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学须了解的七大主干【陕西华图】
2014陕西政法干警面试辅导:媒体曝光需谨慎【陕西华图】

2014陕西政法干警面试辅导:媒体曝光需谨慎【陕西华图】2014陕西政法干警笔试已经结束,笔试成绩即将公布,因此政法干警考试的面试就要进行了,面试是获得最终成功的最后一道防线,考生仍需认真对待早日准备!热点概述据新华社电网传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花49万元为执法人员购买150套制服,平均每套3266元,堪称“天价”。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25日回应说,其实不是150套,而是150人,且每人所发的衣服套装又由10多件衣服、领带、帽子组成;引“天价”质疑为招标公告表述不清,引致公众误解。
8月5日发布的招投标公告上,采购内容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0套制服,采购预算金额为49万元,代理机构为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干淑萍说,这种表述其实并不恰当:此次预算采购制服是为150人配备制服,每人发2套(除防寒服和执法标志),预算价为3266元,符合国家规定。
干淑萍回应说,制服中包含:2套春秋服、2套冬服、2套短袖衬衫、2套夏裤(裙)、2套长袖衬衫、1套防寒服、2条领带、大檐帽2顶、1套执法标志,共计预算价49万元。
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程功奏对记者说,招投标公告是全开放的,但公告中对“成套制服”未表述清楚,引起误解。
现在是预算价,还要竞争“杀价”,可能会降低。
模拟题陕西公务员 | 事业单位招聘 | 大学生村官 | 卫生医疗 | 党政公选 | 军转干 | 政法干警考试媒体曝光了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天价制服”,引起网友热议,后经了解,此次预算采购制服是为150人配备制服,每人发2套(除防寒服和执法标志),预算价为3266元,符合国家规定。
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近年来,中央对于公职人员的公款支出行为通过一系列规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之前网上曝光了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天价制服”,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但是后经查实,纯属子虚乌有,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我们媒体在进行信息披露时的真实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doc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要科目,华图教育对民法学各章节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提炼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更好的复习。
一、债的履行原则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1)实际履行原则,即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2)全面履行原则,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相互协作。
(4)诚实信用原则,即在债的履行中要求当事人按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还要求债的双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以外的一些附随义务。
二、债的不履行及其民事责任债的不履行是指未依债务的内容给付以满足债权的状态。
债的不履行状态有四种:(1)拒绝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对于履行期已届满的债务拒绝履行,根据债权人的选择,债务人负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受领,若系双方合同,债权人可因此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债务从而不能实现债权。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发生免除给付义务和代偿请求权;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对于全部不能,债务人无须履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损害赔偿之责。
对于部分不能,债务人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负损害赔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履行。
(3)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括暇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对于尚未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
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履行迟延,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要考点汇总及演练

(四)民事责任
1.数人侵权也称共同侵权,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体的复数性;二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2.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拾得人在一定期限内,如有遗失人认领的,则拾得人负返还遗失物的义务。《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债权
1.赠与合同,是指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中公教育专家在研究历年民法学考试真题的过程中发现有几个知识点出现频率较高,需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在此进行汇总,为了加深考生对其了解,特设置练习题进行实战演练,以便彻底消化和接受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民法学知识点汇总
(一)民法总论
1.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014政法干警考试常识部分真题解析【陕西华图】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数量关系考点分析【陕西华图】2014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已经拉开了帷幕,其中《行测》数量关系部分考查的内容仍然属于常规题型,包括10道数字推理、10道数学运算、15道资料分析题,总题量为35题,和往年相比差别不大,从题目难度来看,数学运算部分与往年相差不大,数字推理和资料分析都较为简单。
下面陕西华图(微信号:snhuatucom)名师李瑞为大家盘点一下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数量关系部分考查的主要知识点和题型。
数字推理5道题中,3道题考查的是多级数列,2道题考查的幂次修正数列,都属于常规题型,也和我们上课所说的“掌握三种方法(幂次、多级、递推数列),解决四道题”的思路一致。
3道多级数列考查的知识点都是“三级作差”,难度较小,如第一题(例1):【例1】(2014政法干警-1) 7、12、20、34、60、110、()A. 208B. 198C. 168D. 158【答案】A【知识点】三级等差数列【解析】原数列: 7 12 20 34 60 110 (208)第一次做差结果: 5 8 14 26 50 (98)第二次做差结果: 3 6 12 24 (48)第二次作差之后的新数列为首项为3,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因此依次递推,可知原数列括号中的数字为208,选择A选项。
因此,对于政法干警考试数字推理部分,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课堂所授重难点和技巧,并加以灵活应用即可。
陕西公务员 | 事业单位招聘 | 大学生村官 | 卫生医疗 | 党政公选 | 军转干 | 政法干警考试资料分析部分,本次考试难度较小,所涉及到的题型主要有增长量计算及比较、平均数计算、倍数计算、简单计算、混合增长率、基期量比较等,除了基期量之外,剩下的所有考点都属于资料分析八大题型中的简单问题。
其中只有设计到基期量比较和平均数计算的两个题相对较难,例如:真题第99题(例2):【例2】(2014政法干警-99)2011年中国对匈牙利出口前10大类商品中,出口额最低的是:A有机化学品 B车辆及其零附件(铁道车辆除外)C塑料及其制品 D钢铁制品【答案】C【知识点】基期量比较【解析】本题属于基期量比较类题目,材料给出了2012年前十大类出口商品的出口额以及相应的增长率,因此根据基期量计算公式,,可知2011年有机化学出口额为:,车辆及其零部件出口额为:,塑料及其制品出口额为:,钢铁制品出口额为:,因此,出口额最低的为塑料及其制品,选择C选项。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
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相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例如:给付货物、交付劳动成果。
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行为的义务。
例如: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三)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人若有志,万事可为。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215616426。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资料

1民法通则第一章民法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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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学须了解的七大主干【陕西华图】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即将进行,很多考生都在紧张的复习阶段。
而在备考阶段,很多考生都会反映民法是一大难点。
在现阶段复习备考安排上,考生可先从了解民法的基本内容入手,按照不同学科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1.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备考时应当做到:(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2.物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占有。
(2)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3.债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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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
常考查的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2)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买卖合同。
4.人身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人身权概述和人格权种类两部分的内容。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考试中的重点。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人身权的分类。
(2)熟悉:人格权的种类。
(3)掌握:各相似人身权之间的区别。
5.知识产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四部分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知识零散,且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之中,但仍以三部法律,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为主要学习对象。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强制许可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的关系、驰名商标。
(2)熟悉: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职务作品、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界定。
(3)掌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
用、商标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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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承权部分主要知识点有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产的处理四个部分的内容。
继承权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权利,对财产所有权延伸和我国家庭养老育幼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1)了解:继承权概念和特征、继承权法律关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规定。
(3)掌握:遗产处理原则及各类继承纠纷的解决。
7.民事责任部分主要知识点有民事责任概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三个部分的内容。
民事责任是民事活动引起纠纷后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分为侵权之责和违约之责两种,对于现实解决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1)了解: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2)熟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基本形式。
(3)掌握: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的民法部分虽然是一大难点,但是只要考生能够按部就班的复习,牢固掌握知识点,依然可以轻松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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