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上海2000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2000定额土建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2000定额土建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海2000定额土建是指上海市在2000年发布的一套土建行业的定额计算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该定额标准主要适用于上海市土建工程的计量和成本核算,其目的在于规范土建工程的计量方法,使工程成本的计算更加准确、透明、科学。
1.定额编制和调整:上海2000定额土建主要由上海市计量和定额协作办公室负责编制。
定额的编制原则包括吸收和继承过去的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修订。
定额的调整周期为5年,以适应工程技术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2.定额的结构和分类:上海2000定额土建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并根据材料、人工、机械和施工的不同要求进行细分。
定额结构包括项目名称、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要点和定额细目等。
定额的编码主要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方式。
3.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海2000定额土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包括直接工程量和间接工程量两部分。
直接工程量包括土方开挖、混凝土施工、砌体工程、钢筋工程、木工工程和油漆工程等。
间接工程量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费和技术费等。
4.定额的调整和使用:上海2000定额土建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市场行情、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因素进行的。
调整时可以参考相关定额或指导价。
定额的使用主要是作为土建工程计量和成本核算的依据,它不仅可以用来统计工程量和单价,还可以用来评估工程的投资效益和成本控制。
总结起来,上海2000定额土建是上海市土建工程的计量和成本核算的标准规范,它包括定额的编制、调整和使用等方面内容。
该定额的发布旨在规范土建工程的计量方法,使工程成本的计算更加准确、透明、科学。
上海2000定额工程量计算公式(修)

计量 单位
说 明
2、挖地槽(须注明挖土深度) 、挖地槽(须注明挖土深度) 1-1-3 1-1-4 1-2-5 1-2-6 (1)不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及支挡土板时 ) V=L×B×H+Vz × × + 式中:L=地槽长度 B=地槽设计图示宽度(即垫层宽度) H=挖土深度(垫层底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 Vz=应增加的体积 提示:(1)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外墙地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基础砼边内侧间)净长计算 (4)应增加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的体积,并计入地槽 土方工程量内 (5)计算放坡或支挡土板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m3
m3
1-1-9
4、挖淤泥 、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立方米计算 V=L×B×H × ×
m3
式中:L=设计图示长度 B=设计图示宽度
第 5 页
土方工程
土建和装饰定额” “2000 土建和装饰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编号 土建和装饰定额” “2000 土建和装饰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H=挖土实际深度
m3
1-1-1 1-1-2 1-2-7至 1-2-19
(7)有围护结构,挖土遇钢管桩时 有围护结构, V1=L×B×0.5米+Vz × × 米 V2=L×B×(H-0.5米) × × - 米 式中:L=围护结构图示内净长度 B=围护结构图示内净宽度 H=挖土深度(垫层底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 Vz=应增加的体积(落坑体积) 提示:(1)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应增加落坑的挖土体积 (3)机械挖有桩基土方(地槽、地坑除外)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2.0 (属有桩基挖土) (属无桩基挖土)
C=工作面 K=放坡系数 Vz=应增加的体积(落坑体积) 提示:(1)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应增加落坑的挖土体积
上海市2000市政定额

上海市2000市政定额上海市2000市政定额总说明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以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 -1999)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按量价分离原则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上海市市政工程专业统一定额。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共分七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四册桥涵及护岸工程第五册排水管道工程第六册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七册隧道工程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上海市市政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隧道盾构掘进及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工作制,其他均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材料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相应的损耗。
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十、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等)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人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资料:上海2000定额计价规则

上海2000定额计价规则一、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内容:共分十四章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第三章:铸造没备安装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第七章:电梯安装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检查第十章:压缩机安装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第十二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第十三章:制冷设备安装第十四章: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二、新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处:(一)规范、标准新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脚手架搭拆:原定额在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和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定额中考虑了脚手架搭拆费用。
新定额编制时考虑到起重设备安装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所安装的起重机类型、起重量大小等因素均直接影响到施工所需要的脚手架用量。
按起重机主钩起重量来取定脚手架费用不尽合理,因此新定额仅在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定额中考虑了脚手架搭拆人、材、机的耗量,其余各章均未包括。
(三)超高增加费用原定额的设备超高仅考虑到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在地平面正或负40m以内不同标高的调整系数,超过40m统一乘1.9的调整系数。
这已不适应当前上海实际情况的需要。
为此新定额的设备超高将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定位于地平面120m。
在120m以内按表中列的调整系数取定,超过120m时,按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点。
(四)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原定额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是按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底座、辅机)每吨8.74元计取。
新定额改为设备安装所套用定额子目合计价来取定,按定额子目合计价的3%计算(第五章除外)。
(五)章、节的编排1、保留了原定额第一~十二章的内容和顺序,将原定额的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改为新定额的第十四章,增加了第十三章《制冷设备安装》。
2、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取消了已淘汰的结122、G138和G159标准的起重机轨道安装的项目。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2000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教学提纲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
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第0.0.1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0.0.3条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台(套或件等)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说明第1.1.1条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1.1.2条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节切削设备安装第1.2.1条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1.2.2条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按单面和双面卸木选用定额项目。
第1.2.3条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选用定额项目。
【2019年整理】上海2000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目录总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一章土方 (5)第二章打桩 (7)第三章砌筑 (8)第四章砼及钢砼 (12)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16)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17)第七章楼地面 (18)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19)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21)第十章装饰 (21)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25)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25 第十三章脚手架 (26)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关于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的规定

关于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的规定根据现行的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基数是企业主和投资者合计所得额之和。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市场形势和税收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上海市税务部门决定对2000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情况。
调整后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计算基数:原来的计算基数是企业主和投资者合计所得额之和,调整后将根据企业主或投资者个人所得额分别计算。
具体而言,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计算基数是企业主个人所得额;对个人独资企业,计算基数是投资者个人所得额。
2.减少税负:调整后,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税负减免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主个人所得额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资水平,他们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税负减免;如果企业主个人所得额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水平,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所得税。
3.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监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主或投资者个人所得额的高低,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等级进行管理。
每个等级将有相应的税率和税收控制指标。
调整后的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公平感和满意度,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减少税负和分类管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将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收入、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当然,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
税务部门需要加强与企业主和投资者的沟通,解答他们的疑惑和问题。
同时,税收监管和执法部门也需要加大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遏制任何可能的逃税行为。
总而言之,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将为纳税人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利益。
通过合理分配税负和加强监管措施,将实现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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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目录总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一章土方 (5)第二章打桩 (7)第三章砌筑 (8)第四章砼及钢砼 (12)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16)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17)第七章楼地面 (18)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19)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21)第十章装饰 (21)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25)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25 第十三章脚手架 (26)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五、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0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六、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七、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八、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九、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十、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米,但作为生活或办公用房,应计算建筑面积)十一、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光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建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五、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毫米以内者,均按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三、层高2.2米以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四、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五、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六、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七、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
其他一、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前二部分之规则计算。
二、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方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
挖土深度按图示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计算。
二、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
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外,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积净长(不是垫层边)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挖地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包括检查井)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沟底宽度尺寸表单位:米三、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毫米以内及找平。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计算。
四、放坡及支挡土板,按下列规定计算:1.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时,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放坡起点为基坑底):2.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挡土板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凡放坡部分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
支挡土板或打钢板桩等各类围护措施部分不得计算放坡工程量。
注: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增加100毫米计算。
六、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米(混凝土桩)、0.5米(钢管桩)、3米(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的回填土,管径500毫米以内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回填土量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平整、碾压按以下规定计算:1、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1、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基坑钢管支撑工程量按钢管重量以吨计算。
1、钢管支撑中的十字接头、活络接头、钢箱梁围令、H型钢围令及为加强基坑钢管支撑稳定性而设置的八字斜撑分别按其重量并入钢管支撑。
2、地下钢管支撑和钢围令安装时所需的包箍铁件及搁置点所用铁件按其重量套用零星铁件定额。
十二、余桩在0.5米以内为凿桩,0.5米以外为截桩;截(凿)混凝土桩均按实际截(凿)的根数计算。
(不论截几次,只能算一根;凿桩的同时应计算钢筋焊接接头,以只计算)十三、基坑降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基坑明排水按每口井(指集水井)计算;集水井抽水按每口井*天计算。
(基坑开挖之日起至回土日)2、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分不同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3、真空深井泵降水分不同深度,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4、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按50根以内为一套;喷射井点按30根以内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米,喷射井点管距2~3米确定。
(管距小于或大于规定者应换算)5、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天数计算。
十四、逆作法施工:1、人工暗挖、手推车运土、反铲暗挖、龙门架取土均按土方体积计算。
高度:地下室垫层底至地下室暗挖首层板底;面积:地下室连续墙内侧水平面积。
2、砼垫层凿除按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
3、桩柱、复合墙:砼:按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模板:按设计图砼接触面计算;钢筋:按施工图及操作规范按吨计算。
5、桩、柱、连续墙表面凿除按实际凿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打桩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短桩均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应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预制桩吊运距离大于1Km时,按实际发生路线长度计算)二、接桩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个计算。
三、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米)以立方米计算。
送桩如需填料时,按第七章楼地面垫层定额子目计算。
四、打、拔钢板桩按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及钢板桩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水平延长米计算。
(钢板桩未包括锚固费用)五、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顶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1、计算公式:W=(D-t)×t×0.0246×L÷10002、D:钢管桩直径(毫米)W:钢管桩重量(吨)L:钢管桩长度(米)t:钢管桩壁厚(毫米)2、钢管桩内切割按根计算;精割盖帽按只计算。
3、接桩按只计算。
六、就地灌注混凝土桩、砂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虚体积)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