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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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泉工商〔2011〕167号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成立泉州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企业工商信用认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组长:许瑞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清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法胜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海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金育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雪芬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黄宝壁市工商局局长助理成员:郑其明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苏秀梅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许煌灯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陈少荣市工商局财装科科长李文剧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林泉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黄雅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王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吴森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蔡永煌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王春炜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陈志强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颜增鸣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石留宝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2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信用办),挂在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具体性事务。

信用办主任由陈开基兼任,副主任由吴森森担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主题词:工商信用小组通知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企监处。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 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工商办函字[2008]331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工商办函字〔2008〕33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情况并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函》收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对进一步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会议纪要印送给你们,请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工商总局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2008年12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分重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6年12月制定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为了进一步适应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总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闽工商人[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人〔2010〕25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2009年,全省工商系统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掀起了岗位大练兵的热潮,激发了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提高了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

为表彰先进,巩固监管执法竞赛考核活动成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经2010年1月12日省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监管执法竞赛考核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厦门市工商局等77个单位、廖罗华等130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争取更大进步。

希望全省工商系统以此次竞赛考核活动取得的成果为新起点,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一、团体奖团体总分第一名:厦门市工商局团体总分第二名:莆田市工商局团体总分第三名:南平市工商局二、组织奖福州市工商局三明市工商局三、单位优胜奖(一)检查支队优胜奖厦门市工商局第二检查支队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福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莆田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三明市工商局检查支队。

(二)12315指挥中心优胜奖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福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厦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三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三)检查大队优胜奖同安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连江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涵江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延平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建阳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永春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永定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泰宁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漳浦县工商局检查大队蕉城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四)12315服务台优胜奖仙游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惠安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集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闽清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清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建瓯市工商局12315服务台寿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闽工商消[2006]460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6〕460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全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市、县、区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局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目前各级12315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运行机制比较顺畅,维权网络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

但是,各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人员不够、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泉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24日泉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按照申报路径简便化、名称选用格式化、经营范围选择标准化、审查核准自动化、身份认证智能化、执照打印自助化、登记全程无纸化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端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程序,申请人在关注公众号后即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程序进行申请,并最终通过自助打照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打印营业执照,从而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核准、自助打照”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最大程度便民利民,降低申请人办事成本,让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泉政办[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制度,开发并应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网络平台,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由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复杂,且在一些行业、区域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已成为当前对我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社会问题。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关于下发〈2010年泉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综治委〔2010〕1号)精神,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提升产业层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泉州”的有效措施。

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以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不折不扣、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1]第267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1.08.02
【实施日期】199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
(1991年8月2日工商企字(1991)第267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授权泉州、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请示》(闽工商企字〔1991〕第2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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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2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2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0〕175号)和《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在三年时间内全面完成我市工商部门14个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充分认识改善工商部门办公条件对当地工商机关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水平,对于服务当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创造条件,明确工作任务,在建设资金、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上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规划,早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全市4个县级局和10个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加快改善工商部门的基层基础条件。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工商系统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荣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黄文成副秘书长、市工商局许瑞察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落实责任人,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切实抓好工商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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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泉工商〔2011〕167号
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成立泉州市工商
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企业工商信用认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
组长:许瑞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清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法胜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海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育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雪芬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宝壁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成员:郑其明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苏秀梅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
许煌灯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陈少荣市工商局财装科科长
李文剧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林泉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黄雅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王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吴森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蔡永煌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王春炜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
陈志强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
颜增鸣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
石留宝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2 -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信用办),挂在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具体性事务。

信用办主任由陈开基兼任,副主任由吴森森担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信用小组通知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企监处。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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