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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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榕工商综[2014]256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工商综〔2014〕256号)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根据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榕食安办〔2014〕2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强调如下几点意见:一、积极配合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为主的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无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摸清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12315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市场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查处一批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一批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有序。

四、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利用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农村食品广告整治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对辖区内通过媒体、互联网和户外等渠道发布的食品违法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典型虚假食品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五、各县(市)区工商局相关业务科室、工商所要积极配合食药局做好相关工作,业务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市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范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提出十条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要以食品、农产品、建材、成品油、农资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查处借灾区重建之名进行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要针对灾区食品安全的不同阶段、区域和特点,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的重点,加大对抗震救灾物资捐赠点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创建抗震救灾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推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要紧紧围绕灾民生活必需品如口罩、电筒等品种,特别是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米、面、油、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品种,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尤其做好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进行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灾区群众消费。

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频度,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防止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从严从重打击销售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行为,切实防止疫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强化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农资消费提示警示;集中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灾区向农民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灾区设立“红盾护农”流动投诉站,方便农民就近申诉举报,及时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06•【文号】工商明电[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工商明电[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为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粮食丰收、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农资市场秩序混乱,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等行为屡禁不止等现象,农资市场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春耕在即,对种子、农药(包括鼠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机渔具等各种农资产品的需求很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农资市场交易秩序。

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自觉认清自己肩负的重任,切实把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维护农资产品市场的交易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坚持执政为民、执法如山,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组织周密,措施得力。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并逐步建立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

在整治活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搞好“两次宣传”,抓好“三大重点商品(种子、化肥、农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5•【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施行日期】2001.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不法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不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1、各地应根据市场秩序的状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要以国务院所确定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和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为加强对区域性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查处、教育、规范、扶持相结合,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

3、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

进步健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追偿索赔;落实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加强与网络成员企业的情况交流。

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日期 2010-03-25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是农资销售的高峰时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工商总局领导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多次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

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一些地区肥料、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经营高毒限用农药行为屡禁不止,直接损害了农民合法利益,影响粮食生产。

个别地区工商部门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中也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严、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麻痹懈怠思想和厌倦情绪,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

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红盾精神,恪尽职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把开展“红盾护农”这一品牌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

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案件发生频率高、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复合肥、复混肥等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现象的品种,以及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的肥料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
管理工作
赖明源
【期刊名称】《福建农业》
【年(卷),期】1997(000)008
【摘要】近几年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6]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了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细致工
【总页数】1页(P3-3)
【作者】赖明源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保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 [J], 智娜
2.农业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J],
3.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J], ;
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香烟走私整
顿香烟市场工作的通知 [J], ;
5.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三部联合下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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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
耕生产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明电2006[6]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6.03.22
【实施日期】200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当前春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

为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步之年。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
大的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

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障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闽工商市[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市〔2012〕127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号)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2红盾护农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闽工商市〔2012〕71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效能建设,现将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福建省工商系统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深化“2012红盾护农春季打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大造舆论声势,形成严管态势,有力震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农资经济秩序,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集中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省工商局成立“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集中销毁伪劣农资工作领导小组,叶木凯局长任组长、王应涛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处、办公室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现场会分为省工商局主会场和各设区市分会场。

主会场分别放在漳州市和三明市;分会场在其他各设区市。

主会场的会标为: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各设区市分会场的会标为: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XX)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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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
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闽工商市[2005]2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9.23
【实施日期】200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市〔2005〕296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工商局党组关于在全省推广龙岩市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典型经验的要求,省工商局在龙岩市工商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
为了促进“红盾护农”工作的有关部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行动的要求和省工商局全面提升工商工作上新水平汇报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一)要通过严格掌握前置审批、核定登记事项、履行登记程序、核准经营范围办理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农资商品不能与食品混营,确保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二)要结合辖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认真检查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国家允许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农业“三站”和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主体要进行规范,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要求辖区内所有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者都必须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三)要逐一对合法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门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并及时根据巡查情况更新资料,做到对农资企业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为监管执法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农资商品准入制度,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一)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建立购销合同备案、种子留样备查等商品准入制度,把好进销货登记关和检查关,规范进货渠道,推进监管关口前移。

(二)积极履行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合理运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手段,采取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
性地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从源头上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

要以农民投诉集中、社会反映较多和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经营的产品为重点组织抽查,并及时将检测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各级工商局要切实实行农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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