽣活中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江阳区律师给⼤家讲解⼀下,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哪些?1、⼀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进⾏第⼀审民事诉讼和⼈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的诉讼程序。

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第⼆审程序(⼜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不服地⽅各级⼈民法院尚未⽣效的第⼀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引起的诉讼程序。

由于我国实⾏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员提起,或由当事⼈申请,由⼈民法院对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民事诉讼⼆审程序1、⽴案当事⼈不服⼀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审法院或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审法院审查⼀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当事⼈进⾏谈话)提前3⽇通知当事⼈开庭时间、地点、承办⼈;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三、民事诉讼执⾏程序1、发⽣法律效⼒的民事、⾏政判决、裁定、调解书;2、民事制裁决定、⽀付令;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法院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5、⾏政处罚决定、⾏政处理决定;综上所述就是店铺⼩编给⼤家带来的有关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的⼀些相关程序,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其实民事诉讼也是需要经过多个流程来审判的,并不是⼀个流程就可以解决的。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民事诉讼,很多人对这个名词并不陌生。

民事诉讼一般涉及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希望通过依法审理来解决民事纠纷。

如果有人因民事纠纷需要涉及这方面,那么具需要了解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1、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

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3、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民事审判流程

民事审判流程

民事审判流程一、立案阶段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过程称为立案。

立案阶段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诉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诉求,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受理立案:法院接到诉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核实诉状的合法性、完整性,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 确定管辖权:法院会确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处理该案件,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判辖区和审判权限。

4. 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会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告知案件的立案号和承办法官。

二、审理阶段立案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并提供证据。

审理阶段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审理准备: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准备,包括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

2.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参加。

开庭审理时,法官会主持庭审过程,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观点,并进行辩论。

3. 调解和庭前准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积极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庭前准备工作,明确争议焦点和争论的事实依据。

4. 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进行质证和反质证。

5. 辩论和结案陈述: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法院会安排当事人进行最后的辩论,各方可以对对方的观点提出异议。

同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总结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明确自己的诉求。

三、判决阶段经过审理阶段后,法院会进行判决。

判决阶段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研究和讨论:法院对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审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2. 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审理的结果,制作判决书,明确判决的内容和理由。

3. 宣判和送达:法院会公开宣判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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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概况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

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

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

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下面为详细程序:一、开庭1、宣布开庭。

1.1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1.2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2、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3、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

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举证应注意3.1 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2 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3.3 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3.4 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3.5 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4、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5、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6、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7、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8、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9、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必须进行鉴定、勘验,因而有必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2、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4、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

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五、宣判1、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第40条恢复庭审。

2、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3、审判长宣读判决。

4、审判长宣布闭庭。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1、审判长:今天是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

(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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