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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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6.12.04
•【字号】陕卫统发[2006]428号
•【施行日期】2006.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陕卫统发〔2006〕4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西安交大口腔医院:
按照“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的通”(卫信息办函[2006]25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调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医院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对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被调查医院要认真、如实填写“医院信息化水平评估数据采集表”(简称“调查数据采集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调查数据采集表必须由医院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院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填写,数据在上报前应由院领导审核确认。

3、被调查医院必须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附件:陕西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和医院信息化水平评估数据采集表(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远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远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远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陕卫办发[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远程项目建设的通知(陕卫办发〔2013〕5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属直管、驻陕部分军队医院:为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在卫生部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基础上,设立了《陕西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并于2012年4月27日在彬县召开了全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现场会。

目前,省卫生厅已完成全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及采购招标,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现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简介本次远程会诊以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核心构建省级远程会诊平台。

建设1个省级远程会诊数据与管理中心,以5所三级甲等专家医院为核心,幅射109所市县级医院,涵盖405所甲级卫生院,建立标准统一、独立开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为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观摩)、远程教育、视频会议、远程数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门诊等服务,并能实现远程医疗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均等化。

(详见附件1)二、有关要求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2013年6月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远程会诊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包含了全省518家医疗单位(包括2011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31家医院),建设内容包括远程会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以及与相关医疗设备的对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7号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7号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现就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一)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做好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用药衔接,满足不同地区、群众用药差异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从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

其中: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下同)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7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低于8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不得超出规定比例,要制定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陕卫办发[2009]33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8.31【实施日期】2009.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陕卫办发〔2009〕3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009〕27号),使全省城乡所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现就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我省城乡居民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意义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许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管理信息不畅、数据孤立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必要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项目目标1.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工作流程。

2.提升基层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和疏漏。

3.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

4.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通互联,方便信息共享和交流。

5.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需求调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和现状,明确项目目标和具体建设内容。

2.系统规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包括系统设计、功能模块划分、技术选型等。

3.系统开发:根据系统规划,进行系统开发和编码工作,包括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系统编码等。

4.系统测试:对开发完成的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5.上线部署:将测试通过的系统部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器上,并进行系统的安装、配置和培训工作。

6.数据迁移和整合: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数据进行整理和迁移,使其符合新系统的格式和要求。

7.系统推广和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使用培训,并进行相关推广活动,提高系统的使用率和效益。

8.运维和支持:建立系统的运维和支持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项目保障措施1.项目组成员:组建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组成的项目组,确保项目的技术实施和管理支持。

2.资金投入: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系统建设、设备购置、培训费用等。

3.政策支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项目政策支持,包括项目审批、资源调配等。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陕卫办科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卫办科发〔2011〕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精神,陕西省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

为了加强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省卫生厅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刘志红电话:************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使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的所有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学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培训是指对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学员通过系统的全科医学理论、医学基础、临床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农村卫生事业的精神,能独立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成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中的优秀业务骨干,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农村卫生服务需求。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陕卫药政发[2014]33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10.22【实施日期】2014.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33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府谷县、神木县卫生局,委直(管)医疗机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会议和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 22日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含医用耗材,下同)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供应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县级药款结算中心和各级监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分工,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履行督查工作职责,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协调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省卫生监督所承办具体督查工作。

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

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

附件2: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是一项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建设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

鉴于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第一批实施情况和目前各县区信息系统专业人员匮乏、缺少建设经验。

我们组织编写了“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以下简称“建设阶段目标”)以指导各县区开展项目建设实施。

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划分为七个阶段:一、建设方案编写及评审;二、建设准备;三、硬件设备、网络安装集成调试;四、县区数据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软件实施;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软件实施、县级医院对接、农合系统对接;六、健康档案系统对接和系统完整试运行;七、验收及运行维护;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如下:第一阶段:建设方案编写及评审(一)主要工作任务1.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层医疗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通知》(陕卫数发〔2013〕23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写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编写要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预算(应与实际到账资金相符),方案编写应当遵循求实、简明的要求,建议篇幅不超过1.5万字(设备参数表和资金预算表作为附件)。

2.与县区财政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国拨建设资金和配套建设资金到帐,理顺建设报批流程等。

(二)阶段目标1.建设方案通过评审;2.国拨和配套(县区同意配套的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到账;3.完成建设流程报批(各县区有不同规定)。

第二阶段:建设准备(一)主要工作任务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建设方案编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以下事项:明确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品种、参数和数量;明确乡镇、村医疗机构建设的名称、数量和需求(要求全覆盖);明确接入的县级行政、医疗和卫生机构名称、数量和需求(要求全覆盖);明确要接入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需求;明确县(区)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妇幼院、站)在没有机构内部信息系统情况下的解决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用乡镇卫生院软件作为过渡方案(在正式的软件系统建设之前)进行实施;明确农合系统接入的解决方法;明确建设实施所需工程数据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并给出收集模板;列出各种已有信息系统的提供厂商,并对其配合做接入的情况予以评估,就配合可能存在问题的厂商给出解决方案;对需要更新、割接的原有信息系统,要制定割接方案、制定数据迁移和测试的方法;画出网络拓扑图,明确县区数据中心内部网络拓扑和全区域网络拓扑,明确线路种类、连接方式和接入地点;明确县区数据中心设置地点,内部平面设置和基础条件要求;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组织方式;明确建设实施时间、阶段及各阶段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和阶段目标;列出建设预算详细清单;2.选择监理公司,完成监理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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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启动培训暨岐山县卫生信息平台验收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陕卫办信息发[2014]20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启动培训暨岐山
县卫生信息平台验收会的通知
(陕卫办信息发〔2014〕204号)
西安、咸阳、安康、宝鸡、汉中、商洛、渭南、延安、韩城市卫生局,有关县(区)卫生局:
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召开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启动培训暨岐山县卫生信息平台验收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前两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及本期建设相关要求。

(二)岐山县交流项目建设经验。

(三)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内容进行培训。

1. 解读项目建设相关实施文件;
2.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要求;
3. 项目建设相关接口规范与标准;
4. 讲解第三批建设项目《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责任书》阶段安排。

(四)对岐山县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进行验收。

(五)现场参观。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 9月27日下午在宝鸡市岐山县卫生局召开岐山县平台验收会议;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启动培训会9月27日下午报到,28日开会,会期1天。

地点:宝鸡市岐山县卫生局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和技术主管各1人。

(二)第三批项目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和具体负责同志各1人。

(三)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软件实施商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各1人。

(四)岐山县卫生信息平台主管和具体负责同志各1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第三批项目县(区)卫生局届时提交项目建设准备情况的书面资料(主要包括向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机房和基础设施准备情况、各级线路准备情况、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布线情况、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落实等情况)。

(二)第三批项目县(区)卫生局提前准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责任书》一式三份。

电子版请在陕西卫生计生委网站( )统计信息栏目下载。

五、其它事项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天缘商务酒店),软件实施商住宿自理。

请各市卫生局通知辖区内项目县(区)卫生局,并于2014年9月26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是/否住宿)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委数据中心。

附件: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县(区)名单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饶骥电子邮件:raoji@
岐山县卫生局:赵倩电子邮件:qsxwsjbgs@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实施县(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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