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城市垃圾1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20年稿)

附件1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清扫保洁、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处理原则】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清扫保洁、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环境卫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分区域、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
第六条【产生者义务和责任】全社会应当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尊重环卫工人及其劳动成果,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作业安全,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做好卫生保障和技能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一、背景介绍广东省是中国南部的一个省份,人口众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广东省制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旨在规范垃圾的分类、采集、运输、处理等环节,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垃圾分类1. 垃圾分类的目的:减少垃圾的总量,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 垃圾分类的原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应进行分类采集和回收利用。
-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等,应进行专门采集和安全处理。
- 厨余垃圾指食品残渣、剩菜剩饭等,应进行分类采集和资源化利用。
- 其他垃圾包括无法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应进行分类采集和安全处理。
三、垃圾采集和运输1. 垃圾采集和运输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垃圾采集和运输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2. 垃圾采集和运输的要求: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垃圾桶、车辆清洁,垃圾桶应定期清洗消毒,车辆应定期检修,防止垃圾泄漏和污染环境。
3. 垃圾采集和运输的方式:可以采用定点采集、定时采集、分类采集等方式,根据不同垃圾的特点和数量合理安排采集和运输计划。
四、垃圾处理1. 垃圾处理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垃圾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垃圾处理的方式:可采用焚烧、填埋、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垃圾处理,根据垃圾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3.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设和管理垃圾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五、执法和监督1. 执法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城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条例的执法工作。
2. 执法内容:对垃圾分类、采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 监督机制:建立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2•【字号】湛府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22日湛江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第五章设施建设与保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厨余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指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粤建城函〔2021〕22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实“关键小事”。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中来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实施路径和工作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发挥示范片区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转化推广先行先试经验成果,促进全区域垃圾分类有效提升。
三、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各地要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全周期减量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并强化各环节的有序衔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021年7月目录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4)二、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6)(一)面临形势 (6)(二)需求分析 (6)三、总体要求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规划范围 (8)(四)规划年限 (9)(五)规划目标 (9)四、主要任务 (11)(一)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2)(三)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15)(四)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17)(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8)(六)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9)(七)打造设施共建共享格局 (20)(八)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体系 (21)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4)(一)投资估算 (24)(二)资金筹措 (24)六、保障措施 (26)(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26)(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技术支撑 (27)(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成效评估 (27)(四)提高公众意识,发动全民参与 (28)前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意义重大。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的有力实施,推进了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我省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结构明显优化,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存量治理进展明显,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的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促进实现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治理效能更加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23•【字号】•【施行日期】200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规划、环卫、城管)局:我厅决定于7月28日起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服务于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
检查团由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同志任团长,邀请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原省建委主任陈之泉同志任副团长。
检查标准按照粤建建函[2003]30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分4组。
第一组:广州、东莞、惠州、河源、梅州市。
第二组:江门、中山、珠海、清远、韶关市。
第三组:深圳、汕尾、汕头、揭阳、潮州市。
第四组:佛山、肇庆、云浮、阳江、湛江市。
检查组成员名单附后,每个城市现场检查时间控制在1天左右,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告知各市。
二、检查按照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请各市按照粤建建函[2003]304号要求准备好书面情况报告和现场备查资料,并填写附件2、3。
三、各受检城市应安排专人协助检查组工作,按标准接待,不得赠送礼金、礼品。
各市接通知后,请即准备组织好迎检工作。
附件:1.检查分组名单(略)2.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检查情况表(略)3.填埋场现场检查备奋资料清单一览表(略)4.全省城市备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名单(略)2003年7月23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
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粤建城函[2013]14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1.29
【实施日期】2013.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城函〔2013〕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市政、环卫)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总体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等文件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年组织检查考核。
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13年第一季度对各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开展检查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年2月底至3月初(具体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检查评估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规划、环卫、城管)局: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我厅决定对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检查评估。
现通知如下:一、检查标准: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等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检查评估标准》,作为这次检查评估的统一标准。
二、检查时间:2003年7至8月对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检查评估,2004年对县级市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评估检查范围是各市正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资料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一)各市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评估工作。
(二)通过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限期整改。
(三)各市组织自查自评后应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填报《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评估检查标准》;提供现场备查资料给省检查评估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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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城市垃圾
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连州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连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1、连州市现有清扫保洁面积约194万平方米,上门收集垃圾住户2.7万户,日产生活垃圾约135吨。
市区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北俞屋寨羊角冲,从1992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目前垃圾场的垃圾处理采用一般处理方式,设有垃圾场专职管理员和推土机填埋设备,周围有10米宽的防火带,排污口砌有5米高的挡土墙。
市区日产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处三辆垃圾侧装车和两辆垃圾压缩车全日清运到垃圾场,统一由垃圾场管理员指定位置倾卸,然后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捡拾后再简易填埋处理,垃圾堆积厚度约2米时进行泥土覆盖压实,并每星期进行一次喷药消杀,垃圾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2、2002年我市共投入210万元在东岳路和番禺路建设垃圾中转压缩站两座,东岳路中转压缩站和番禺路中转压缩站分别于2002年4月、7月动工;并于2002年6月30日及
10月21日投入使用;目前,日总处理垃圾量上限为160吨;现实际处理量135吨。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我市在城西投资510万元,新建一座占地面积3567.84平方米,设计规模为日装运能力100吨以上高标准高规格垃圾中转压缩站,截至2011年5月12日,城西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征地工程,办好土地使用证,垃圾压缩设备已完成采购工作;土建工程正在发网进行招标工作。
3、2002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借鉴吸收外地经验,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7月1日起,撤消全市各主要街道两侧的垃圾桶500多个,将内街小巷纳入保洁范围,全面实行上门收集垃圾。
市政局向社会招收了160名下岗工人,分配其从事环卫工作,主要负责市区上门收集居民住户垃圾和650多条内街小巷的清扫保洁任务,经费来源也通过听证会等程序向居民住户收取每月7元的垃圾清运费得以解决。
二、连州市建筑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为了解决市区建筑垃圾及余泥渣土排放问题,按照《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经连州市物价局批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每吨3元,于2002年10月在城北鸬鹚咀村(原连州市砖瓦厂)作为市区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受纳场,面积3.3万平方米。
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立后经城监大队的严格管理,基本杜绝了在市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的现象。
2007年6月使用将近5年,
共受纳建筑垃圾、余泥渣土近20万立方米,达到了饱和状态,不能再受纳建筑垃圾、余泥渣土。
后在2007年7月经城监大队与规划局协调在城西老虎冲液化石油气站斜对面(鹅公潭村辖地)作为市区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受纳场,该处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最深处15米,可受纳建筑垃圾、余泥渣土3—5年近15万立方米,2010年6月该受纳场已饱和,目前城监大队对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重新选址,现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暂填埋在城北俞屋寨羊角冲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医疗废物焚烧
连州市羊角冲医疗废物处理厂是连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市场动作模式,引入清远市环卫清洁服务中心119万元建设的,该厂于2003年开始筹建,2005年7月开始试运行,其主管部门是连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
因为连州市羊角冲医疗废物处理厂是“非典”时期在应急状态下建设,存在处理工艺落后、规模小、设备简陋。
2011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函》(粤环函…2011‟13号)、市政府《关于依法取缔违法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的通知》(清府函…2011‟21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关闭连州市羊角冲医疗废物处理厂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连州市羊角冲医疗废物处理厂被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已由连州市卫生局委托清远华浩公司处置。
四、我市今后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划
由于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卫生要求远达不到环境法规的卫生标准,并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与连州市的发展目标是不相适应的,且由于我市目前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租期已到,当地村民不再续租,场地的地理位置又处在城区的上风口。
为此,我市决心规划兴建一座符合卫生填埋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并于2007年成功向省建设厅申请到治污专项资金100万元。
连州市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于连州市连州龙头山,占地面积438亩,交通方便,距城区约十公里,建设规模为300吨/日,使用年限25年,项目总投资3045万元。
该填埋场拟定采用垃圾卫生填埋加垃圾渗滤液生化处理达标排放的工艺方案。
工程主要由垃圾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垃圾运输公路系统、管理区四部分组成。
目前,该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于2008年经连州市政府(连府函[2008]47号)批准建设,并列入政府重点民生项目工程,由连州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事宜,征地工作目前正在开展。
垃圾处理费拟待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投产后开征。
五、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现状
全市12个镇(乡)共投入215万元资金新建500多个垃圾池,购置垃圾处理设施和清运工具,各镇(乡)政府为
驻地和各村委会配备环卫工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通过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到各镇(乡)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垃圾乱堆的问题。
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部分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较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相关职能部门缺乏配合等因素,严重制约和困扰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
因此,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主要是:
1、执法环境差,人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有待加强。
当前,影响我市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相当部分群众的社会公德意识、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缺乏自觉爱护环境、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虽然我市及有关部门为提高群众的文明、环境卫生意识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一些不文明、不讲卫生的陋习仍然根深蒂固。
在大街小巷随地扔垃圾的行为随处可见。
2、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连州地处广东山区,财政收入比较困难,这几年政府虽然对环卫设施设备加大资金投入,但仍然不足,造成环卫基础设施滞后。
尤其垃圾场建设所需资金数额较大,给地方财政造成一定的负荷,相信通过目前省及中央出台的治污保洁资金政策扶持,我市将会逐步改变现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