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解释适用范畴研究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
疑难裁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难以解决或有争议的案件,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裁判
的一种情况。
在疑难裁判中,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是司法适用的重要方法和工具。
本文将
探讨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
文义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文本的含义和语言的理解来解释法律规定。
在疑难裁判中,法
律条文的措辞可能存在多种解释,默认解释难以确定。
这时,法官需要通过对法律文本的
文义解释,确定法律规定的具体涵义和适用范围。
文义解释可以基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历史背景和立法目的等进行推断和研究。
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可以使法律规定的
适用更加明确和具体。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文义解释
和目的解释涉及到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权和判断权,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个人倾向。
文义解释
和目的解释的研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影响司法效率和裁判的及时性。
文义
解释和目的解释所依据的材料和证据往往不充分和完备,可能影响研究的准确性和权威
性。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深入研
究和判断,达到公正和合理的裁判效果。
对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和原则进行规范和
约束,可以增加司法适用的权威和公信力,提高司法实践的质量和效果。
浅析目的解释及其适用

浅析目的解释及其适用作者:夏长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0期摘要通说认为目的解释的适用方式有两种:客观目的解释和主观目的解释。
但是如何适用目的解释以及如何协调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在实际审判工作中的冲突目前并没有定论。
本文从法官的立场出发,探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何在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中进行选择,以此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即主客观目的相融合的解释方法以及二者冲突时的适用顺位问题。
关键词目的解释客观目的主观目的作者简介:夏长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25-02一、目的解释(一)目的解释的概念目的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起源于Heydon于1584创立的除弊规则。
该规则采用了主观目解释的方法,明确了法官解释的界限,即“法官是为公共利益而适用法律并且要遵循立法者的真实意图” ,与此同时也明确了解释法律时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与此相对应的是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法律规范的目的即是制定法本身追求的目的,这就要求解释者必须考察法律规定的社会功能和其制定的合理目的。
拉伦茨认为要实现“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内的标准意义”的目标就必须兼顾“历史上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和“其具体的规范想法” 。
笔者认为,目的解释是解释者在通过文义解释后仍无法明晰法律文本的情况下,通过融合法律文本主客观目的,以达到对于法律文本意义的理解。
(二)目的解释的功能第一,目的解释有助于实现法律条文的确定性。
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是固有的,这与语言文字的模糊性有关,而法官在运用目的解释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主客观目的进行考量,不仅能够有效有效解决条文之间的冲突,而且能够确定法律条文的准确含义,从而做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目的解释可以缩小法律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差距。
社会现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缝隙”,虽然立法技术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者之间的“缝隙”,但“在立法过程中就已形成的法律规范本身的模棱两可、歧义、含糊不清等,即使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潜伏”下来,但是终究会在司法过程中暴露。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问题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规定和解释法律,可以为社会提供秩序和公正。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法律解释和适用常常引发争议和困惑。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思考。
一、法律解释的意义与方法法律的解释是指为了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解释有多种方法,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文字解释是指从法律文字本身出发,通过分析语法、词义等来推断法律的具体含义。
历史解释则是通过考察法律规定的制定背景、历史来龙去脉,以揭示法律的初衷。
制度解释强调法律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法律的解释应体现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
目的解释则是强调法律的实际目标和效果,法律应按照其目的和效果进行解释和适用。
二、法律适用的问题与难点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应用到具体案件或情况中,以解决争议并达到公正的目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的条文表述可能存在歧义、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等问题,导致法律适用时出现一些难点和争议。
1. 法律解释的权威性法律解释的权威性常常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当法律规定模糊或存在不同解释时。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解释的权威性关乎到法律适用的公正和稳定,需要法律界、学者和司法机关等各方共同努力,通过讨论、研究和审理等手段,找到更合理的解释。
2. 法律的时效性与适用范围法律的时效性和适用范围也是一个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法律规定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导致法律在适用时可能滞后于实际情况。
此外,法律的适用范围也需要严格区分和解释,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三、法律解释与适用的改进建议为了更好地解决法律解释和适用中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值得关注:1. 完善法律解释机制加强法律解释的研究与探索,建立健全的法律解释机制,明确法律解释的原则、规则,并制定明确的解释依据。
目的解释的适用及其限制_武兴伟

〔 〕 张燕玲 、白帮武 《简论 目的解释及其应用 》 , 载 《东岳论丛 》
年第
期 ,第
一
页。
法律方法 第
卷
中寻求文本 的真实含义 。 极 端型 法官 最大 限度 地发挥 自由裁量权 ,甚 至完全 抛开法 律 文本 , 而 以 自己对立法 目的的理解来确定法 律规范 的含义 , 有 时甚 至增加 一些法 律 中原 本 没有 的内容 。 动态型 解 释者对 已经存在的法律规范不是 机械地 、 静态地 理解其含 义 , 而 〕 是本着 “与时俱进 ”的原则 , 以动态 的眼光考察其 含义 , 适应社会 、 经济 、 文化 的发 展而不 断 充实新 的内容 、 摒弃陈 旧的 内容 当然 , 通过立法 目的来限制司法过程 中的 目的解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 例如 , 立法 目的 的概括性较强 , 难以完全具体操作 通过僵化 的文字表述 的立法 目的总是 无法适 应社会 的 发展等等 。 由于立 法 目的只是一种原则性 的规定 , 所 以它并 不是 一种正式 制度 。而立 法 目 的对 目的解释的限制作用主要 是一种宏观上 的参考 , 因其而制约作用是有限的 。
法律文本 的变动是十分谨慎的 , 而 当法律文本 与社会发 展并不 相符 的时候 , 通过解 释进行
发展就成为重要 的环节 , 当然 , 其 中起 到统驭 作用 的 目的解 释多 以 “ 暗含 ”的方式 出现 最 后 , 从后果主义 的角度来说 , 即使权力通过 目的解释对文本 的含义进 行了扩展 , 权利如果要 制止或者推 翻这种扩展 , 要付 出的巨大代 价使得这 一 目的很 难实现 。例 如 , 在 美 国的宪法
在刑事诉讼 过程 中 ,代表 国家 的检察机关在进 行法律监 督 的时候能够提 出 自己的 意见 , 从
论目的解释方法及其适用原则

们知道 , 法律不可避免 地具有 一定 的滞后性 , 法 律制定 在先 , 法律
适用在后 , 也正 因如此 , 随 着社会 生活 的不 断变 化 , 社 会 的各种人 文 价值观念 也在不断发 生着 改变 , 这 样就会 使原有 的法律规 范在 许 多时候无 法适应新 的现实状 况 , 而 目的解 释就被认 为是解决这
律的 目的是多种多样的 , 有法律 的 目的、 立法的 目的和社会 的 目的 等。对 于某个具体 案件 而言 , 运用 目的解释方法进行解释时 , 到底 是以何种 目的来作 为判 断的依据通 常不太容易确 定 , 而且 不同的 法官在进行 解释时也 可能会选择不 同的 目的来作 为解释依据 , 这 就导致 目的解 释 中的 目的难 以统一 和确定 , 进而影 响实 践中对于
不断变化 , 也导致 了某些法律规 定需 要通过解释才能够予 以适用 。
审判者 在运用 三段论 的方法进行 裁判 时 , 首先要 找到相关 的法律 规定 , 确定逻辑推论 的大前 提 , 进而通过法律解 释来确定法条 的适
但语 言本 身的多义性 和模糊性 , 以及立法 者对语言驾驭 能力 的有 限性 或者某些 疏忽 , 使得 以语 言文字为 载体 的法律就可 能出现词 不达 意 、 歧义 的情形 , 使 某些 法律 条文具有 不确定性 。而 目的解释
个 问题 而采 取 的 一 种 解释 方 法 。
非常重要的方法 。严格 的三 段论具有 形式上 的合理性 , 但其 固定 的形 式理性可能与法律 目的及法律外的其他 目的发生冲突。在这
所 谓 目的解释 , 是 指根据法 律规 范的 目的来 阐释法律 的含 义
种情况下 , 法 官就要做 出合理 判断 , 平 衡正义 与法律 的部分 冲突 , 保障判决不背离法律的 目的 , 也 就是需要运用 目的解释 的方法 , 来 保 障正义的最终实现。
目的解释适用范畴研究

目的解释适用范畴研究作者:熊松涛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06期摘要:通说认为适用目的解释有两种进路:主观目的解释与客观目的解释。
但对于在审判实践中具体该如何适用该种解释方法以及当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并没有定论。
从法官的视角出发,探讨法官断案时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如何在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之间进行选择,并进一步提出的主客观目的融合说以及二者冲突时优先适用客观目的进行解释的观点。
关键词:目的解释;适用;主观目的;客观目的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231-021 目的解释概述1.1 目的解释的概念目的解释源于1584年英国Heydon’s case所确立的除弊规则。
该案判词确立的是主观目的解释进路,它明确了解释时需要考虑的四个因素以及法官解释活动的界限,即“法官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循立法者的真实意图并为公众之利益而适用法律”。
与之相对的是客观目的解释进路:制定法本身所追求的目的即是法律规范的目的,要求解释者考察法律规定本身的合理目的或社会功能。
如拉伦茨就认为要兼顾“历史上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以便实现“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内的标准意义”的法律解释目标。
综合两种学说,笔者认为,目的解释是解释者在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后仍无法明了其含义时,通过融合法律文本主、客观目的,所构建的自身关于该文本法律意义的理解。
首先,目的解释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如若突破则要给出充分的论证,否则易导致司法擅断主义。
其次,目的解释应当建立在对文本主、客观目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而不能偏废其一。
最后,目的解释必然具有主观性特征,因为解释的结果是法官个人对法律文本的法律意义的理解。
1.2 目的解释的功能首先,有利于缩小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缝隙”,虽然立法可以弥补此类“缝隙”,但“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浑然不觉的法律自身的漏洞、歧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无论其潜伏期有多长,迟早会在司法过程——这个规则与事实的摩擦地带——暴露出来,法官于是必须面对那些由此产生的疑难案件,必须借助于某种技术重新弥合规则与事实之间已经暴露出来的裂痕”。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是司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的行为,而在疑难案件中,常常需要对法律文义进行解释和对法律目的进行推断。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两种方式,对于裁判结果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就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进行研究,并借鉴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二、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的概念文义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字的理解和解析来确定法律规范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而目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意图进行分析和理解,以确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效果。
文义解释强调对法律文字的表面意义进行理解,是一种垂直解释的方式;而目的解释则强调对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意图进行分析,是一种横向解释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结合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来对法律进行适用和解释,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在疑难案件中,往往需要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以确定案件的裁判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适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1. 文义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适用在疑难案件中,往往需要对法律文字进行深入的解析和理解,以确定其适用范围和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文义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需要通过对法律文字的解析和理解来确定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从而确定案件的裁判结果。
在文义解释过程中,法官需要注重对法律文字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四、案例分析下面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来说明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
某地发生一起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告因涉嫌盗窃罪被捕归案,经审理后法庭认定被告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适用,以确定被告的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需要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和适用。
法官需要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文义解释,确定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法官需要对盗窃罪的目的和意图进行分析和推断,以确定被告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

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研究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往往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在这个过程中,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是两种常见的方法。
文义解释强调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进行解释,而目的解释则强调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来进行解释。
本文将围绕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疑难裁判中的司法适用展开研究。
二、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的概念1. 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的方法。
即法律条文所包含的具体文字所表达的含义。
文义解释强调对法律条文的严格解读,依据其字面意思来分析法律的具体含义。
这种解释方法偏向于对法律的字面意义和表达方式进行考量,强调对法律文字的严格遵循。
2. 目的解释1. 疑难案件的特点疑难案件往往具有法律条文不明确、解释困难等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来处理案件。
1. 权衡的重要性在面对疑难案件时,需要对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进行权衡,以确定最合适的解释方法。
这种权衡是司法裁判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在权衡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时,可以考虑将两种解释方法进行结合,充分考量法律的文字和背景。
这种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解释方法的不足,达到更好的司法适用效果。
3. 具体案例的权衡五、结论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是在疑难裁判中常用的解释方法,各自具有其适用的情境和价值。
司法实践需要在实际裁判中权衡这两种方法,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合适的解释方法。
这种权衡和结合将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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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说 认 为 适 用 目的 解 释 有 两 种 进 路 : 观 目的 解 释 与 客 观 目的 解 释 。但 对 于 在 审 判 实践 中具 体 该 如 何 适 用 该 通 主
种 解 释 方 法 以及 当法 律 文 本 的 主 、 观 目的 发 生 冲 突 时 如 何 解 决 并 没 有 定 论 。从 法 官 的 视 角 出 发 , 讨 法 官 断 案 时 运 用 目 客 探 的 解 释 的 方 法如 何 在 主 观 目的 与 客 观 目的 之 间进 行 选 择 , 进 一 步提 出的 主 客 观 目的 融 合 说 以 及 二 者 冲 突 时 优 先 适 用 客 并
N O. 2O1l 6。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a e n ut d r u i s Trd d s y n s I r
21 0 1年 第 6 期
目的解 释 适 用 范 畴 研 究
熊松 涛
( 国政 法大学研究 生院 , 京 108 ) 中 北 0 0 8
第 一 , 对 文 义 解 释 的 补 充 与 突 破 。 通 说 认 为 , 义 解 是 文 释 是 最 先 使 用 的 解 释 方 法 。 当 运 用 文 义 解 释 有 复 数 解 释 结
运 对 为要 兼 顾 “ 史 上 立 法 者 的 规 定 意 向” “ 具 体 的 规 范 想 果 时 , 用 目的 解 释 , 规 范 目的 的 准 确 把 握 有 助 于 确 定 采 历 及 其 何 种解 释结果 。同时 , 特定 情 形下 , 在 目的 解 释 可 以 突 破 文 法” 以便 实 现 “ 求 法 律 在 今 日法 秩 序 内 的 标 准 意 义 ” 法 探 的 律 解 释 目标 。
“ 官 的一切活 动都 应 当遵 循 立法 者 的真 实 意 图并 为 公众 法
之利益而适 用法律” 。与 之 相 对 的 是 客 观 目的 解 释 进 路 : 制
最后 , 整个法 律解 释体 系 中, 在 目的 解 释 还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定 法 本 身 所 追 求 的 目 的 即 是 法 律 规 范 的 目 的 , 求 解 释 者 要 考 察 法 律 规 定 本 身 的合 理 目 的 或 社 会 功 能 。 如 拉 伦 茨 就 认
突 , 出正确裁判 。 做
目的解 释 源 于 1 8 年 英 国 He d n sc s 确 立 的 除 54 y o ’ ae所 弊 规 则 。该 案 判 词 确 立 的 是 主 观 目 的 解 释 进 路 , 明 确 了 它 解释时需要 考虑 的 四个 因素 以及 法 官解 释 活 动 的界 限 , 即
综 合 两 种 学 说 , 者 认 为 , 的解 释 是 解 释 者 在 对 法 律 笔 目
义解释 的结果 以实现个 案正义 。 第 二 , 对 历 史 解 释 和 体 系 解 释 的 有 益 补 充 。 当 运 用 是
就 文 本 进 行 文 义 解 释 后 仍 无 法 明 了 其 含 义 时 , 过 融 合 法 律 历 史 及 体 系 解 释 方 法 还 无 法 确 定 规 范 的 含 义 时 , 需 要 运 通 用 目的 解 释 。法 官 通 过 对 主 、 观 目 的 的 衡 量 , 定 法 律 规 客 确 文 本 主 、 观 目的 , 构 建 的 自身 关 于 该 文 本 法 律 意 义 的 理 客 所
观 目的进 行 解 释 的观 点 。
关键 词 : 目的 解 释 ; 用 ; 观 目 的 ; 观 目 的 适 主 客 中图分类号 :9 D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 3 9 ( 0 1 0 - 2 10 17 —1 8 2 1 ) 60 3 -2
1 目的 解 释 概 述
1 1 目的 解 释 的概 念 .
其 次 , 利 于 消 除法 律 条文 的不确 定 性 。因 为 法 律条 有 文具有 不确定 性 , 旦遇 到此类 案件 , 官 可 以通过 运 用 目 一 法 的解 释 对 主 、 观 目 的 进 行 考 量 , 确 把 握 法 律 规 范 的 目 客 准 的 , 而 确 定 法 律 条 文 的 准 确 含 义 , 效 解 决 条 文 之 间 的 冲 从 有
确 பைடு நூலகம் 蕴 含 的 ) 是 清 楚 的 ; 没 有 令 人 信 服 的 证 据 证 明 立 法 看 ③
者 有 意 选 择 克 减 法 律 目 的 充 分 实 现 的 实 施 性 语 言 ; 法 律 ④ 语 言 与 选 定 的解 释 比 任 何 其 他 解 释 都 更 为 一 致 。通 常 只 有
解 。首 先 , 目的 解 释 不 能 随 意 突 破 法 律 文 本 的 字 面 含 义 , 如 若突破则 要 给 出 充 分 的 论证 , 则 易 导 致 司法 擅 断 主 义 。 否 其次 , 目的 解 释 应 当 建 立 在 对 文 本 主 、 观 目的 综 合 考 虑 的 客
范 的 目 的 , 而 矫 正 历 史 解 释 中 的 立 法 者 本 意 , 小 法 律 规 从 缩
的理 解 。 12 . 目 的 解 释 的功 能
2 1 目 的 解 释 的 适 用 条 件 与 标 准 .
关 于 目的 解 释 的 适 用 条 件 , 志 铭 先 生 认 为 : 关 于 法 张 ① 律最终 目的的证据 没有歧义 ; 这 种 目的从 法律 的表 面 ( ② 明
首 先 , 利 于 缩 小 法 律 与 现 实 之 间 的 差 距 。 法 律 规 范 有
范 与 案 件 事 实 之 间 的 “ 隙 ” 消 除 体 系 解 释 中 条 文 的 不 确 缝 ,
定性 , 出正确 裁判 。 做
基 础 上 , 不 能 偏 废 其 一 。 最 后 , 的 解 释 必 然 具 有 主 观 性 2 而 目
目 的 解 释 的 适 用
特 征 , 为 解 释 的 结 果 是 法 官 个 人 对 法 律 文 本 的 法 律 意 义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