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一章
经济法 第十一章 票据法

2、狭义: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 。专指票据法所 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本票就是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多选题
某市食品加工厂向该市粮油公司签发一张汇票, 但未记载付款地。试问下列哪些选项可能确定为 付款地? A. 汇票出票地 B.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C. 付款人的住所地 D. 付款人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BCD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多选题
依《票据法》规定,票据上未记载票据付款地时,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B.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为付款地 C.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AB
二、票据的分类
银行汇票
银行现金汇票
银行转账汇票
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票 据
本票 支票 银行本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与作用
一、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其意是指票据权利与该票 据的实际占有不可分离。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 持有和提示票据。 2、票据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在票据作成时才发生的,在票据依照 法定要式作成并交付之前,票据的权利并不存在。
三、汇票的从票据行为
汇票的从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等。 (一)背书 1.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作背书转让的持票人为背书人,接受票据受让背 书的人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可以再 次背书,称为再背书。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11章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5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内容今年新增“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简易程序”、“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评估”、“限制性条件的分类、确定”和“业务剥离的实施”。
2.本章今年的重点为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
3.本章考题侧重于基本概念,题目比较直白,建议学习中做到抓大放小,小细节做到理解和有印象即可。
【考点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三年连续出题,并且每年考查的方向各不相同,今年的重点为反垄断民事诉讼。
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经营者(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时也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之类的垄断行为★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采用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1.法律责任:行政 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民事 责任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 (3)因垄断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5)因经营者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刑事 责任 (1)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经济法第十一章 票据法

2、票据法的特点 ⑴技术性。票据的运作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因而票据 的运作规范也具有抽象性,并不像刑法一般具有惩 恶扬善的情感色彩,恰似交通规则,属技术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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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应变性。票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 关系。市场交易的方式、内容和形态在不时地发生变化,票 据交易也是如此。为了适应处于不断变化的票据交易,作为 调整票据交易关系、规范票据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也应当随 之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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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1931年日内瓦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分别产生《统一汇 票和本票法》、《统一支票法》,形成了日内瓦统一法系。 英国于1882年公布票据法,1957年又另定支票法。美国在 1952年制定统一商法典,其中第三编商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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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我国的票据立法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票据法出现于192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 部法律被废弃。1952年取消个人使用支票制度,汇票、本票 也先后被停用。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银行结算办法》。 它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个人可以使用支票。还规定了承兑、追索权、票据债 务人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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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票据是流通证券。在西方国家,票据制度强调票据的流通性, 英、美等国就以“流通证券”来形容票据。因为票据可经背 书或交付方法转让于他人,具有流通性,所以,票据是流通 证券。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仅依交付就可转让;记名票 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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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 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离时,为不 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不可分离时,为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 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能进行。
经济法课件(第11章__担保法律制度)

主要的担保物和担保方式
抵押物
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如房屋、土地等。
质押物
债务人将担保财产交付给债权人,如股票、珠 宝等。
保证人
第三方以自身信誉为担保,承获得对担保物的优先权。
担保物的变更和转让
担保物的变更和转让是担保法中重要的环节。债务人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 变更担保物的种类或者转让担保物,但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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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
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将担保物变现,以期满足债权的要求或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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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诉讼
在实现担保物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诉诸法律手段,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法课件的总结
经济法课件的总结将回顾本章所学内容。担保法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制度,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并减少了债务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并有义务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代为履行。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务人作为担保法中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并有义务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债务人应及时偿还债 务,以免违约。
担保的追索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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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担保物
债权人可以以适当的方式追索担保物,以弥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损失。
经济法课件(第11章__担 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担保物,用于弥 补借贷风险。本章将介绍担保法的概念、作用以及担保物和担保方式。
担保法的概念和作用
担保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通过担保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债权 人能够获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资产。担保法的主要作用是减少债权风险和维 护债权人利益。
经济法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履行等关系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分为订立合同、编写合同、履行合同三个阶段。
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将各自的意思表示互相一致的意思表示,以表明彼此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愿。
编写合同是指当事人将订立合同的意愿具体表达出来,通过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书中。
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并取得合同的效果。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一些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不能存在明显的强者弱者关系。
公平原则是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不能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是指合同法律制度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存在。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条件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具备真实、清楚、完整的特点,能够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2.条件二:当事人应当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承担法律责任;3.条件三: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4.条件四:合同应当以合法的财产合法目的为基础,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只有在上述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合同才能够成立并生效。
四、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经济法第十一章总结

第十一章1、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
“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答案】A2、甲酒厂生产的天地牌高粱酒,其注册商标为知名商标。
乙酒厂推出地天高粱酒,其包装与天地牌高粱酒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厂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B. 天地牌高梁酒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 两种商品包装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 两种商品包装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天地牌高粱酒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答案:C3、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
“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答案:C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济法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3.承诺期限
4.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5.承诺的撤回
6.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 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 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除包括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外,还包括《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合同中免责 条款无效的情形,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 条款。
(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
款、格式合同、定式合同、附 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当事人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01讲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一)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地原则)。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效果主义)。
【注意】这里的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二)除外领域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1)国家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2)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为了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者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3)选项C: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4)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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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1)公司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 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正;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正;
包括: 包括: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新股 认购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之权益凭证、 认购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之权益凭证、期权 或期货权利凭证以及其他派生的金融投资工 具。
(二)证券市场 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 发行市场——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 发行市场 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流通市场 二级市场 无形市场:证券交易所外的市场 无形市场 证券交易所外的市场
公司有前条第(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 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 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 项所列情形之一, 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 破产的, 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 交易。
第十一章 证券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证券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证券制度。重点掌握证 券发行制度、证券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券发行制度、证券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一、证券与证券法 (一)证券的含义 证券是可以作为投资工具且可以自由 转让的、证明投资人直接或间接的分享权 转让的、 或参与权或其他权益的凭证
五、证券欺诈行为 禁止内幕交易; 1、禁止内幕交易;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禁止欺诈客户; 3、禁止欺诈客户;
4、禁止虚假陈述。 禁止虚假陈述。 5、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 券交易; 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 账户。 账户。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6、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二、证券的发行
(一) 股票发行的条件 一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法》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和《证券法》的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三)下列情形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继续状态; 继续状态;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 违反本法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限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三千万元, 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 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五)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 千万元; 千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 司债券发行条件。 司债券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收购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 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四、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指证券发行公司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 环节中, 环节中,依法将其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 予以公开, 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作证券投资判断参考 的法律制度。 的法律制度。
(四)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已公开发行; 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亿元的,公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以上; 以上;
(六)上市暂停与终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 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 资者; 资者;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水平; 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 于核准的用途, 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 性支出。 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 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 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是调整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 易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这是实质意义上理解的证券法 形式意义的证券法: 形式意义的证券法:则指专门规定证券 内容的以证券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的以证券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 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 日通过的《 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即为证券法之单行法, 》,即为证券法之单行法 券法》,即为证券法之单行法,但其并未涵 盖所有证券法的内容。 盖所有证券法的内容。 证券法》 除《证券法》外,我国还有一些与证券 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 券上市条件; 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 途使用; 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