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龙岩高新园区文本-终稿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日龙岩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根据《龙岩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关于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路径要求,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推动现代服务业产业布局合理化、发展集聚化、结构高端化。
到“十三五”末,力争建成10家左右省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
二、发展重点按照“重点集聚、产城一体、一县一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重点推进八大类17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
(一)现代物流园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重点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和道口节点以及专业市场,培育、构建物流园区,形成社会化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等现代物流集中区域,重点建设: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物流园区。
以陆地港、公路港为依托,建设以商贸物流、出口加工为支撑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
龙岩陆地港通过建设B型保税物流中心、中国外运物流园、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冷链物流、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大力发展保税、冷链、制造业等现代物流,到2020年,将龙岩陆地港建设成为具备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和综合服务与工贸新城相结合的闽粤赣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龙政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5日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闽政〔2021〕21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到19.7%,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评估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9〕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评估制度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评估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评估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1日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评估制度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的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决策程序,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本级重大产业项目前期评估制度,对市本级拟实施的重大产业项目进行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为市政府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现将评估制度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本制度评估范围是指:1.市本级实施的投资额大于5亿元人民币、用地面积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2.政策优惠程度较大的产业协议项目;3.为之单独出台优惠政策的产业项目;4.市政府认为需要开展评估的特殊产业项目。
评估范围不包括以下项目:1.不涉及优惠政策的产业项目;2.已出台普遍共享优惠政策的产业项目;3.单纯举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市民休闲及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项目;4.单纯建设道路交通、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旅游设施、生态建设、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的项目;5.常规的公开招投标的城建项目。
二、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各项目相关副市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要领导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1.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2
•【字号】龙政综〔2024〕20号
•【施行日期】2024.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龙政综〔202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商事纠纷依法、公正、快速、有效地解决,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15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
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江勋善市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张丽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温非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驻会)
秘书长:温非凡(兼任)
委员:俞成鸿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李松水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邓永峰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干部
廖永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师
邹建福市工商联龙商服务中心干部
麻丽珍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何伟市律师协会会长
邱琳龙岩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贸系主任
龙岩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支持5G 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龙政办〔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2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1号)文件和市委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市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快规划编制由市大数据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办、铁塔龙岩分公司、广电网络龙岩分公司配合,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等单位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5G 基础设施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相关详细规划,将5G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通信管理办,基础电信企业、铁塔龙岩分公司、广电网络龙岩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二、开放公共资源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加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开放力度,包括办公楼、市政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客运站、校园、医院、景区、场馆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建筑、场所和各类杆塔设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为后续运维保障提供通行便利。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龙政办〔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7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郑栅洁副省长重要指示、市政府池秋娜市长“五个务必”部署要求,借鉴我省自贸区和外地成功的经验做法,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整体推动、全面发力、重点突破,着力推进以“1234”四部曲为主要构架的全方位、立体式改革创新模式,力争在全省争上游、走前头。
现制定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如下:一、问题导向贯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从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入手,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材料多、环节多、收费多、监管少、服务少、时限长等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市场监管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真正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开创新格局。
二、全面改革增活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焕发政府工作新状态,真正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福建省召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揭牌仪式

福建省召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揭牌仪式
佚名
【期刊名称】《科技与生活》
【年(卷),期】2012(000)021
【摘要】近日,福建省政府副省长洪捷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金铸、省科技厅厅长丛林等出席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揭牌仪式,出席揭牌仪式的还有龙岩市委书记黄晓炎、市长张兆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市政协主席饶作勋、市纪委书记江子华、常务副市长张天洲、副市长郭丽珍等龙岩市领导和省科技厅高新处负责人。
【总页数】1页(P27-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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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召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揭牌仪式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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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龙岩:福建省教育学会小学科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换届暨省教研基地校工作会议召开 [J], 黄星;
5.福建省公共交通协会2020年会员大会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召开 [J], 原亦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25
•【字号】龙政综〔2018〕150号
•【施行日期】2018.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龙政综〔2018〕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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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指导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确保规划的具体实施,特制定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下简称:本文本)。
本文本与控制图则、说明书和图纸一并使用,其中本文本与控制图则组成《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内容的文件。
第二条本文本适用于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用地:东至龙梅铁路,南至黄田村南侧山体,西至西陂村西侧,北至平在村北侧山体,总面积约2804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文本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龙岩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永定县发展战略规划》、《永定县高陂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
第四条本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本文本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龙岩市有关政策、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本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六条本文本经县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定位与规模第七条功能定位:连接龙岩中心城市与永定县城、体现客家文化特色、以运输机械生产为主的生态型高新产业园区。
第八条产业定位:以大型工业项目为带动,以创新环境和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光电电子等三大工业门类,同时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商贸服务、科技开发、物流、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形成与龙岩经济开发区互补型的产业集群。
第九条人口规模:16万人。
第十条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280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86.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136.7平方米。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第十一条本规划区的主导属性是:高新产业园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工业、居住、商业、办公。
第十二条本文本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在其使用期限内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或重建时,必须与本文本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三条本文本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若安排在已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规划确定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本文本所划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在用地审批与详细规划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或满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关于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要求。
第十六条本文本所确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属于《福建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分类及代码”同一大类的用地,通过相关程序批准后可以兼容。
第十七条本文本所确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实际情况若需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第十八条本规划区内总用地面积280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86.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350万平方米,人口规模16万人,毛容积率1.1。
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或对本规划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严重影响时,应对本规划区进行规划修编。
第十九条所有经营性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均为参考性,最终以图则阶段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为准。
第二十条容积率①除工业用地外,其它用地的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即地块内拟建项目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指标。
本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4.5以下。
②工业用地容积率为控制在0.7-1.8。
③容积率控制必须与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控制配合实施。
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如果大地块划分为小地块,在不超出地块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作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建筑密度①建筑密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指标。
②若实际需要,须调整地块的建筑密度或地块划分有所变动时,则建筑密度控制必须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间距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日照卫生间距要求、消防要求、环保要求、道路交通和管线埋设要求外,同时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后退①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有关规定,并满足地块控制图则中建筑后退红线要求。
②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两种。
第二十四条建筑高度①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控制图则中规定的指标。
②若因实际需要须变更地块中建筑高度控制时,应注重园区整体空间和建筑群体形态的城市设计,并将调整结果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五线控制第二十五条本规划区内主要道路红线:城市快速路:“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东肖”城际快速通道红线宽度为50米;城市主干道:南环路40米、北环路40米、高陂大道36米、高陂大街36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5米;城市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7~16米不等。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区内主要城市绿线:规划双永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作为防护绿带;沿城际快速通道、南北环路以及部分次干道两侧各控制不小于10米防护绿化带(道路一侧有高压走廊的则加宽至30米);龙梅铁路西侧控制30米防护绿地,工业区和非工业区之间的分隔绿带宽度按不小于50米控制;变电站、高压走廊按相关规范要求设防护绿地。
公共绿地主要有:莲花山、上洋山、山背塘、先锋等四座山体公园以及高陂、中心、和兴、永定河等四座居住区级公园;沿永定河、悠远溪等水系两侧的绿带宽度不小于5米。
第二十七条本规划区内主要城市蓝线:永定河规划蓝线控制宽度为40米,支流规划蓝线控制为6米;悠远溪规划蓝线控制宽度为12-18米,其中流经富岭村河段控制为12米,其余河段为18米,支流规划蓝线控制为6米。
规划蓝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影响园区安全以及水系防洪排涝能力的建设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区内城市紫线详见第九章——历史文化保护控制。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区内主要城市黄线有:①长途汽车站(1处)、龙梅铁路富岭客运站(1处)、龙梅铁路富岭货运站(1处)、公交首末站(6处)、公交停保场(1处)、社会停车场(9处)、加油站(11处)。
②中型垃圾转运站(1座)、压缩式清洁楼(5座)。
③变电站(6处)、高压走廊(220kv电力线为2×22.5米,110kV电力线为2×15米,35kv电力线为2×10米,10KV电力线为2×5米)。
④电信局(2处)、邮政局(2处)、通信机楼(两2座)、邮政支局(3座)。
⑤水厂(3处)、液化天然气区域气化站(1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1处)。
⑥消防站(4座)。
⑦防洪堤、截洪沟。
第六章配套设施第三十条规划区内公共设施按四级结构设置,第一级为区级,第二级为镇级,第三级为街道级,第四级为社区居委会级。
(详见表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
第三十一条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是强制性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规定重点落实。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第三十二条配套设施的位置若因实际情况变化可在本规划区内调整,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道路交通第三十三条本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形成以方格形为主的路网结构。
第三十四条本规划区内主、次干路红线控制及断面规划,详见表二:《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三十五条本规划区内主、次干路的等级、宽度为强制性规定。
若需调整,应考虑与周边片区的协调,并按照相关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划区内支路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可做适当修改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规划区将公共交通作为规划区优先发展的交通方式,同时辅以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和社会车辆交通。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区内交通设施包括:公交停保场一处、公交首末站六处、社会停车场九处、加油站十一处。
第三十九条本规划区内除九处社会集中停车场外,有条件的公共绿地、广场、学校场地等地下空间建议作为停车库综合开发。
各地块配建停车场规模应按《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划区内应依托绿地系统、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以及公交场站组织步行系统,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八章绿地控制第四十一条除工业用地外,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地块开发绿地率不得低于图则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线指标,地块开发绿地率不得高于图则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图则所示的园区公共绿地和组团绿地在开发时不得侵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按龙岩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道路断面图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带。
道路两侧规定应保留的绿化带,应按图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九章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第四十六条紫线的划分本规划区内城市紫线有七处,遗经楼、虎行天后宫、关帝庙、新围楼、五凤楼、高陂桥六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以主体建筑范围外延10米为绝对保护范围;在建筑绝对保护范围外延50米的基础上,结合规划道路、水体及地块的划分设置建设控制范围。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天后宫,实行东至永定河东岸,西至现状水塘,南至天后宫南侧院墙南扩100米处为建筑绝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100米,四面围合的区域设置建设控制范围。
第四十七条紫线的控制○1绝对保护范围内有碍历史风貌的建筑应予以拆除。
需改建的建筑应控制在原址范围,不得扩建或加高层数,建筑的形式与色彩也应与周边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天后宫绝对保护范围内还应保证景观视线。
○2建设控制范围内一般建筑的形象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统一。
第十章城市设计及其它要求第四十八条本规划区内重要节点有:莲花山、上洋山两处山体公园节点以及沿永定河分布的天后宫文物景观节点、北山公建服务中心节点、永定河公园节点。
第四十九条重点界面:着重塑造沿高陂大街、高陂大道、先富路(福三线)、南环路、北环路等几条主要干道沿线的建筑景观界面,及沿永定河两岸的绿化景观界面。
第五十条依据“高层相对集中、沿山临水迭落”的原则,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北山公建服务中心,沿高陂大街两侧,其余区域以小高层、多层为主,尤其沿永定河两岸建筑应适当降低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