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的规定
上海2000定额土建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2000定额土建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海2000定额土建是指上海市在2000年发布的一套土建行业的定额计算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该定额标准主要适用于上海市土建工程的计量和成本核算,其目的在于规范土建工程的计量方法,使工程成本的计算更加准确、透明、科学。
1.定额编制和调整:上海2000定额土建主要由上海市计量和定额协作办公室负责编制。
定额的编制原则包括吸收和继承过去的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修订。
定额的调整周期为5年,以适应工程技术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2.定额的结构和分类:上海2000定额土建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并根据材料、人工、机械和施工的不同要求进行细分。
定额结构包括项目名称、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要点和定额细目等。
定额的编码主要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方式。
3.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海2000定额土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包括直接工程量和间接工程量两部分。
直接工程量包括土方开挖、混凝土施工、砌体工程、钢筋工程、木工工程和油漆工程等。
间接工程量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费和技术费等。
4.定额的调整和使用:上海2000定额土建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市场行情、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因素进行的。
调整时可以参考相关定额或指导价。
定额的使用主要是作为土建工程计量和成本核算的依据,它不仅可以用来统计工程量和单价,还可以用来评估工程的投资效益和成本控制。
总结起来,上海2000定额土建是上海市土建工程的计量和成本核算的标准规范,它包括定额的编制、调整和使用等方面内容。
该定额的发布旨在规范土建工程的计量方法,使工程成本的计算更加准确、透明、科学。
上海地区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2000).docx

* *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总则一、《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根据沪建建(98 )第 0323 号“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 1993 )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8)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本市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并参照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重新修编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 2000 )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是统一本市公用管线工程预决算工程量计算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及编制公用管线工程量清单、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计算的基础。
三、本规则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 2000 )配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管线工程。
四、本规则的使用应结合下列资料:1、《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量预算定额》(2000)及册章说明2、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文件及合同文件3、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图纸4、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五、凡工程项目套用其他定额时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的程序是: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套用其他定额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仍按本规则。
3、对本定额中缺项的子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根据定额编制原则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套用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本规则中册章系数的使用,凡属增减工程量或变更工作内容的册章系数与其他系数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计算不可连乘。
七、本规则计算系数中注有“≤”者均在系数上限内选取。
八、本规则中未包含的、或合同注明工程量计算要求或方法的,可参照与之相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或方法计算。
第一册通用项目工程第一章拆除工程一、路面、路基及人行道拆除,按“m2 ”计算,构筑物拆除,按“m3 ”计算。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总则第0.0.1条为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足额定市政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依据。
第0.0.3条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座(台、套、组或个)计算的为座(台、套、组或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千克、座(台、套、组或个)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通用项目第一节一般项目第1.1.1条挖油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第1.1.2条挖流沙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沙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第1.1.3条湿土排水按原地面1.0m以下的挖土数量计算。
第1.1.4条筑拆集水井按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程每40m设置一只,其他工程一般按每个基坑设置一只,大型基坑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1.1.5条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坝内河水的排除,工程量按实际排水体积计算。
第1.1.6条施工路栏长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设置,移动式路栏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上海2000定额取费标准

上海2000定额取费标准上海2000年定额取费标准是指在上海地区,按照2000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各种工程项目进行定额取费的一种规范。
定额取费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规模,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式。
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工程造价的计算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上海2000年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当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而制定的。
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成本等因素,以及上海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力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工程项目的定额取费标准。
其次,上海2000年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执行定额取费标准,可以帮助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因为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也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提高工程造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上海2000年定额取费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各种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定额取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
定额取费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对于工程造价的计算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参考。
最后,上海2000年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其有效性和权威性。
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定额取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定额取费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定额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定额取费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总之,上海2000年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第0.0.1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0.0.3条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台(套或件等)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说明第1.1.1条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1.1.2条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节切削设备安装第1.2.1条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1.2.2条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按单面和双面卸木选用定额项目。
第1.2.3条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选用定额项目。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总则第0.0.1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0.0.3条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台(套或件等)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说明第1.1.1条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1.1.2条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节切削设备安装第1.2.1条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1.2.2条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总则第 0.0.1条为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第 0.0.2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足额定市政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依据。
第 0.0.3条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 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座(台、套、组或个)计算的为座(台、套、组或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千克、座(台、套、组或个)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通用项目第一节一般项目第1.1.1条挖油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第1.1.2条挖流沙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沙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第1.1.4条筑拆集水井按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程每40m设置一只,其他工程一般按每个基坑设置一只,大型基坑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1.1.5条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坝内河水的排除,工程量按实际排水体积计算。
第1.1.6条施工路栏长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设置,移动式路栏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关于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的规定

关于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的规定根据现行的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基数是企业主和投资者合计所得额之和。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市场形势和税收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上海市税务部门决定对2000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情况。
调整后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计算基数:原来的计算基数是企业主和投资者合计所得额之和,调整后将根据企业主或投资者个人所得额分别计算。
具体而言,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计算基数是企业主个人所得额;对个人独资企业,计算基数是投资者个人所得额。
2.减少税负:调整后,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税负减免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主个人所得额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资水平,他们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税负减免;如果企业主个人所得额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水平,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所得税。
3.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监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主或投资者个人所得额的高低,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等级进行管理。
每个等级将有相应的税率和税收控制指标。
调整后的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公平感和满意度,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减少税负和分类管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将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收入、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当然,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
税务部门需要加强与企业主和投资者的沟通,解答他们的疑惑和问题。
同时,税收监管和执法部门也需要加大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遏制任何可能的逃税行为。
总而言之,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将为纳税人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利益。
通过合理分配税负和加强监管措施,将实现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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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0定额执行计算规则(调整)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综合费用的计算和确定
以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不实行类别工程,以费率形式统一计费。
综合费用的确定由承发包双方以综合费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规定如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费率为5.5%,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率为9%,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36%,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在合同中明确。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的内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产品时,为承担的社会义务、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不包括已列定额子目和综合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确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是根据工程特性决定的,建筑和装饰工程按(直接费+综合费用)的1.8%计算;安装工程按(直接费+综合费用)的0.9%计算;房屋修缮工程按(直接费+综合费用)的1.5%计算。
三、规费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规费的内容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
(二)规费的计算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税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税金按国家的规定,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为计费基数。
税率是以施工企业税务申报登记所在地的税率计算。
现阶段的计税标准,按纳税地分:市区3.41%;县镇3.35%;其他3.21%。
五、人工费及材料费的计价规定
由承发包双方按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市场和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施工月份的算术平均的中间值计算,市场要素价中没有的主要材料按原报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不适用对外报建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基建设备处管理科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