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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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法基础先修讲义-罗翔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法基础先修讲义-罗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刑法先修作者:厚大刑法独家授课老师罗翔微博:@刑法学人罗翔第一部分法考刑法学命题的特点和趋势........................................................................1-6第二部分:犯罪构成理论......................................................................................................6-8第三部分客观构成要件......................................................................................................8-12第四部分主观构成要件.....................................................................................................13-17第五部分财产犯罪中的占有.............................................................................................18-21第一讲法考刑法学命题的特点和趋势一、特点☺试一试:(1)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2016-2-3-B.(2)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2-151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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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司法考试讲义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厚大司法考试讲义是一份专门为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编写的学习资料。

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是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的重要考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司法考试,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的编写目的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

讲义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判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案例分析,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讲义的编写过程经过了多位法学专家的严格审查和修订,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讲义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点,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讲义通过逐个章节的介绍,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例题和习题,供考生练习和巩固知识。

讲义的第二部分是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是司法考试的应用能力考察的重点。

讲义通过案例分析和实例讲解,让考生了解和掌握实务操作的要点和技巧。

例如,如何撰写法律文书、如何进行法律辩论等等。

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让考生了解实际案例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讲义的第三部分是判例分析。

判例分析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

讲义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解读,让考生了解判例的构成要素和判例的适用原则。

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常见的判例题目和解答,供考生练习和巩固知识。

除了以上三部分的内容,讲义还附带了一些考试技巧和备考建议。

例如,如何高效地备考、如何应对考试压力等等。

这些内容都是根据多年的考试经验和心理学理论的结合,为考生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厚大司法考试讲义是一份全面、系统、权威的学习资料,适用于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

通过学习讲义,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等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的应对能力和解题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学习讲义,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刑法刘凤科(主)+柏浪涛(主)首语:中国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立场是“温和的新理论”,代表就是刑法的命题人张明楷和周光权以及他们的著作,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提问: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以什么观点为准?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例子: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两种观点)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

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四种观点)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向高甲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向高甲

【小试牛刀】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2017-2-66,多)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1.权利遭受侵犯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制度具体内容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刑事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积极范围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绝对禁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刑罚执行中)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由受限)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能力受限)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无需许可 辩护律师无需许可,有权同在押的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证件要求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有权要求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阅卷时间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 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考点提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
阅卷方法
查阅、复印、拍照、扫描等。
律师
阅卷范围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MP3及讲义)
1、《刑法》(总则、分则)万国韩友谊: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

2、《民法》万国段波: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李建伟这种名师可以适当参考下他的讲义和MP3;
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众合林鸿潮
4、《刑诉》众合向高甲:基础班和强化班
5、《民诉》众合向高甲、杨洋:基础班和强化班
6、《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杨洋(女)
7、《理论法学》淳于闻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众合陈璐琼
9、卷一涉及的几门课:建议背诵陈璐琼《卷一突破100分》
10、《商经》张海峡。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上)-张翔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民法基础先修讲义(上)-张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法先修作者:厚大民法独家授课老师张翔微博:@张翔民法第一部分民法理论卷 (1)一、从合著到独著..............................................................................................................1-2二、取消了“背景知识”与“司法考试考察点”的分割.............................................2-3.三、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内容..............................................................................................3-5第二部真题卷 (5)1.真题卷...............................................................................................................................5-6一、民法理论卷一、从合著到独著1、合著的优势(1)在一本书中,放置每个人的“精华部分”:(2)读者可以在在一本书中——领会两个人的思路。

2、不足之处:衔接问题(1)教师对于知识的“体系性讲述”——都有自己的独特步骤——具有个性:【例1】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死者没有权利能力——受不受保护?——“两种情形、两种顺序”:●两种情形:侵害致死;死后侵害●两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性质:基于自己的权利索赔——赔偿金不是遗产②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两种情形第一,自己的——“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第二,继承来的——条件:●侵害发生后,人并未死亡——与“两种情形、两种顺序”相区分●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继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条件继承(书面同意赔偿;起诉)●性质:基于继承死者的请求权索赔——赔偿金是遗产没有讲到“两种情形、两种顺位”,直接讲“自己的、继承的”,就会出现知识漏洞。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诉郭翔讲义
•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 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 有权进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 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 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 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05
民诉郭翔讲义的实例分析
典型案例的解析和讨论
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能够反映民诉领域的常见问题。 案例解析: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其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 案例讨论:针对案例中的争议点进行深入探讨,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案例总结:对案例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其中的法律原则和实务经验。
•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 权利。
• *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 * 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 班民诉郭翔讲义
汇报人:XX
目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概 述 03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框 架 结 构 04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主 要 内 容 05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实 例 分 析 06 民 诉 郭 翔 讲 义 的 学 习 方 法 和 技 巧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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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赛季厚大法考民诉法先修作者:厚大民诉法授课老师郭翔微博:@民诉郭翔一、法考时代的民诉:基本特点与备考方法.....................................................1-2二、我的民诉小包:考点与规划.............................................................................2-3三、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概述.................................................................................3-7第一讲法考时代的民诉:基本特点与备考方法一、民诉的特点(一)知识点的特点1.高度抽象性例如诉讼标的、正当当事人、既判力2.动态体系性从纠纷发生到纠纷解决的全过程(二)考题的特点1.多以案例题的方式考察2.多考知识点的总结和对比例如2017/3/95题: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

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司法部的答案:ABD二、备考的方法(一)不好的方法1.自以为是的预习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2.以理解来替代记忆考点3.以反复听课件替代记忆4.错误的做题方法:直接刷题、一边翻书一边做题(二)推荐的方法1.听懂课件即可2.反复记忆考点(1)在记忆的时候,遇到了关键词,最好动笔写。

以此来避免在第四卷案例题中出现生字不会写的情况。

例如羁押。

(2)最好能够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关键词。

(3)每天记忆的内容,在晚上睡觉之前,再重复一次(4)早上起来以后,请将昨天记过的内容再复述一次。

(5)持之以恒,就能达到熟练记忆的程度。

3.精做练习题:正确的做题方法,包括这四个层次的要求。

(1)知道这个题在考什么知识点。

(2)知道这个知识点,对应的内容是什么。

(3)知道这些对应的内容,由哪些部分组成。

(4)知道每个选项对与错的原因。

第二讲我的民诉小包:考点与规划一、小包中的资料(一)理论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全面讲解知识点2.基本内容包括:概念与原理、记忆要点、疑难问题、要点测试。

3.推荐的使用方法:先听课,后背诵(1)预习时,同学们只需要阅读“概念与原理”部分;(2)上课时,同学们只需要学习“记忆要点”部分;(3)复习时,同学们只需要记忆“记忆要点”和完成“要点测试”部分;(4)决定要拿满分的同学。

才需要阅读和记忆“疑难问题”部分。

(二)真题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巩固知识点,提高解题能力2.基本体例:按专题方式排列。

没有按年份顺序排列。

3.基本内容包括:题目、答案、考查要点、详细解析、历年真题索引。

4.推荐的使用方法:先做题,再听课(1)首先要将对应的知识点,真正的掌握。

(2)把对应的知识点记熟。

(3)没有做对的题,要经常的温习。

(三)119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背诵版+浓缩版2.应当与理论卷配合使用。

对于没有基础或者基础不好的同学,直接学119,有可能跟不上。

3.基本内容包括:图表化的必备知识点、对应的法条、疑难问题的总结、躲坑练习4.推荐的使用方法:以背诵为主(1)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要不要听课(2)背诵+复述关键词(3)通过做练习题,检测学习效果(四)案例突破卷1.本书的基本定位:全面提升案例题的解题能力、根本解决读不懂和答不出的问题2.基本内容包括:以案例的方式覆盖所有的知识点3.推荐的使用方法:先做题,再听课(1)已经背诵了两遍以上119卷。

(2)做错的题要弄清楚原因:是题没读懂,还是知识点没记住。

以上四本书,全都有配套的免费视频和音频讲解。

二、我的学习中心(一)学习中心的主要作用1.制定学习计划:新生漫无目的;老生心存焦虑。

2.回答疑难问题:集中回答;分类列举3.督促大家学习(二)学习中心的主要内容1.学习计划2.疑难问题答疑3.练习题与讲解4.督导(三)学习中心的使用方法1.不是必须的,是给大家一个更好的选择2.对于初次参加考试的同学3.对于有过考试经验的同学第三讲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概述概念与原理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及的民事权益而发生的争议。

2.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3.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4.仲裁,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民事纠纷提交第三方(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对民事纠纷予以裁断的行为。

在考试中,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部分会涉及到的仲裁有两类: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和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民商事仲裁。

人们通常所说的仲裁,指的是民商事仲裁。

因此,在本书中,除非特别说明,所有的仲裁均指民商事仲裁。

5.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流程图民事诉讼理论体系㈠基本理论:诉的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当事人、管辖、证据。

1.诉是一种请求,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

民事诉讼前审前阶段法庭调查民事执行发生民事纠纷立案开庭法庭评议法庭辩论判决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8)支持起诉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几个阶段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起重要作用的行为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4.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

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5.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6.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㈡诉讼保障制度: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期间与送达1.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命令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根据保全的对象,可以将民事保全具体划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

根据保全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2.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⑴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⑵训诫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⑶责令退出法庭是指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强制措施。

⑷罚款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

⑸拘留是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5.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㈢诉讼程序: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程序)、二审、再审程序、调解程序1.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2.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与普通程序相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3.小额案件,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定金钱数额的金钱给付案件。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将小额案件定义为:标的数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小额案件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小额案件的判决提出上诉。

4.第二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即再审的提起阶段和再审的审理阶段。

6.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㈣非讼程序: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程序1.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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