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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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加强我县新能源项目、智能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特成立延庆县电力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刘兵副县长
副组长:
郭永华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云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连富延庆供电公司经理成员:
吴旻硕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连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永祥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永祥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永祥等同志试用期满任
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7
•【字号】延政发[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永祥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

(延政发〔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根据韩永祥等同志试用期满的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
韩永祥同志任延庆县卫生局副局长;
苑立杰同志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满利同志任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XXX敏同志任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汉宇同志任延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扬同志任延庆县地震局副局长;
郭秀云同志任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郑永喜同志任延庆县园林管理中心主任;
郭北宁同志任延庆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延庆县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延庆县关停砂石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延庆县关停砂石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延庆县关停砂石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3•【字号】延政发[2003]5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延庆县关停砂石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发〔2003〕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关于在今年5月底前,关闭本市范围内所有砂石场,并拆除生产设备,做好砂石场及周边环境的生态恢复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关停砂石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关停我县所有的砂石场。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郭振清常务副县长常务副组长:龚善副县长副组长:侯森兴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刘广明县水资源局局长成员:张志琴县法制办主任刘瑞成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田玉柱县水资源局副局长李运来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主任田素芬工商局延庆分局副局长孙仲林县环保局副局长李自强延庆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张勇军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海张山营镇副镇长陈杰永宁镇副镇长赵富存康庄镇副镇长丁立民旧县镇副镇长王彪八达岭镇副镇长杜义忠沈家营镇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办公室,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瑞成、县水资源局副局长田玉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房管局地矿科,联系电话:69102604。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法制办负责监督行联合执法程序和政策;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收回注销采矿许可证和河道外砂石场的关停;县水资源局负责水利设施执法的和河道内砂石场的关停;官厅管理处负责淹没区内砂石场的关停;工商局延庆分局负责营业执照和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县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和用电方面的监督执法;县公安局负责关停工作中的治安执法;县法院负责对关停措施中的执法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关停砂石场的工作配合。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延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全面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小组的批复》(京发改〔2007〕1239号)精神,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决定成立延庆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成员:组长:于少东副县长副组长:王春燕延庆供电公司经理王学锋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成员:王克豪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富存县监察局副局长房秀利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师坦延庆规划分局副局长赵贵军县小城镇办公室副主任赵云霞县环保局副局长田玉柱县水务局副局长王吉兴县安监局副局长温富贵县林业局副局长席维贞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副大队长刘文祥延庆镇副镇长王玉林康庄镇副镇长苗志平张山营镇副镇长何卫成八达岭镇副镇长贺建昌旧县镇副镇长张元柱沈家营镇副镇长路宝庆大榆树镇副镇长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二)组织制定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统筹协调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四)对各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09
•【字号】延政办发[2004]45号
•【施行日期】2004.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根据公安部关于《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市将于今年7月开始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2006年6月完成换发工作。

为保障我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郭振清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白元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春来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
耿华年县教育委员会主任
孙自广市规划委员会延庆规划分局局长
张绍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赵铁成县财政局局长
张书贵县民政局局长
韩贵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昭旭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姚志国县城镇办事处主任
李明义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长记县政府办副主任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明义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人口管理科科长侯建生兼任,联系电话:81198128。

二ОО四年五月九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延政办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推进我县综合检查站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0〕90069号签报《关于研究综合检查站运行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延庆县公路综合检查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组长:甘靖中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组长:臧文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王新亮县交通局局长刘泽县公安局局长张海涛延庆公路分局局长成员:吴连军县财政局副局长李东山县公安局副局长马根英延庆公路分局执法大队队长吕卫东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大队长高桂所县环保局副局长郭成林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学亮县绿化办副主任陈磊延庆工商分局副局长宋铁军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丁光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卢元亮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卫常泉县交通局副局长李峰县交通局副局长叶东张山营镇镇长赵琳锋井庄镇镇长贺利康庄镇镇长张汉文县交通局助理调研员王春英县交通局助理调研员刘万军张山营镇派出所所长李永涛大榆树镇派出所所长闫成德井庄镇派出所所长李双军康庄镇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综合检查站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我县综合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检查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完善综合检查站的考核考评制度,组织研究综合检查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王新亮兼任。

二О一О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延政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0〕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2010年6月,延庆县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县。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精神,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保障旅游开发良性循环,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和标准化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县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加快旅游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推广步伐,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延庆旅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部门与旅游企业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创建的合力。

(二)软件提升与硬件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试点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旅游企业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创建符合延庆旅游业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延政发〔2021〕5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延政发〔2021〕5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法制统一,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20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目录(20件)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25日附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目录(20件)序号发文主体文号文件题名1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字〔2000〕15号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2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3〕4号延庆县人民政府转批县计生委关于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3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3〕49号延庆县人民政府转批县文委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4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3〕86号延庆县人民政府转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意见的通知5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4〕51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6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5〕50号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庆县企业管理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6〕14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8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6〕24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9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6〕50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0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08〕65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11延庆县人民政府延政发〔2015〕12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遏止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通告12延庆区人民政府延政发〔2016〕57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13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字〔2001〕52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物价局、监察局《关于在审批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费用的意见》的通知1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03〕44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市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的通知15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08〕37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基本待遇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6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09〕73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意见的通知17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11〕51号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投资促进局关于延庆县葡萄酒庄产业准入扶持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18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16〕16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北京市延庆区2016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19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18〕28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区2018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20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政办发〔2019〕13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庆区2019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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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06)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9
【实施日期】200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的
通知
(延政办发〔200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鉴于原延庆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经研究,现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孙文锴县长
副组长:胡耀刚常务副县长
龚善副县长
李满副县长
成员:王庆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宋石仑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孙自广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闫广县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春县商务局局长
鲁振忠县旅游局局长
李正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局长
赵学功县文化委员会主任
郭永华县财政局局长
韩少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叶国清县公安局局长
武克县监察局局长
张进宗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长泉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郑世华县卫生局局长
张景军县审计局局长
祝建忠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延庆分局局长
段刚市规划委员会延庆分局副局长
马健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敏县司法局局长
张少伟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局长
王金福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忠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孙思升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海春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高雪生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朱锦维县电信局局长
王克武县邮政局局长
王新亮县交通局局长
聂书军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孟昭旭县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李正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9144660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以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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