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产地做虚假宣传
• 注意原产地与产地 • 原产地标识指除标识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于 某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的地点外,还表 明该地域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 以及两者兼有之的因素,造就了其独有的 或基本的特殊质量。 •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地是一个事实概念,即 来源地意义上的产地。
• 第三章、诋毁商誉行为
混淆的判断
• 《司法解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 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 混淆。
近似的判断
• • • • 判断主体 通体观察比较主要部分 隔离观察原则 考虑商业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
• 第二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研究
• 法律条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 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的行为。 •
•
第二节知名商品 一、对知名商品的界定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 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名声就是一种被认知了的信息
• 二、关于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 装潢的地域范围
涉及知名商品地域的规定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首先,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 潢主要在其知名的地域范围内进行保护, 但恶意使用不在此 限。 其次,善意使用不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 为。构成善意使用,必须由在后使用者证 明其不知道在先使用的存在,且两者分别 存在于不同的地域。
再次,“因后 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 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 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 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时间对认定知名商品的影响
•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 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 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 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 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 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02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 制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商品 或服务做虚假广告;行为的受害者是用户和消费者。
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贿赂行为
01
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的行为。
02 03
强制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具有 普遍的约束力。
补充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规范和制约,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惩罚性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立法宗旨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的定义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的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实施了低价销售的行为; 经营者低价销售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 场。
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济法 竞争法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以及计算方法 :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 失 、行为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
问题一:是否使用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问题一 是否使用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能排除正常的商业使用, 不能排除正常的商业使用,如“苹果”、“熊猫”、青 苹果” 熊猫” 岛 不能排除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行业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 不能排除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行业的合理使用。如镇 江熊猫化工厂
种类 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盗窃、利诱、 经营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 经营者非法披露、 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违反保密要求披露、 违反约定或违反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 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主体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 个人、 个人、权利人的职工 第三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是否以营利目的为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是否以营利目的为要件?
杜邦公司诉克里斯脱夫
我们不能要求某人或某公司采取不合理的预防措 施,去防止其他人去做他首先就不应该做的事情 保密措施犹如对善意过路者的一道栅栏, 保密措施犹如对善意过路者的一道栅栏,足以使 善意的过路人不能在一眼看去或稍加理解就可搞 清商业秘密的同时, 清商业秘密的同时,警告其不可进一步把脚踏入 被禁止入内的领地 一扇未上锁的门并不等于一张请路人入内的请柬 厂方的松懈不能成为雇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合法借 口和理由
(二)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 、 仿冒、 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宣传等手段, 仿冒 、 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宣传等手段 , 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进行虚构 或者对真实情 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进行 虚构或者对真实情 虚构 况加以隐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隐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况加以隐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新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汇总

2011年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专题九反不正当竞争法【教学分析】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和概况2、掌握四种假冒仿冒行为二、能力目标1、能够辨别不正当竞争行为2、能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角度,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3、能够运用所学民事诉讼程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代表作为经营者的原告或被告,完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诉讼三、教学重点和难点1、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2、难点:如何判别某种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教学设计】以案例讲授为主,引导学生理解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讨论,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以课外实训为辅,使学生能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教学内容】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咱们理解了目前在咱们国家存在的市场主体——企业,现在这有这样一个厂家,大家来看看他都干了些什么事?案例导入某洗衣粉生产厂家,同时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并在广告中声称:“本厂利用新的生产技术和新的生产设备研发生产了新一代洗衣粉,去污力强,无污染,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其他普通的洗衣粉含有大量的磷等化学成分,使用过多会导致老年痴呆。
”启发学生思考问题一:如何看待该厂的做法?学生讨论[该厂明显是诋毁其他洗衣粉生产厂家,作为消费者可能因为该厂的这则广告而不去选择其他品牌的洗衣粉,专选该厂家生产的。
那么,同行(生产其他品牌的洗衣粉厂家)的洗衣粉销售会不会受到影响?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二:再想想,如果这个厂家并没有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他的洗衣粉实质上和同类产品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或者是购买该厂洗衣粉的你,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受欺骗。
学生讨论综上所述,这个洗衣粉生产厂家的目的在哪?[是不是相比其它厂家销售的更多一些,赚的的钱多一些?]【结论】作为一个“商人”,不论是从事生产、销售还是服务等领域,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根本目的是不是追求自身财产价值的增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润最大化?但是,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经营者是唯一的吗?很明显不是。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横向垄断

经济法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横向垄断横向垄断是一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上同一层次的竞争者之间通过合谋、限制竞争手段而达成的垄断行为。
横向垄断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横向垄断进行分析。
一、横向垄断的概念及特点横向垄断是指同一行业内具有相同功能的竞争者之间通过合谋或其他方式,共同限制竞争、瓜分市场,达到垄断市场、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同质性产品:横向垄断的竞争对象是具有相近功能的同质产品,例如手机、汽车等。
2. 合谋限竞:横向垄断行为通常需要竞争者之间达成共识,并采取一定的手段限制竞争,如价格垄断、限制生产量、共享市场等。
3. 垄断利润:通过横向垄断行为,垄断者可以控制市场供给,提高商品价格,从而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横向垄断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一部法律。
在对付横向垄断行为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规制:1. 禁止价格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竞争者不得通过价格垄断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横向垄断行为常常通过限制生产、销售等手段来达到垄断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竞争者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或者虚假宣传等行为。
3. 反向举报机制:为了增强对横向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了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企业及其他组织对横向垄断行为进行监督和揭发。
三、经济法在解读横向垄断上的作用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对于解读横向垄断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经济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理论基础。
其次,经济法通过对市场、竞争、垄断等经济现象的分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横向垄断提供了理论框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二、主旨:本条规定了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及其例外情形。
为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三、条文释义:第一,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
从行为的主客观方面来分析,主要法律特征有:(1)行为的主体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2)经营者进行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3)经营者进行销售行为时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4)经营者的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同业竞争对手的公平交易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竞争秩序。
第二,成本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中所发生的费用总和。
不同类型的企业,其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开支范围也有所不同。
目前,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成本核算,主要依照或参照《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有些情况下,即使经营者进行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因为其目的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是为了解决经营者自身的一些困难,则在法律上不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本条规定的以下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经营者在销售新鲜的水果、蔬菜或有生命而存活期短的活鱼、活虾等商品时,可以根据天气、购买力的变化而改变价格。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经营者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罐头、饮料等商品或者因为产销不对路等原因积压的老式球鞋、袜子等商品时,可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
(3)季节性降价。
如服装行业的季节性非常强。
对于过了季节的服装,经营者可以降价销售。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当经营者遇到负债累累需要清偿、产销不对路被迫转产、经营不善不得不歇业等等经营上的重大困难时,只有降价销售商品,才能尽量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变“死钱”为“活钱”。
经济法课件5-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 予回扣、佣金、提成等。
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 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 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 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盗窃、胁迫、利诱等手段 获取商业秘密,披露或使用商 业秘密等。
经济法课件5-反不 正当竞争法
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与监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反对不正当 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案例三:商业贿赂行为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方式,影响交易对方的判 断或决策,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 为。
VS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给予对方公司负责 人高额回扣,以获得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 采购条件,这种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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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损害了 被侵犯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市 场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
低价倾销行为
01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 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行为。
02
低价倾销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 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 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有奖销售行为
具有限制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其调整对象是不 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 行为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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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广告又称对比广告,是指经营者以明示或暗示 的方式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竞争对手及其商品 或服务进行对比的广告。
▪ 比较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充分,对于误导 消费者的比较广告一般持否定的态度。
九、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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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条件交易行为
▪ 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条件
▪ 搭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 其他商品或服务
▪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反购买者的意愿,在销 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 另一种商品或服务为条件,
或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附加
不合理的条件。
七、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一)有奖销售的种类 1、附赠式的有奖销售 2、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二)具体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 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 行有奖销售 ;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八、商业诽谤行为
▪ 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 得或使用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倾销行为
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销售商品。 2、例外的规定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 的商品 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 业降价销售商品。
经济法(第十一章反不正当 竞争法)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 传统的不正当竞争理论认为:只有当行为人与受害 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其行为方能构成竞争行为。 因此,竞争关系存在与否成为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 竞争的一项重要条件。
▪ 一些国家,竞争关系不仅包括直接竞争关系,也包 括间接竞争关系,即,虽然经营者分属不同的行业、 经营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经营过程中面向相 同的顾客,产品或服务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广泛意义 上的可替代型,就有可能产生竞争关系。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 平竞争。
十、滥用独占地位或其他经济优势地位的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一)公用企业 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供水、 供电、供热、邮政、电讯、交通 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二)具体行为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 。
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
1、秘密性的举证责任
秘密性由原告从正面举证非常困难,法院对此采取 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证明该信息已为公众 所知晓。
2、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举证
▪ 权利人能够证明被告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 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告有获取其 商业秘密的条件;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 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 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 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形式 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 业执照、处以罚款。
十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三节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1、国外:设立专门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
2、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