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对涉及自己权益的争议事实提起诉讼,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
2.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核实无误后,在起诉状上签收,并给原告一份签收回执。
3.确认受理:法院根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受理环节。
4.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供缴纳证明。
二、审前准备阶段:1.审前调解: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2.制定诉讼方案: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制定诉讼方案,包括提出证据、列明事实、陈述理由等。
3.确定证人、鉴定人:如果案件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证人或申请鉴定。
4.公示送达: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会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2.庭前准备: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材料、准备调查取证工具等。
3.开庭宣告:法院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案号、当事人身份、案件基本事实等。
4.原告陈述:原告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详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5.被告答辩:被告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6.证人出庭并作证: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证人。
7.鉴定人出庭:如果需要鉴定人出庭提供意见,法院会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也可以提问鉴定人。
8.议论: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法院也会向双方进行追问。
9.陈述结束:当事人对自己的陈述和辩论观点做最后总结,法庭宣布陈述结束。
四、判决阶段:1.审判:法庭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法官根据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2.宣判:法庭根据审判情况,宣布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公正公开地宣布判决结果。
3.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制作判决书,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期限。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步骤民事庭审是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了解庭审流程和步骤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庭审的流程和步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庭审。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依据、证据等。
2. 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立案。
3. 传票送达:法院对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参加庭审。
二、开庭准备阶段1. 准备证据: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需准备好各自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申请证人传票:当事人如需证人作证,可向法院提出证人传票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出传票。
3. 调解准备: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进行调解,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调解材料。
三、开庭阶段1. 法院宣布开庭:开庭前,法院会宣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需准时到庭。
2. 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院在开庭时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争议事实、证据。
3. 调查举证: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举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请出示证据等。
4. 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会依次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当事人应按照事实和证据讲述案情。
5. 调查核实:法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例如调取相关证据、鉴定、调查等。
6. 证人作证:如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宣读证人证言,并给予双方当事人质询的机会。
7. 辩论:庭审进行到这一步,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辩论,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驳斥和反驳。
8. 收集和审查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会收集和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评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 结案陈述:开庭的最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四、宣判阶段1. 审议: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案件审议,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裁决。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我们知道,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民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程序较简单快捷。
那么,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简易庭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1、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九条第⼀款、第五⼗四条第⼀款的限制。
2、当事⼈⼀⽅或者双⽅就适⽤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民法院应当进⾏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的,应当将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员及相关事项以书⾯形式通知双⽅当事⼈;(2)异议不成⽴的,⼝头告知双⽅当事⼈,并将上述内容记⼊笔录。
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法院⽴案的次⽇起开始计算。
⼆、开庭审理1、⼈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员审核后,双⽅当事⼈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签名或者捺印⽣效的,该调解协议⾃双⽅签名或者捺印之⽇起发⽣法律效⼒。
当事⼈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这种情况下,⼈民法院应当另⾏制作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效后⼀⽅拒不履⾏的,另⼀⽅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
⼈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到⼈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期,也可以在当事⼈达成调解协议的次⽇起⼗⽇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
当事⼈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致为由提出异议,⼈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作者: ————————————————————————————————日期:ﻩ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ﻫ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ﻫ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ﻫ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ﻫ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ﻫ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ﻫ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ﻫﻫ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ﻫ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ﻫ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ﻫ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ﻫ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ﻫ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ﻫ第二章庭审ﻫﻫ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
民事庭审流程详细民事庭审是指处理民事案件时进行的庭审程序。
下面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一、开庭前准备1.法庭布置:法庭会提前安排庭审场所,并布置庭审桌椅、音响设备、法庭旗帜等。
2.准备案卷:法庭工作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案卷、诉状、答辩状等。
3.安排庭位:法庭工作人员会安排好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座位以及书记员、法官等人员的座位。
二、庭审开始1.召唤当事人:法庭工作人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要求原告和被告进入法庭。
2.确定身份:法庭工作人员会确认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并记录在案。
3.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法庭工作人员会宣读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认争议事实和证据:法庭工作人员会要求当事人就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5.盘问当事人:法庭会对原告、被告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6.确认举证责任:法庭会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如何提供证据。
7.举证:根据法庭确认的举证责任,原告和被告会按照规定提供希望使用的证据。
8.质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会进行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提问和辩论。
9.辩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会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10.法庭调查: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进行调查,例如调查现场、听取证人的陈述等。
11.特殊程序: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法庭可以采取特殊程序,例如鉴定、勘验等。
三、庭审结束1.结案陈述:在所有证据和辩论结束后,法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要陈述的事项。
2.最后陈述:法庭会给双方当事人最后机会进行陈述,双方可以表达自己对庭审程序的看法。
3.法庭裁决:法庭将在庭审结束后宣布裁决,对案件作出判决或审理意见。
4.宣布庭审终结:法庭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上诉的程序和时限。
以上是民事庭审的详细流程及步骤,庭审的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会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庭审程序的进行。
民事一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
民事⼀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民事⼀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这是当事⼈需要了解的相关问题。
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民事⼀审案件庭审有哪些程序⼀、民事⼀审案件开庭准备程序庭审准备⼯作完成之后,进⼊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先由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的⾝份和诉讼⼿续,询问代理⼈的具体代理权限,询问各⽅当事⼈对于对⽅当事⼈及诉讼代理⼈的⾝份有⽆异议;当事⼈及诉讼代理⼈的⾝份和诉讼⼿续经审判长核对⽆误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宣布案件当事⼈的名称和案由(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宣布合议庭组成⼈员名单,宣布书记员、鉴定⼈、勘验⼈、翻译⼈员等名单,并告知当事⼈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询问各⽅当事⼈是否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鉴定⼈、勘验⼈、翻译⼈员等⼈员申请回避。
对当事⼈提出的回避申请,审判长应宣布休庭,严格依照回避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当事⼈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的,由审判长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笔录。
当事⼈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的,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审判长宣布当事⼈在诉讼中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庭规则。
在完成以上庭审程序⼯作后,审判长宣布进⼊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当事⼈的主张和意见,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调查可以由审判长主持,也可以由审判员主持,⼀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主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当事⼈陈述⾸先由原告陈述起诉请求和起诉的事实理由。
如果原告的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与起诉状⼀致,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书记员在记录时可以简记为“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见起诉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更,应向法庭明确其诉讼请求变更的内容与理由,书记员应详细记录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内容和理由。
原告陈述完诉讼请求和理由之后,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案件有第三⼈的,最后由第三⼈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或第三⼈)陈述答辩意见时应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观点和理由。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
民诉庭审流程范文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的一系列活动。
以下是对民事诉讼庭审流程的详细说明:一、开庭准备1.司法人员到庭:首先,法庭辅助人员将会记录庭审活动的完整过程。
此外,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各自的代理人等各方当事人将会到庭。
2.确定当事人身份和案号:法庭辅助人员在开庭前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同时核实案号是否正确。
3.仲裁及调解:根据当地司法制度,法官可能会把案件转给仲裁机构或者调解机构进行其它非司法的解决方式。
4.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辅助人员或法官将会询问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宜的意见。
二、开庭宣布1.宣读案号: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案号以确认案件的名称。
2.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法庭辅助人员会宣读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业等。
3.介绍法庭人员:法庭辅助人员会介绍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在庭审中的人员。
三、举证阶段1.原告举证:原告有权先行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意见调查报告等。
2.质证:被告有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法官可以允许被告进行批判性提问和质证。
3.证据鉴定:如果存在争议的证据需要鉴定的,法庭将会安排证据鉴定人员参与庭审。
4.法庭调查:如果法庭对案件的事实有疑问,法庭可以进行自行调查,要求有关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四、辩论阶段1.原告陈述:原告有权在庭审上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陈述,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2.被告答辩:被告有权对原告提出的案件事实进行答辩,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辩护意见。
3.双方辩论:原告和被告可以对对方提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进行辩论。
4.法庭询问:法庭可以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五、宣判阶段1.撤诉、终结或中止审理: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退诉、撤诉、终结或中止诉讼请求,则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休庭、回避及申请回避: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宣布休庭,处理法官回避及被申请回避的情况。
民事庭审程序步骤(含3名法官、书记员分工)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书记员)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民事案件:(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两个内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一)庭审准备:其中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仅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不应适用。
证据交换非庭审质证。
证据交换的作用在于证据梳理、争点整理,使当事人通过交换证据,了解案情,为庭审质证作准备。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切忌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休止地辩论。
证据交换可否替代开庭审理。
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切不可替代开庭审理程序,除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的外,都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质证、辩论。
同样,开庭审理时,亦不能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那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法院均已记录在卷,庭审时,审判人员只需将此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入开庭笔录,无需重新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为经证据交换当事人确认无异的证据,当事人在以后的庭审中,除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外,不得任意反悔。
(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证据出示: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1)证人证言。
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
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对证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其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在法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出示书证、物证应当由法警进行,出示视听资料时必须当庭播放演示,必要时由录制人员到庭说明录制过程和情况。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或者原件、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可以出示复制件、复制品。
(3)鉴定结论。
当事人出庭时,由鉴定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质询。
(4)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由勘验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
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或经准许重新鉴定、勘验所得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可以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后再继续辩论,如当庭难以查清,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
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
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
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2.宣告判决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
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
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
另一种是定期宣判。
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
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