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门政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地区文物、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和规范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修正)》《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门头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建筑,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
第三条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开放利用应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协调本区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保护管理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强门头沟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区文旅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实施监督管理,逐级签订区、镇(街道)、村(社区)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职责,督促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门头沟各政府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门头沟区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单位
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委、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计生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环保局、区工业局、区档案局、区民防局、区旅游局、区城管大队、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及驻区部队、区公路分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农科所、区红十字会、区地煤办、区职工学校、区环卫服务中心、区财贸干校、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工会、区妇联、区技术监督局、区回收公司、区供销合作社、区物资局、区煤气站、大峪办事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龙泉镇、永定镇、区中等职业学校、大峪一小、大峪二小、区中心幼儿园、大峪中学、晨光饭店、速 8 酒店、龙泉宾馆、潭柘寺公园、戒台寺公园、妙峰山景区、河滩百货商场、贸易大楼、石龙大厦、星座商厦、城子物美店、南大街物美店、区小白洋超市、门头沟区医院、门头沟中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门头沟医药公司、门头沟影剧院、门头沟体育馆、工商银行门头沟分行(新桥大街)、建设银行门头沟分行(双峪环岛)、农业银行门头沟分行(南大街)、中国人民银行门头沟分行(新桥大街)、京煤集团机关、网通门头沟分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公司、区邮政局。
北京各地区街道办事处简介

北京各地区街道办事处简介东城区(10个)安定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19号邮编:100007电话:64066950建国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6号建国门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邮箱:朝阳门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38号邮编:100010 办公电话:东直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6号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传真:举报投诉:东华门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30-5:00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信访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100006和平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5号楼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传真:北新桥东城区东内北小街草园胡同6号邮编:100007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交道口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雨儿胡同乙15号邮政编码:100009办公电话:(党办) (处办)(夜间值班)电子邮箱:景山电话: 传真:东四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邮编:100007 办公电话:西城区(7个)月坛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 邮政编码:100045 热线电话:网址:电子邮箱:德胜办公地址:德外教场口街9号院丙9号邮编:100011电话:(热线) (监督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新街口办公地点:西直门内大街128号邮编:100035电话:传真:西长安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9号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邮编:100031 对外服务咨询热线:010-传真:010-邮箱:展览路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什刹海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西巷57号办公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100035金融街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崇文区(7个)分别是天坛、东花市、前门、龙潭、永定门、崇文门、体育馆路街道,共7个街道办事处。
北京昊腾工贸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昊腾工贸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京01行终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贺梁菲王阳【审理法官】王贺梁菲王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昊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北京昊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北京昊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滕秀梅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滕秀梅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滕秀梅【代理律所】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北京昊腾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行政复议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分别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城乡市政和交通工程均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区政府
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16
•【字号】门政办发〔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区政府领导工
作分工的通知
门政办发〔202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副区长黄先龙同志分工如下:黄先龙同志:协助庆兆珅同志、朱凯同志负责应急管理、水务、消防工作。
协助分管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办)、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徐建军等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建军等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2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支小龙【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支小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建军;杨帆;杨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徐建军杨帆杨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徐建军杨帆杨磊【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邱新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刘长鸣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吕立秋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邱新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刘长鸣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吕立秋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邱新刘长鸣李晓斌吕立秋【代理律所】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建军;杨帆;杨磊【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其一,关于徐建军等三人的原告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反证直接证据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工商登记显示,北京永恒琉璃瓦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2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杨宝坡,投资人为琉璃渠合作社。
1998年8月1日,杨宝坡与琉璃渠合作社签订《租赁协议书》,协议记载:根据市、区、镇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对该村下属企业“北京琉璃渠古建瓦厂”(后更名为北京永恒琉璃瓦厂)实行重组改制,对企业现有的房屋、场院、水电设施、机械设备、窑炉等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宝坡经营、租赁使用,有效期为20年。
同时约定,乙方扩大建筑,自己投资、自己受益、自己所有。
2017年9月4日,龙泉镇政府向北京永恒琉璃瓦厂下发《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内容为: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会的要求,请你单位务必与9月1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11•【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二〇二一年五月目录1.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2.温红芝诉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3.张绍春诉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复垦行政协议案;4.张铁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5.九鼎公司诉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6.陈佐义诉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单方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案;7.马诺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8.恒裕公司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9.灵石公司、正和公司诉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请求订立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10.淮安红太阳公司诉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案。
一、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福建省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朱米公司)取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年2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对莆田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制定了具体搬迁补偿细则。
2015年3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荔城区政府)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卡朱米公司企业资产搬迁补偿价值进行评估。
2017年1月22日,莆田市磐龙山庄项目指挥部受荔城区政府委托与卡朱米公司订立《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对合同主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实物资产情况,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过渡方式,征迁补偿款支付方式及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门政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3〕7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8日门头沟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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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龙泉镇隶属区政府,镇域面积49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11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4.6万人。
基本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具体职能体现为:一是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职能。
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休闲产业协调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强化城乡结合发展职能,加强城乡统筹,适时推进城市社区管理。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确保民生不断得到改善。
四是强化社区管理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社区稳定。
五是强化农村改革发展职能,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龙泉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六个事业单位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和环境整治服务中心。
上述7家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41495.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92.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902.8万元。
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0592.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3.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2.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52%;项目支出22271.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91.4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5.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72%;2.公共安全支出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3.教育支出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2.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8.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1%;7.节能环保支出1649.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8.城乡社区支出1265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87%;9.农林水支出4168.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44%;10.交通运输支出51.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6%;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4%;13.其他支出322.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0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42万元,增长22.9%。
其中:“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45.5%,下降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度决算405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7万元,增长7.9%。
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
统计信息事务年度决算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 万元,增长46%。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纪检监察事务决算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群众团体事务决算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 万元,下降19%。
下降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支出。
组织事务决算7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4万元,增长32.5 %。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决算1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37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7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59万元,增长45.4%。
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8.2%,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
民政管理事务年度决算163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1万元,减少12.8 %。
下降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万元,增长188.2%。
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
就业补助决算6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48万元,增长3085.7%。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残疾人事业决算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6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49万元,增长100%。
其中:污染防治决算16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36万元,增加100 %。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自然生态保护决算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1万元,增加100 %。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退耕还林决算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100 %。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26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785万元,增长340.3%。
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决算260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100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785万元,增加3706.4 %。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5.农林水支出41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255万元,增长117.9%。
其中:农业支出决算2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15万元,增加262.2%。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林业支出决算187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91万元,增加944.7%。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水利支出决算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决算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万元,增加%。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决算16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41万元,增加17.2%。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决算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其他农林水支出决算2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 万元,增加0%。
增长的主要原因:区追加专项资金。
3.重点支出情况一是保障疏解整治资金投入。
贯彻落实镇党委“疏解整治促提升3+3”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疏解整治促提升方面财政支出4788万元。
其中:拆违及提升支出2498万元,重点用于违法建设拆除、集体经济补助、拆违安保等方面;美丽乡村创建支出520万元;和谐社区创建支出1022万元;背街小巷整治及示范社区创建支出748万元。
二是保障安全稳定资金投入。
落实大信访、大安全、大综治、大环保工作理念,财政支出7462万元,重点用于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三大行动、生态治理以及出租大院整治、监控系统安装、重点挂账整治、散乱污企业治理、减煤换煤清洁空气、村队运转转移支付等方面,落实安全、环保、综治等属地责任,维护地区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保障环境建设资金投入。
财政支出3173万元,重点支持地区污水管网、公共厕所、老旧路面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精品社区创建工程;重点支持国家卫生区复审、渣土清运、物业规范化管理、垃圾分类等环境保障重点工作。
财政资金的投入,大力改善了辖区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龙泉镇环境卫生保障长效机制,提升了地区环境卫生水平。
四是保障综合发展资金投入。
财政支出6196万元,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农业等产业项目建设,完成龙泉镇招商服务大厅和3D打印工坊建设运营;落实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及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政策,支出基层公益事业发展;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提高临时救助覆盖面,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地区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大幅提升。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无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72万元,年初预算3471万元,增901万元,主要增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3650万元,年初预算3070万元,增580万元,主要增原因:人员工资调标;(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92万元,年初预算160 万元,增232万元,主要增原因办公面积增加;(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92万元,年初预算万元,增52万元,主要增原因人员工资调标;(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37万元,年初预算37万元,增0万元。
第二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龙泉镇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2万元减少11万元。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