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宣读纪律书记员首先入庭【站立】:现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告完毕】:全体起立,请法官审判员入庭【法官一行依次入庭就坐】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告法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法官:坐下法官: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原告:【如实回答】法官: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原告的关系?原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法官: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如实回答】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被告的关系?被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法官:现在宣读授权委托书。
【先原告后被告,由陪审员宣读。
】法官: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法官: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
法官:经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法官:____一案,今天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担任法官,由书记员____任庭审纪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法官问原告】原告你听清了吗?原告:听清楚了。
【法官问被告】:被告,听清楚没有。
法院庭审民事普通提纲

第一审普通(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庭审提纲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
首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被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第三人:×××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6、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如被告未到庭: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审判员)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原告:(姓名、有无曾用名或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诉讼代理人:(律师陈述身份情况及代理权限,自然人则查明情况同当事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若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本庭核对无误,且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民事庭审程序【范本模板】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民事案件:(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两个内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一)庭审准备:其中证据交换证据交换仅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不应适用。
证据交换非庭审质证.证据交换的作用在于证据梳理、争点整理,使当事人通过交换证据,了解案情,为庭审质证作准备。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切忌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休止地辩论。
证据交换可否替代开庭审理。
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切不可替代开庭审理程序,除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的外,都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质证、辩论。
同样,开庭审理时,亦不能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那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法院均已记录在卷,庭审时,审判人员只需将此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入开庭笔录,无需重新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为经证据交换当事人确认无异的证据,当事人在以后的庭审中,除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外,不得任意反悔.(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
出示证据和质证证据出示: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开庭审理,是一审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必经程序,也是整个民事诉讼中一个最基本的、重要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最后作出公正的裁判。
通过开庭审理,对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官的责任心,保证正确处理及裁判的顺利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以多少次数为宜,民诉法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由于每个案件情况各异,复杂多样,因此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还是二次甚至数次开庭结案,应当从实际出发,因案而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但是,对凡是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应尽量作一次开庭结案处理,以最低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诉讼效益。
从当前审判实践中来看,有为数不少的案件不应该多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致使案件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积案多、效率低下。
本文试对多次开庭审理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研究其对策。
一、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民事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定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因素构成。
1、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在开庭前没有行使的。
根据民诉法规定,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坚持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答辩或提供新的证据的;③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需要追加当事人的;④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庭审流程图

人民法院--庭审流程图书记员首先入庭【站立】:现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告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一行依次入庭就坐】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坐下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原告:【如实回答】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原告的关系?原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如实回答】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被告的关系?被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审判长:现在宣读授权拜托书。
【先原告后被告,由陪审员宣读。
】审判长: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贰言。
原告:无贰言。
审判长: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令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____一案,今天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任庭审纪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问原告】原告你听清了吗?原告:听清楚了。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在涉及到⼀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得到⼀个⽐较公正的结果,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个阶段:(⼀)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进⾏的各项准备⼯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通知其他诉讼参与⼈出庭参加诉讼。
⼈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将传票送达当事⼈,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前公告当事⼈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诉讼代理⼈、证⼈、鉴定⼈、翻译⼈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和旁听⼈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当事⼈是法⼈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和主要⾏政负责⼈的姓名、职务。
对于诉讼代理⼈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员在法庭上全⾯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法律奠定基础。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什么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法庭准备、宣布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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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 作者: ———————————————————————————————— 日期: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 庭审 第7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第8条 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10条 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
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XX年XX月XX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员及书记员名单 第11条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任记录。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第三节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13条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先宣布休庭,后敲击法槌):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先敲击法槌,后宣布继续开庭):
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 ⑴ 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
或⑵ 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 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
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 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 第15条 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调查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16条 当事人陈述。 ㈠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状(或上诉状),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㈡由被告(或被上诉人) 宣读答辩状,或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应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㈢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㈣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㈤审判长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17条 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
原告(上诉人)提出……(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