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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新版条例解读以及国务院文件2017

疫苗流通新版条例解读以及国务院文件2017

2005版《条例》实施的意义
有效落实预防接种工作保障政策,投入力度加大 有力促进免疫规划职责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到位
全面加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础夯实
及时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矛盾纠纷得到缓解 依法规范疫苗流通管理体制,疫苗产业快速发展 规范扎实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使发病率得到烤制。
开展修订《条例》系列调研活动
《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 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 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 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 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 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 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 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 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 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 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 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

(四)索证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加盖其印章的批签 发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加盖 其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 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五)记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配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 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 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本 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 于五年备查;
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 ➢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 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 ➢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 采取救治等措施。 记录接种情况 ➢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 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 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 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1.1 甲类指鼠疫、霍乱。 1.2 乙类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26种。 1.3 丙类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11种。共39种。

禽流感免疫程序

禽流感免疫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程序
(一)产蛋鸡、种鸡
首免:10—14日龄,肌肉注射0.3ml/只。

二免:28—30日龄,肌肉注射0.5ml /只。

三免:120日龄左右,肌肉注射0.5ml/只。

以后每间隔4—5个月加强免疫一次,肌肉注射0.5ml/只。

(二)商品肉鸡
10—14日龄,肌肉注射0.3ml/只。

(三)鸭和鹅
首免:12日龄,肌肉注射0.5ml/只。

二免:28—30日龄,肌肉注射1ml/只。

以后每间隔4—5个月免疫一次,肌肉注射1ml/只。

(四)散养鸡
同批饲养量超过100只,按照上述的免疫程序免疫。

其它的每间隔4—5个月免疫一次,25日龄以下的接种剂量为0.5ml/只;25日龄以上的,接种计量为1ml/只。

注意事项:
1、运输、保存、使用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严禁冻结和高
温保存。

2、疫苗使用前应先检查包装、有效期、批号等,并仔细
阅读疫苗说明书,疫苗达到室温并充分摇匀(但不可
剧烈振荡)后使用,使用过程中不时的摇匀。

3、禽流感病毒感染禽和健康状况异常的禽忌用。

4、疫苗出现破损、异物或破乳分层等异常现象,严禁使
用。

5、接种时及时更换针头,最好1只禽一个针头;注射器
每天清洗并灭菌消毒一次。

6、疫苗启封后,24小时用完,如用不完,烧毁处理;用
过的疫苗瓶要焚烧,器具要消毒处理,切不可乱扔。

7、免疫后28天内禁止屠宰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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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疫苗说明书

一类疫苗说明书

蓉生皮内注射用卡介苗说明书【药物名称】通用名称:皮内注射用卡介苗(结核活菌苗)【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卡介菌经培养后收集菌体,加入稳定剂冻干制成。

为白色疏松体或粉末,复溶后为均匀悬液。

有效成分:卡介菌活菌体。

辅料:蔗糖、明胶、氯化钾、味精。

疫苗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

【接种对象】出生3个月以内的婴儿或用5IU PPD试验阴性的儿童(PPD试验后48-72小时局部硬结在5mm以下者为阴性)。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细胞免疫应答。

用于预防结核病。

【规格】按提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5次人用剂量),含卡介菌0.25mg。

每1mg卡介菌含活菌数应不低于1.0*106CFU。

【免疫程序和剂量】(1)加入0.5ml所附稀释剂,放置约1分钟,摇动使之溶解并充分混匀。

疫苗溶解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用完。

(2)用灭菌的1ml蓝心注射器(25-26号针头)吸取摇匀的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1)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一般8-12周后结痂,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

化脓或浅表溃疡可涂1%甲紫(龙胆紫),使其干燥结痂,有继发感染者,可在创面撒布消炎药粉,不要自行排脓或揭痂。

(2)局部脓肿和溃疡直径超过10mm及长期不愈(大于12周),应及时诊治。

(3)淋巴结反应:接种侧腋下淋巴结(少数在锁骨上或对侧腋下淋巴结)可出现轻微肿大,一般不超过10mm,1-2个月后消退。

如遇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4)接种疫苗后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

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重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1)严重淋巴结反应:在临床上分为干酪型、脓肿型、窦道型等。

接种处附近如腋下、锁骨上下或颈部淋巴结强反应,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新版疫苗管理条例

新版疫苗管理条例

新版疫苗管理条例关于《新版疫苗管理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苗事件的发生,让国人震惊,国务院也重新对疫苗管理法进行礼物修改,下面小编整理了新版疫苗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猪的免疫程序表

猪的免疫程序表

推荐猪场防疫程序表2、任何疫苗都可能有过敏反应(尤其是猪瘟),请备好抗过敏药物,如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

猪场卫生消毒制度1、进入猪场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口处设消毒池,并设人员过往消毒通道,消毒药物可用2%的火碱溶液,消毒对象主要是车辆的轮胎和人员的鞋底。

2、大门口处设喷雾器械,消毒对象是车身和车底盘。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经过消毒间,淋浴,更换工作衣、帽、胶鞋,脚踏消毒池进入。

经批准允许入场参观人员的消毒方法与工作人员相同,并按制定路线参观。

4、空猪舍在引入猪群前应彻底消毒,程序为:清扫杂物、粪尿,用高压水管冲洗墙壁、地面及栏架。

水冲洗干燥后可用0.3%的过氧乙酸或2-3%的火碱溶液喷雾消毒。

对于封闭舍可随后关闭门窗及出风筒,用甲醛和高锰酸钾熏蒸消毒24小时(甲醛30毫升/立方米,高锰酸钾15克/立方米,加水15毫升/立方米)。

熏蒸时先将甲醛称好放入容器内(按猪舍面积均匀放开)。

最后放入高锰酸钾,放高锰酸钾时动作要快,以免溶液溢出,烧伤皮肤。

并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门窗。

5、猪场过道及运动场每周可用2%的火碱溶液或1:800的百毒杀消毒一次,饲养用具(如饲槽)必要时每周刷洗一次,同时可用0.1%的新洁尔灭消毒。

6、母猪进入产房前,将产房彻底冲洗干净,干燥后再用消毒药喷雾消毒。

母猪进入产房前,全身冲洗干净,经过消毒、驱除体表寄生虫后再上产床。

母猪分娩前用0.1%的高锰酸钾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后再用消毒药布擦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并及时清理胎衣和产房。

7、作好配种时的卫生消毒工作。

8、作好接产时的卫生消毒工作。

9、作好经常性的环境消毒、带猪消毒,消毒剂应按性质经常更换。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商品猪。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杜绝疫病的发生。

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1、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马属动物免疫规范

马属动物免疫规范

马属动物免疫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马属动物核心疫苗和选择性疫苗的免疫方法和操作规范,详细规范了狂犬病、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马流行性感冒、马鼻肺炎、马腺疫、马流产沙门氏菌等马属动物疾病的免疫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马、驴、骡和斑马在内的马属动物免疫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性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1063-2015 动物疫苗储藏和运输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核心疫苗Risk-Based Vaccine用于预防在马属动物群体中呈现地方性流行,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或有可能严重危害马属动物的健康福利的疾病的疫苗。

本文件推荐马属动物核心疫苗为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流行性乙型脑炎(俗称“日本脑炎”)疫苗。

3.2选择性疫苗Core Vaccine用于预防在局部区域的马属动物群体中流行,其风险对于不同马属动物群体或个体可能有所不同的疾病的疫苗。

本文件推荐马匹选择性疫苗包括马属动物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马流感”)疫苗、马属动物鼻肺炎(以下简称“马鼻肺炎”)疫苗、马属动物腺疫(以下简称“马腺疫”)疫苗、以及马属动物流产沙门氏菌病(以下简称“马流产沙门氏菌病”)疫苗。

4 狂犬病免疫方法4.1 狂犬病狂犬病为我国法定二类疫病,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导致的损伤神经系统的人畜共患疾病。

狂犬病致死率高,但可以有效预防。

我国处于狂犬病高风险地区,我国狂犬病主要由犬、猫、流浪动物、蝙蝠及其他野生动物等传播。

猪瘟免疫程序

猪瘟免疫程序

猪瘟免疫程序在我国,由于多年实施以免疫预防为主的防制策略,猪瘟的急性发生和大流行得到有效地控制,疫点显著减少,多局限于所谓“猪瘟不稳定地区”。

临床症状由典型变为非典型的温和型猪瘟。

出现持续感染(亚临床隐性感染)、胎盘垂直感染(仔猪先天感染),妊娠母猪带毒综合症(母猪繁殖障碍)及新生仔猪的免疫耐受等。

关于猪瘟的控制,虽然中国没有统一的猪瘟免疫程序,但根据我多年的调查,发现全国各地猪场的免疫程序相似,大致有三种基本情况:1.种猪集中统一免疫:种公猪、种母猪一年两次集中统一免疫,每头种(公、母)猪每次接种4-6头份;仔猪21-25日龄左右进行首次免疫,每头仔猪接种2-3头份;50-60日龄左右加强免疫,每头猪接种3-4头份。

采用这种免疫程序的猪场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2.母猪及其仔猪在断奶期间同时免疫:公猪每年免疫两次,每次4-6剂;断奶后,母猪和仔猪同时进行免疫接种。

母猪接种4-6份,仔猪接种2-3份,仔猪在50-60日龄左右免疫,每头猪接种3-4份。

相当多的养猪场采用了这种免疫计划,但其比例低于前一种。

3.超前免疫:在疫区有些猪场为了控制仔猪早期感染猪瘟,在仔猪吸吮初乳前进行免疫(即超前免疫),每头猪注射1~2头份,注射后1―2小时让其自由吮奶,第二次免疫在30-40日龄左右进行,每头接种3-4头份;种公猪、种母猪一年两次集中统一免疫,每头种(公、母)猪每次接种4-6头份。

一、“种猪集中统一免疫”仔猪免疫程序(一)优点:首先,在受猪瘟威胁地区或发生猪瘟时可以很快控制疫情的进一步发展,减少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可以简化管理,生产上容易操作实施。

(二)它的缺点是:首先,对怀孕母猪,尤其是怀孕后期母猪会有不良影响。

有资料表明,母猪配种和妊娠期免疫,会引起胎盘感染或导致仔猪首免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可能由于母源抗体过高)。

其次,很难避免母源抗体的干扰。

众所周知,制定免疫程序的关键是如何排除母源抗体干扰,确定合适的首免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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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备注
第17周
乙脑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第20周
伪狂犬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第21周
乙脑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第22周
口蹄疫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第24周
细小+猪瘟
齐鲁+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第25周
伪狂犬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第26周
乙脑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第27周
细小
齐鲁
2头份
按说明
第30周
猪瘟
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第32周
配种
普免:(包括种公猪和母猪,如果普免和各个单免程序冲突,按照单免执行)
生产厂家
免疫剂量
使用方法
备注
断奶当天
猪瘟
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种公猪: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免疫剂量
使用方法
备注
3、9月

猪瘟、
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乙脑、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细小齐鲁2头份按源自明6、12月份伪狂犬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4、8、12月份
口蹄疫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后备猪: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免疫剂量
按说明
第3周
链球菌+猪瘟
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第5周
伪狂犬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第6周
链球菌
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第7周
口蹄疫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第8周
猪瘟
永顺
2头份
按说明
注:
猪瘟为脾淋苗。注射菌苗(尤其是活苗)一周内不准使用抗生素。注射两种疫苗时,分边注射,流行性腹泻(PED)与传染性肠胃炎(TGE)疫苗注射部位为后海穴,其他疫苗种类肌注。注射需选用30-35mm针头(仔猪及保育生长猪除外)。本免疫程序以周为单位,如第七周即为第49天,依此类推。建议疫苗选购由兽医执行。
猪场免疫程序
妊娠母猪: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免疫剂量
使用方法
备注
第5周
伪狂犬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第10周
TGE和PED二联苗
维科
2头份
按说明
第12周
链球菌(二价)
大肠杆菌(二价)
永顺
海利
4头份
2头份
按说明
第13周
伪狂犬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第14周
TGE和PED二联苗
维科
2头份
按说明
产房母猪: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免疫剂量
使用方法
备注
3月份中旬
乙脑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3月份下旬
细小
齐鲁
2头份
按说明
2、6、10月
蓝耳
勃林格
2头份
按说明
4、8、12月
口蹄疫
中牧
2头份
按说明
仔猪及保育生长猪:
免疫时间
疫苗种类
生产厂家
免疫剂量
使用方法
备注
第1周
猪肺疫或支原体
辉瑞
2头份
按说明
第2周
蓝耳弱毒苗
勃林格
2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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