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普通程序)

第一章 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审判长:请坐下。

第二章 庭 审

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

原告(法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被告(自然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你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有无异议?

被告,你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有无异议?

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长应宣布:被告X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法庭对被告XXX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判。)

第二节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审判长: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XXX担任庭审记录。

原告,听清了吗?

被告,听清了吗?

第三节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2、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可以

依法申请重新调查取证、组织勘验和鉴定。

4、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主持调解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应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辩论。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法庭主持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权向法庭陈述自己对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更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是否听清法庭告知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告是否听清法庭告知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然后宣布:由于当事人XXX对合议庭组成人员XXX(或书记员XXX)提出回避申请,现在休庭,待依法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

1、(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

⑴ 当事人XXX申请书记员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当事人XXX 申请书记员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另定日期开庭。

2、(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

⑴当事人XXX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当事人XXX申请合议

庭组成人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另定日期开庭。

当事人对不予准许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 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庭认为应当查明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和答辩:

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可宣读《民事起诉状》),询问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原告主张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当庭对其原来《民事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被告可以同意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同意合并审理。被告是否同意合并审理?】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可宣读《民事答辩状》),询问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规则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要求,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目录及证据副本;书证应提供原件,以供法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来源及基本内容,并说明所要证明的对象。

四、质证时首先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其次要对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同时还要对证据与本案有无关联性,能否证明对方所要证明的问题发表意见。否认对方的证据,应当说明理由或提供反驳证据。

五、对对方的举证不作肯定或否定表态的,视为对证据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必须先经审判长许可。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举证,由被告进行质证。

后由被告就自己的答辩主张向法庭举证,由原告进行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

一、传证人 XXX出庭;

二、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询问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三、向证人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出庭作证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人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四、证人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五、证人向法庭如实陈述自己亲身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六、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分别向证人提问。所提问题必须与案件有关,且不得涉及证人的隐私,否则证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向证人询问。

八、证人退庭。休庭后由证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宣读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征询双方当事人对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的意见。

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对当事人所举证据能够当庭认证的,合议庭当庭认证。不宜当庭认证的,审判长宣布休庭后由合议庭在评议时进行认证。

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部分有无需要补充陈述的。

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提问的问题。

审判长:现在法庭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

审判长征询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第五节 法庭辩论

审判长宣布: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支持自己诉讼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主张的辩论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应实事求是,阐明法律依据,讲明道理;应理性表达意见,不

得纯情绪化地表达,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轮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的意见。

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主张新的事实或提供新的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审判长视辩论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补充辩论意见。如无新的补充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第六节 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第七节 法庭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

审判长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调解方案。法庭可根据案情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时间安排,宣布休庭后进行庭外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庭应当宣布终止调解程序。

第八节 评议和宣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XX分钟后继续开庭。(敲法槌)

(合议庭进行评议……)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根据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及合议庭评议情况,对证据进行认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简要说明裁判纠

纷的法律依据和裁判理由。

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判决如下:”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后,审判长再宣告判决主文。

审判长在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后,宣布:原告XXX诉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闭庭。(敲法槌)【一、经合议庭评议,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宣告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后,宣布闭庭。(敲法槌)

二、经合议庭评议,不宜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定期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敲法槌)

三、合议庭评议时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明,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或者需要人民法院另行调查核实的,或还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因而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延期审理,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敲法槌)】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退庭。

(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退庭后)书记员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阅读核对庭审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庭审笔录对自己的陈述有笔误和遗漏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准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庭审笔录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注:本材料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闫静、钟建林、张朝晖等三位法官编辑整理)

实验室常见仪器使用标准及操作规程SICOLAB

超净工作台 标准: A.根据环境的洁净程度,可定期(一般2~3个月)将粗滤布拆下清洗予以更换; B.定期(一般为一周)对超净工作台环境进行灭菌,同时,经常用纱布沾上酒精或丙酮有机溶剂将紫外杀菌灯外表面揩擦干净,保持表面清洁,否则会影响杀菌效果; C.当加大风机电压不能使操作风速达到0.32m/s时,必须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 D.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可打开顶盖,更换时应注意过滤器上的箭头标志,箭头指向即为层气流流向; E.更换高效空气过滤气后,应用尘埃粒子计数器检查四周边框密封是否良好,调节风机电压,使操作平均风速保持在0.32~0.48m/s范围内,再有用Y09-4型尘埃粒子计数器检查洁净度。操作规程: A.使用工作台时,应提前1小时开机,同时开启紫外灭菌灯,处理操作区内表面积累的微生物,三十分钟后关闭杀菌灯; B.新安装的或长期未使用的工作台,使用前必须对工作台和周围环境先用超净真空吸尘器或用不产生纤维的工具进行清洁工作台,再采用药物灭菌法和紫外线灭菌法进行灭菌处理; C.操作区内不允许存放不必要的物品,以保持操作区的洁净气流流型不受干扰; D.操作区内应尽量避免作明显扰乱气流流型的动作; E.操作区内的使用温度不得大于60℃。 冰箱 使用标准: A.在冰箱接入电源之前,请仔细核对冰箱的电压范围和电源电压是否相等; B.冰箱必须有干燥的接地,如果电气线路没有接地,那么必须请电工将冰箱单独接地; C.不可将汽油、酒精、胶粘剂等易燃、易爆品放入冰箱内,以免引起爆炸; D.冰箱不能在有可燃性气体的环境中使用,如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千万不可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温控器或灯开关,否则会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E.切勿用水喷洒冰箱顶部,以免使电气零件受损,发生危险; F.清洁保养及搬动冰箱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小心操作,不让电气元件受损; G.冰箱应放置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放置不平,可调节箱底平脚; H.冰箱应放置在通风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并避免阳光直射; I.冰箱在一般使用时,会结霜,当结霜特别严重时,可关机或关掉电源进行人工化霜,必要时可打开柜门加速霜层融化; J.当冰箱搁置不用时或长时间使用箱内出现异味时,必须进行清理; K.不可用酸、化学稀释剂,汽油、苯之类物品清洗冰箱任何部件; L.箱内不要放熟的食品,热的仪器必须冷却至室温后,再放入箱内; 操作规程: A.首次通电或长时间不用重新通电时,由于箱内外温度接近,为迅速进入冷藏状态,可把温度调至最冷处,待冰箱连续运行2~3小时,箱温降低后,再将温度调至适当位置; B.在使用中,不要经常调动温度控制器; 电子天平 操作规程: A.将电子天平置于稳固、平整的台面上; B.插上电源,打开开关;

靖边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书记员工作规程

靖边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工作规程 为了适应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需要,提高速裁中心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速裁工作实现预期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单案件速裁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速裁中心工作制度。 一、速裁中心负责本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 二、民商事案裁案件范围:离婚后财产、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保证合同、银行卡、租赁合同、物业、电信、保险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纠纷。 下列案件不纳入速裁案件范围: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需要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其他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速裁中心由速裁法官名、书记员、送达小组组成,速裁法官负责对速裁案件程序的指导、庭前调解、开庭审理、撰写判决书;书记员负责速裁案件程序性事务,包括:登记、通知、记录、整理、统计等;送达小组专门负责速裁案件的送达工作。法官、书记员、送达人员应当互相配合,各司期职,确保速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四、速裁中心案件工作流程:程序分流员书分流案件→书记员接收案件登记→移送速裁法官→通知送达小组送达→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宣判(送达裁判文书)→书记员结案统计→书记员整理扫描上传材料→报结案件→统计。 五、速裁案件的审理,在充分告知当事人速裁程序特点、诉讼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口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传唤证人和当事人;一般只开庭一次,依法不受三日前通知的限制;庭审中可不严格划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拘发言顺序;速裁案件应当当庭宣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庭审后三日内宣判。裁判文书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 六、速裁案件从送达起诉状副本至宣判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七、速裁中心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召开上月速裁案件分析会,汇总、统计速裁案件审理情况。 八、速裁中心应当主动学习其他法院速裁工作先进经验,自觉接受上级法院速裁部门业务指导。 九、速裁中心负责对速裁案件的统计分析、速裁简报的撰写上报。

民事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民事案件:(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两个内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一)庭审准备:其中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仅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不应适用。证据交换非庭审质证。证据交换的作用在于证据梳理、争点整理,使当事人通过交换证据,了解案情,为庭审质证作准备。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切忌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休止地辩论。证据交换可否替代开庭审理。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的内容,切不可替代开庭审理程序,除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的外,都必须通过开庭审理,进行质证、辩论。同样,开庭审理时,亦不能进行证据交换,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法院均已记录在卷,庭审时,审判人员只需将此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并记入开庭笔录,无需重新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经证据交换当事人确认无异的证据,当事人在以后的庭审中,除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外,不得任意反悔。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橘子的种植操作规程

有机橘子生产技术规程 1品种选择 应选择抗病、抗逆性好且品质优良的橘子品种树苗。 2栽培方式 采取保护地栽培方式。在使用塑料薄膜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及时清除,禁止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3植株管理 有机橘子树的管理同常规橘子生产,如根据品种特性、树龄、产量等确定结果母枝的剪留强度及更新方式,进行合理的修剪;在橘子生长季节,采用抹芽、定枝、新梢摘心、副梢处理等夏季修剪措施对树体进行整形控制,增强通风透光,以减轻病害发生。 4花果管理 采用疏花、疏果等常规方式对橘子进行处理,以控制产量、提高果实的品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绝不使用任何激素如赤霉素、CPPU等对果穗进行拉长或膨大处理。 5土、肥、水管理 5.1土壤管理 5.1.1中耕与深翻橘子生长季节及时中耕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松土深度10cm ~20cm;每年果实采收后结合秋施基肥进行全园深翻,将栽植穴外的土壤全部深翻,深度30cm~40cm。 5.1.2生草与覆草有机橘子应提倡生草覆草技术,这样既有利于保墒

和保持土壤肥力,减轻日灼、气灼等生理病害的发生,又体现了生物多样性,为天敌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有机橘子园区进行生草时,一方面可以直接利用橘子园区的草资源,对高杆杂草加强管理,使其不影响橘子的生长,另一方面可以在4月份前后,在橘子行间种植不含转基因的白三叶草。覆草时间一般在7月份前后,将其刈割后覆盖在树根周围。 5.2施肥管理 5.2.1肥料要求生产前期可购买认证过的有机肥;持续有机橘子生产区应制定土壤有机培肥计划,如在自身橘子种植园区,结合“园区生草-养殖业”等进行绿肥或堆肥。绝对不能使用化学肥料、不能使用含有转基因的物质如转基因豆粕或经任何化学处理过的物质作为肥料,使用菜籽饼、大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补充钾肥可用草木灰,补充磷肥可使用高细度、未经化学处理的磷矿粉。在施用磷矿粉时应与农家肥经充分混合堆制后使用。 5.2.2施肥在生长季节培肥的基础上,以施基肥为主,秋季施入,每66 6.7m2施入1000kg~1500kg充分腐熟的有机农家肥。采用沟施,在行间挖条状沟; 5.3水分管理 5.3.1补水时期一是萌芽到开花期,当土壤湿度过低时,定期补水。 5.3.2补水方法以采用滴灌法为宜。水质在符合GB5084规定的基础上,应加强有机橘子生产周边水质的监控,以免由于水质受污染而影响有机橘子生产。

仪表工作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仪表工作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仪表工作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1)一般安全规定 1.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2.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5.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6.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7.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8.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9.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10.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 11.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12.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13.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14.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15.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庭审观摩报告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基础课部实践教学课程 庭审观摩报告 课程名称庭审观摩II 姓名冯楠楠学号144038 专业法学班级S141 实验项目名称庭审观摩II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张庆侠职称教授 开课学期2014 至2015(2)学期 实验日期与节次年月日第节

庭审观摩报告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目的 《庭审观摩》是我校法学、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实践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观摩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初步掌握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的适用与操作,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2、要求 1、通过旁听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基本熟悉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学知识分析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关注控辩双方的诉讼技巧,为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 3、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 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要求旁听人员着装整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注意庭审中的每一细节。 二、实验方法与步骤: 1、实训准备 要求学生复习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有关内容。指导老师预先联系旁听的法院和案件或安排校内实训。 2、实训步骤和方法 第一、观摩庭审前复习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 第二、观摩案件审理后,讨论庭审案件。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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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 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绿色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 为确保生产出绿色食品优质大米,特制定此技术规程。对水稻生产基地的规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控制各种污染。 一、水稻栽培管理 (一)育秧 1、品种选择 选择适宜地区的优质高产新品种,不带病菌、虫源、无破粒、无秕粒、优质高产新品种。 经两年实验示,选出绥粳4,龙洋16,180,旱香74,旱香52等优质品种。这些品种抗病性强、生产性好、米质优良(一级米)、适口性好。 2、种子处理 晒种 3月25日——3月30日,室外晒种1—2天,增加种子活力。 盐水浸种,浸种4—5天后捞出控干进行催芽,有50%种子露白后方可播种。

3、营养床土配制 根据当地条件选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偏酸、无草籽的腐殖土或旱田土,风干过筛,最好加15-20%草碳土,按照每平方米苗床需要20kg原土,加入适量75%浓硫酸使PH值达到5-6.0,制成营养土。 4、秧床整理 选取无盐碱、土地肥沃、平坦的壤土为育秧地块, 田要泡透使土质松软。秧床设置宽1.5米、长15米,秧沟宽30厘米,将秧床精细整理,达到平整一致,无作物根茬、杂草。 5、播种 4月5日——4月12日,首先在浇透水的置床上铺有孔地膜或软盘,然后铺撒3cm厚的营养土,刮平,浇透水,盘育苗每盘播70克左右,合理密植,稀播育壮秧。 6、秧田管理 温度管理 出苗前密封保温,棚温控制在30℃左右,苗出齐后及时撤去地膜。2叶1心时,温度控制在20—25℃左右,低温大床苗,严防高温烧苗和徒长。降温主要靠通风大小来调节。 水分管理

6、整地 11月上旬,水稻机收后,秸秆全部还田深翻,亩秸秆还田量在600公斤以上。 按照绿色食品优质米要求,四月下旬在耙地时施用em 菌发酵好的农家肥2吨/亩,施底肥磷酸二胺5公斤/亩,农家肥要施均匀,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进土壤理化性状。 一次性深施,这样不仅节省施肥次数,而且有利于提高有效分蘖率和有效穗数及穗大粒饱,减少垩白率,提高稻米品质。 4月25日——5月1日泡田。 耙地 春季耙地以旱耙为主,泡田后水耙找平为辅,水耙地以寸水不露泥为准。 (二)插秧 5月9日——5月28日,当气温稳定在13℃时,就可开始插秧,插前3—5天整好地耙细耙平,寸水不露泥,沉淀适宜时,就可以插秧,插秧时要保证插秧质量,浅插,插秧

[精品]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 精品]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 开庭审理] 审: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原告:裴小兰,女,汉族,1968年8月17日生,家住贵阳市花溪区将军路128 号委托代理人: 林静,贵阳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萍,贵阳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裴大军,男,汉族,1963 年3 月19 日生,家住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福州花园6 栋401 单元 被告:裴二军,男,汉族,1966年7月22日生,家住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福州花园3 栋302 单元 委托代理人:陈柯余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安康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罗泽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审: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 审: 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裴小兰诉被告裴大军、裴二军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罗杰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果果、询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张祎担任本案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 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决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审:原告:你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审: 被告,听清楚没有, 被告: 听清楚了。 审: 如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合议庭人员,书记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 原告是否申 请回避, 原: ————————审: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 ————————[ 法庭调查] 1(诉辩阶段 (审判长根据双方诉辩意见进行总结。总结围绕案件事实进行,首先对双方认可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次,总结双方争议的事实,按1、2、3、顺序逐一列出。暂时不总结双方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点。)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鉴于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中,诉状与答辩状已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被告的答辩意见不再当庭陈述。)

有机水稻种植操作规程

有机水稻种植操作规程 (2012-06-05 19:26:26) 转载▼ 标签: 杂谈 格林有机公司 一、有机水稻栽培技术规程 1 有机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1.1 产地环境要求,有机稻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48-1995中的二级标准。 ②农用灌溉水符合GB5084的规定。 ③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1.2 产地要求,产地周边5Km以内无污染源,上年度和前茬作物均未施用化学合成物质;稻农技术好,自觉性高;土壤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土壤有机质含量 2.5%以上,pH值6.5~7.5;光照充足,旱涝保收。 1.3 灌溉水要求,稻田灌溉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水源为洮儿河水系,察尔森水库节制供水,水源充足、水质纯净、渠系配套,并且是分水后第一灌溉区,在灌区上游没有工业区和其他污染源。 2 育苗 2.1 品种选择 2.1.1 必须选择经过认证的达标的,同时经过转换的种子。通过穗选,连续两年的有机栽培获得有机稻种。 2.1.2 选择抗逆性强、抗病虫性强、熟期适中的、适口性好的优质品种。 2.1.3 禁止使用转基因种子。 2.2 种子处理 2.2.1 盘育秧每亩用芽籽4.0公斤。

2.2.2 晴天中午晒种2-3天,可杀菌并提高种子活力。 2.2.3 用黄泥选种,即50公斤水加10公斤过筛黄泥搅拌成浆(放新鲜鸡蛋漂出即可),放入稻种,去除秕粒,捞出好籽清洗一遍。 2.2.4 常规浸种催芽,常温水浸种5-6天,捞出放在30℃条件下破胸,80%种子露白时,降至25℃催芽,芽出齐后散温凉芽4-6小时即可播种。 2.2.5 温汤浸种催芽,将种子放入恒定的53℃水中提温半个小时(可提高种子活力和杀菌),然后进行常规催芽。 2.3 置床处理及播种 2.3.1 选择河淤土或山根腐殖土做盘土,去除杂草,破碎过细筛。 2.3.2 置床翻深10-15厘米,清除杂草,打碎坷垃,整平压实,碎土块搂至四周。 2.3.3 盘土配制,选择猪粪、羊粪和牛粪的混合腐熟农家肥(农家肥腐熟可杀死杂草种子、虫卵及病菌),农家肥与床土比例是1:5-10,破碎过细筛(6-8毫米);将食用白醋用水稀释到 pH值3左右的酸化水,用稀释的酸化水浇拌盘土,使盘土pH值达到4.5-5.5之间。 2.3.4 先将置床浇透水,待水渗下后,置床上摆盘,盘盘紧靠,装满盘土,浇透清水即可。 2.3.5 气温稳定通过5-6℃即可播种(4月20日-25日)。盘育苗每盘播芽籽100克,播均播匀,将种子轻压三面入土后覆土,再将地膜覆上压牢。 2.4 苗床管理 2.4.1 出苗前,棚内保持20-28℃温度。 2.4.2 秧苗出齐,顶膜立针时,及时撤掉地膜。 2.4.3 管水,床土发白变干时要及时浇水,浇水时间为早揭膜后和晚扣膜前。随气温增高和通风口加大,增加补水,每次浇透,切忌大水漫灌。结合浇水使用 2-3次酸化水(pH值5左右食用白醋稀释的酸化水),保持盘土的酸性,利于育壮苗抗病。 2.4.4 炼苗,出苗撤膜后,白天晴朗高温时,开始通风炼苗;1.5叶前小通风,即两端和背风面通风;1.5-2.5叶期,两侧适当通风;2.5叶后加大通风,使棚内温度保持在25℃左右,日均气温稳定在12℃以上时,昼夜通风炼苗,并逐步揭膜,防止失水,青枯死苗。 2.4.5 追肥,苗期结合浇水浇农家肥浸出液1-3次。

实验室仪器标准操作规程的编写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的编写。 操作规程编写的基本要求 1格式要求 1.1文件名称及编码 1.1.1文件名称命名方式为“生产厂家(或者品牌)简称+型号+仪器名称+标准操作规程”,例如:安捷伦1200高效液相色谱仪标准操作规程。 1.1.2编码方式为“ZY+序号-5.5-2013”,例如:ZY12-5.5-2013。 1.1.3字体均为宋体小四,并加粗。 1.2实施日期 1.2.1实施日期格式参照“2013.01.01”,字体均为宋体小四,并加粗。 1.3规程内容格式 1.3.1全部字体均为宋体小四,行距为1.5倍,内容小标题加粗。规程中的层次划分及编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层次的划分,一般不超过4部分,且首行不缩进。 2内容要求 2.1依据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培训教程和上级已发布的标准操作规程编写,且与有关规定相协调。 2.2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或不同理解的可能。 2.3规程中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和其他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 2.4规程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与有关标准相一致,同一术语应表达同

一概念。 3规程一般由以下部分构成 3.1操作程序 3.1.1操作前准备 3.1.1.1核对和确认所用设备与检测目的所要求的一致性。 3.1.1.2识别设备计量检定状态标志和技术状态标志应符合规定;需要时,应标明对设备进行检定(自验)与检定周期的要求。 3.1.1.3设备使用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条件的检查与确定。 3.1.1.4安全与劳动保护条件的检查与确认。 3.1.1.5设备正确停机状态的检查与确认。 3.1.1.6检查并加油、加水、加燃料(必要时),达到规定要求。 3.1.2开机与运行 3.1.2.1接通电源,观察指示信号的要求与规定。 3.1.2.2必要时,仪器的预热或预置的要求与规定。 3.1.2.3校准或调零的要求与规定。 3.1.2.4设备自身系统误差的测定。 3.1.2.5必要时(如长时间停机后初次运行时)开机空运行,观察运行的稳定性。 3.1.2.6对样品的要求与规定 3.1.2.7上样和运行的操作步骤,要求与规定 3.1.2.8读取检测数据的方法。 3.1.2.9必要时(如长期停机,初次运行)在首次运行前,采用非检验试样做试验,观察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3.1.3停机与保养 3.1.3.1检测完毕,停机状态的要求与规定。 3.1.3.2切断电源,观察指示信号的要求与规定。

行政审判操作规程

人民法院行政庭 行政审判操作规程 为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范和完善本院行政审判工作,防上行政审判程序上的疏漏,保证公正、高效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立案审查和案件移交 1、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本院立案庭负责。立案庭认为案件不予受理的,可以在作出裁定前与行政审判庭交换意见。行政审判庭与立案庭的意见不一致的,提交院长决定。 2、依法应予立案的,立案庭应当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原告;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3、立案庭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告知原告提供证据的原件、原物,并按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备份证据的复印件、复制品、照片、抄录

件等。证据的原件、原物经与复印件、复制品、照片、抄录件等核对无误,加盖核对章后应立即发还给原告。 4、附卷的证据材料应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复制品、照片、抄录件等。卷中不应收录证据原件、原物;如已收录的,应及时退还当事人。立案庭在审查起诉状内容时,责令原告补正起诉状内容,审查日期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应当在二日内备齐下列案卷材料,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审判庭: (1)案件立案审批表; (2)起诉状(正本)以及所附证据材料; (3)案件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 (4)诉讼费用预交单据或诉讼费减、免、缓交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5)其他材料。 案卷材料不备齐的,应及时补齐。 6、行政审判庭办理案件签收手续后。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被告应诉和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通知被告应诉和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告知被告和第三人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提供证据的复印件、复制品、照片、抄录件等,按起诉状、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备份,并告知被告举证责任、举证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二、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7、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应做好如下开庭审理准备工作: (1)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确定开庭时间和开庭方式; (2)收到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后,依法向对方当事人发送答辩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3)认真阅卷,审查诉讼材料,拟定庭审提纲; (4)指示书记员发送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传票,张贴开庭公告; (5)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8、开庭时间一般在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最迟不超过两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在两个月不能开庭的,须报经庭长批准。 9、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在开庭前相互交换。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有机甘蓝种植操作规程

有机甘蓝种植规程 一、立地条件 1、气候条件 甘蓝为半寒性蔬菜,喜温和冷凉的气候。 2、土壤条件 甘蓝对土壤的适应性较强,以中性和微酸性土壤较好,且可以忍耐一定的盐碱性。甘蓝是喜肥和耐肥作物,对于土壤营养元素的吸收量比一般蔬菜作物要多,栽培上除选择保肥保水性能较好的肥沃土壤外,在生长期间还应施用较大量的肥料。 二、种子及其处理 1、品种选择 有机转换期内第一年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以后年份必须使用有机种植区内繁育的种子。 2、种子质量 种子在播前进行发芽试验,种子质量应符合GB16715、3——1999中二级以上要求。 3、种子处理 将选好的种子先用冷水浸湿,再用45℃热水不断搅拌浸烫10分钟。

三、栽培技术措施 1、选地及整地 选择排水良好,土质肥沃的土壤。秋深耕,春耙糖,改善土壤耕作层的理化性质,提高地温。达到土质疏松、平坦,耕后耙平作畦,要求畦平埂直,每1.7米开厢起沟。 2、施肥 春季播种或定植前每亩撒施有机肥料300Okg。 3、播种 将处理好的种子用温水淘洗干净,在室温下浸种4小时后拌细土均匀撒播,播种后盖lcm厚细土,以不见种子为宜。每亩用种5Okg。 4、中耕 生育期内可以根据生长情况进行中耕,中耕可以保墒以提高地温。 5、浇水 甘蓝应变保持田块湿润,灌水后及时排除余水叶球包心后,气温下降少灌水。以防止叶球开裂。 6、追肥 进入保心期是甘蓝生长最快的时期,要求肥料充足,避免脱肥、干旱。莲座生长期和结球前中期应追施肥料。做到小肥提苗、中肥促叶、大肥功球。 7、病虫害防治 病虫防治应以预防为主,结合物理生物治疗为辅的方法进行。不能使用化学药剂和基因工程制品。 黑腐病:叶片边缘呈“v”字形黄色干枯。预防方法主要是加强管理,减少伤口,适时播种,与非十字花科轮作,亦可用Bt乳剂700倍液。

实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实验仪器标准操作 规程

微波炉标准操作规程 1. 操作程序: 1.1插上电源,打开柜门,放进需要加热的物品,关上柜门。 1.2选择火力,融化培养基一般用中高火即可。 1.3选择时间:融化培养基须注意边加热边拿出观察培养基融化情况,防止培养基爆沸。其它物品加热时间视情况调整时间。1.4加热完毕,将定时器调至0位置,小心拿出加热物品,关闭柜门。 2.微波炉操作注意事项: 2.1 微波炉上不得堆放杂物,微波炉周边不应放置其它电子产品。 2.2炉内未放入加工原料时,不要通电工作,不可使微波炉空载运行,否则会损坏磁控管。 2.3 凡金属的餐具,竹器,塑料,漆器等不耐热的器皿,有凹凸状的玻璃制品,均不可放入炉内使用。瓷制碗碟不能镶嵌有金属边的容器,不能放入炉内。 2.4袋密封包装及金属罐的食品不能直接放入炉内,以免爆炸伤人。 2.5 一定要关好炉门,确保连锁开关和安全开关的闭合。 2.6炉子关掉后,不宜立即取出加热物品,因为此时炉内尚有余热,物品还可继续加工,应过1分钟后再取出物品。

2.7定期检查炉门四周和门锁,如有损坏,密闭不严,应停止使用。以防微波泄漏,不一把脸贴近微波炉观察窗,防止眼睛因微波辐射而损伤,也不宜长时间受到微波照射,以防止引起头晕,目眩,乏力,消瘦,脱发等症状,使人体损伤。 2.8如设备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告知主管,设备停止使用,报维修部维修。 2.9光波烹调为烧烤专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光波烹调和组合烹调按钮。 WD-A型电子连锁传递窗标准操作规程 1 .操作程序: 1 .1电子连锁传递窗任何状态下只能打开一扇门,以达到两边空气的严格隔离。 1 .2接通传递窗电源红色电源指示灯亮,操作人员可经过两个按键操作菌灯或开门。 1 .3按开门键(红色钮),一侧门开,货物进入传递窗内,关窗门(据需要开启灭菌灯)。 1.4另一侧门按红色键,取出物品,关闭窗门(若灭菌完需先关闭紫外灯)。 1 .4停电应急开启:传递窗两侧都设有小孔,停电时只要在小孔内插入细铁丝往中间拨动即可开锁。 2维护和保养与清洁 2.1每次使用完毕均需要进行紫外照射舱体。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

HITACHI 7600型自动生化分析仪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HITACHI 7600型自动生化分析仪仪器标准操作规程(一)HITACHI 7600型自动生化分析仪开/关机程序 1 自动开机 1.1 设定每天7:30自动开机。 1.2 自动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程序Power On, 包含:Inc. Water Exchg;Air Purge;Regent Prim;Ise Check;Photometer Check;SVP Essential Information Upload;Cell Blank。 1.3 开机后检查 1.3.1 标本针、试剂针、搅拌棒是否沾有水滴、脏污;是否弯曲、堵塞;各清洗槽是否脏污或堵塞。 1.3.2 检查清洗液是否足够,不足是需要添加。 1.3.4 检查打印纸是否足够并已正确安装。 1.3.5 打开UPS开关。 1.3.6 打开供水开关,接通水机电源。 1.3.7 检查ISE系统的标本盘W2位置上电解质(N)清洗剂情况和仪器背面废液部有无结晶析出和污染,注射器、SIP管无漏液。 1.3.8 打开中文电脑。 1.3.9 试剂准备:按Reagen t→Status确定试剂信息,检查各项目可测定数(Available Tests)和每种试剂剩余测定数(Remaining Tests)的余量。如需追加或更换试剂,按实际装载程序执行。 2 关机前工作

2.1 做好各单元清洁工作 2.2 确认进样部、标本回收部无标本架,无脏污。 2.3 处理完废液,确认废液桶是空的。 2.4 检查标本回收部内的供水箱水位是否在10cm以上。 2.5 清洁D模块和P模块部分的标本针、试剂喷嘴(针)、反应容器清洗喷嘴、搅拌棒等。 2.6 确认标本注射器、试剂注射器无漏液,注射器内无气泡。 2.7 检查纯水机电阻是否2MΩ/cm以上,否则更换树脂;水箱水50L以上,关闭水源开关和纯水机电源。 3 关机 3.1 准备清洗架:将Hialkali-D装入试管,放入清洗架(绿色)的1 号位置。在标本杯中加入ISE清洗液(N)放到清洗架(绿色)2号位置。 3.2 启动每日关机程序:按Utilit y→Maintenance→Power_OFF→Select→Execute。 3.3 若24小时不关机运行,则上述开机后检查、运行前工作和关机前工作等步骤,安排在适当时间进行。 (二)HITACHI 7600型自动生化分析仪分析参数设置程序 1 项目名称设置 1.1按Utilit y→Application→Add→选择test,在Application Code处填入通道号。 1.2 在Unit of Measure下面的Unit 1选择单位名称,按Update更新,待要增加的项目全部输完后按OK。 2 实验参数设置 2.1 在Analyze菜单下设置有关分析的参数。 2.1.1 在Assay/Time/Point参数栏选择分析模式,有1 Point、2 Point Rate、3 Point、1 Point Rate、Rate A、Rate B 7个模式备选;反应时间,P模块有1~10、15、22min;D 模块仅限10min。测试点输入合适的数字,P模块测试点数10min34个,D模块10min约50个点。 2.1.2 在Wavelength(2nd /Primary)处输入主波长与次波长。 2.1.3 标本量参数有常量、减量和增量3 条,每条都可再设定稀释后的标本量及稀释剂量。 2.1.4 有关试剂的参数有R1~R4 条,对每个试剂分别设定试剂量、稀释剂量、试剂条码、在线试剂有效天数4个参数。 2.1.5 Reagent Dummy Volume下为冲洗试剂量。 2.1.6 Diluent下为稀释剂选择,输入稀释液瓶子代码及有效天数。 2.1.7 Abs.Limit在使用连续监测分析法时设定底物耗尽的吸光度值,同时指定反映方向。 2.1.8 Prozone Limit处设定检查免疫反应的前带现象的智能参数。输入相应的吸光度值、测试点和反应方向。

新规丨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

新规丨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 点击上方“律海扬帆”可以订阅哦自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开始实施,原1997年5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人民法院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废止,今天律海扬帆将新的规定全文**给大家。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为正确实施修 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庭审活动,依据《刑诉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审查立案第一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 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 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有无《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第二条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 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可能判处死刑的公诉案件是否立案受理,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决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立案决定书》随案移送审判业务庭,立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审限。二、开 庭前的准备第四条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 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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