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

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规范、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建设及发展,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和《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及国家、省、市级创业基地的扶持。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创业基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并具有完整组织体系和入驻退出机制,形成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三条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市级创业基地进行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创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服务功能:(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二)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及创业项目推介服务;- 1 -(三)协助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相关开业手续;提供项目评估服务,引进投融资服务;(四)为创业者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奖补等有关创业创新优惠政策;(五)建立服务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六)加大与企业服务平台等机构合作,借助平台聚合作用,对接企业服务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与氛围。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五条创业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
建立政策资金引导、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化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条整合资源、有效利用。
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设各种形式的创业基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字[2014]57号【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4.10.08【实施日期】2014.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
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
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
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唐山市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细则

唐山市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为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使之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依据《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唐政字〔2016〕73号)、《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补助原则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场导向企业研发活动、转变财政经费支持方式、鼓励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通过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第二条补助对象本实施细则中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研发项目且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需建设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2%以上。
第三条补助范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范围,是指企业内部在开展研发活动所实施的研发项目中,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的总和。
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是指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按照《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A级和B级研发机构。
第四条补助依据企业通过“唐山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作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依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唐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唐政发〔200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
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民营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民营企业申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鼓励支持投资人申办一人有限公司。
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形式出资。
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和城市规划要求的房屋,均可作为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唐政办字〔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唐山市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800家,年新增10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达到200家,年新增3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年新增15家以上。
以上目标,在全省各项指标中占比均达到15-20%。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培育力度1.大力实施分层培育。
进一步健全“遴选入库、推选省级、推介示范、选拔小巨人”梯度培育体系,以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创新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分层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发展提升,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省级示范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支持企业争先创优。
依据《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唐山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顺利实施,依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及河北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专利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专利创造是指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授权的过程。
专利创造奖励旨在通过对企业授权专利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及时将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为保护市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打下基础。
第三条专利运用主要包括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作价入股、专利转化等内容。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专利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鼓励专利权质押贷款旨在发挥无形资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向小微企业贷款。
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企业依法设立时以专利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或现有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增资扩股,专利作价入股补贴旨在鼓励专利权人创业创新,加快专利转移转化。
第四条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代理服务、人才培训、专利分析、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内容。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旨在鼓励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专利创造扶持政策支持注册地在唐山市辖区的小微企业获得的授权专利。
第六条专利运用扶持政策支持注册地在唐山市辖区的成功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小微企业。
唐山创业扶持政策

唐山创业扶持政策在唐山做创业有什么是关于扶持方面的真个吗?店铺把整理好的唐山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一)普及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唐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5日唐山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唐办发〔2014〕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扶持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
先期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尚结余的创业扶持资金纳入本办法管理。
其中从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的创业扶持资金按照开展创业工作任务量、当地政府投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成效、创业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统一分配。
第三条创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以及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奖补,创业培训实训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创业宣传和专项活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征集和大学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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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顺利实施,依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及河北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专利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专利创造是指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授权的过程。
专利创造奖励旨在通过对企业授权专利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及时将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为保护市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打下基础。
第三条专利运用主要包括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作价入
股、专利转化等内容。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专利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鼓励专利权质押贷款旨在发挥无形资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向小微企业贷款。
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企业依法设立时以专利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或现有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增资扩股,专利作价入股补贴旨在鼓励专利权人创业创新,加快专利转移转化。
第四条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代理服务、人才培训、专利分析、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内容。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旨在鼓励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利创造扶持政策支持注册地在唐山市辖区的小微企业获得的授权专利。
第六条专利运用扶持政策支持注册地在唐山市辖区的成功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小微企业。
第七条知识产权服务扶持政策支持注册地在唐山市辖区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专利代理事务所。
第三章奖补标准
第八条专利创造奖励标准
企业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
元、300元;企业获得的国内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获得奖励的企业应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性。
其中,发明专利从专利授权日起不低于5年,否则将在下一年度按照未交费失效专利数量减少新授权专利奖励数量。
第九条专利运用补贴标准
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不超过50万元;专利评估费补贴40%,最高不超过3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补贴40%,不超过10万元。
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小微企业,评估费补贴20%。
第十条知识产权服务奖补标准
对年度服务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0家,培训小微企业人员不低于200人次,消除零专利企业10家,代理小微企业专利数量年递增15%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消除零专利企业是指前一年度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在专利代理机构指导下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代理小微企业专利数量,是指年度代理的所有小微企业专利之和。
以专利局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局出具的申请费收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数据为准。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材料征集。
市科技局公开征集申报,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初审。
申报程序见年度具体通知要求。
各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材料审核。
市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对需要专家审核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提出拟给予奖补资金的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计划公示。
奖补资金计划草案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章提交材料
第十五条专利创造奖励提交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唐山市专利奖励申请一览表(小微企业)》。
2.国内外授权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并盖有专利权人公章。
3.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有专利权(申请)人公章(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
4.代办人提交专利权(申请)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小微企业证明。
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指标数据证明。
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数据(企业财务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条专利运用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加盖公章)。
(6)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7)资产评估报告。
(8)小微企业证明。
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指标数据证明。
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数据(企业财务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二)专利权作价入股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增资的需提供增资前后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章程(章程修正案)等工商登记文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3)持专利入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出资证明书(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4)专利权转让合同(仅涉及权利转让的提供,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5)专利权评估报告、评估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原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出具的“登记簿副本”原件(加盖公章)。
(7)小微企业证明。
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指标数据证明。
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数据(企业财务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服务奖补提交材料
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单位须填写《唐山市小微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报书》及附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执业资格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服务小微企业相关证明,包括: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专利局出具的申请费收据复印件(盖服务单位公章)。
(4)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证明材料,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专利局出具的实审费收据复印件(盖服务单位公章)。
第六章资金监管
第十八条奖补资金按规定使用,接受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