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及启示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摘要】本文将世界上较有代表性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进行比较,以期抛砖引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对房地产或物业项目进行投资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
有的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有的企业在经营其他业务的同时兼营房地产投资业务;有的企业投资房地产是为了房地产的增值而盈利;有的企业投资房地产则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虽然房地产从实体上看是房屋建筑物,但简单地套用固定资产准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一、当前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情况1986年,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IAS25),允许将投资性房地产按长期投资核算或根据IAS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不动产核算。
2001年1月1日,IAS25被废止,IAS40“投资性房地产”正式开始实施。
2001年IASC改组,新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IAS40,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除IASB以外,目前对投资性房地产制定会计准则的有英国、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地区。
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于1981年11月发布了第19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SAP19)“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首次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会计处理和报告作了规范。
SSAP19于1994年7月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了价值重估方面的内容。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与IAS40趋同的AASB140“投资性房地产”。
我国香港地区于1987年10月发布了SSAP13“投资物业会计”。
经多次修订,于2004年12月发布了与IAS40趋同的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HKAS40)“投资性房地产”。
我国财政部于2005年7月1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征求意见稿),并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出,AASB140和HKAS40与IAS40趋同,因此本文主要将IAS40与SSAP19加以比较。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陆汉蓬
【期刊名称】《北方经贸》
【年(卷),期】2008(000)009
【摘要】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种新颖投资保值方式,备受一些企业青睐.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此项准则的颁布将会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提供客观的依据.通过我国与国际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分析与比较,我国房地产准则的改变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界定,规范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确定.
【总页数】3页(P85-87)
【作者】陆汉蓬
【作者单位】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昌,330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5.91
【相关文献】
1.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J], 李琳
2.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差异的分析 [J], 余铟琪
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J], 孙鸿雁
4.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J], 孙鸿雁
5.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差异的分析 [J], 余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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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国际准则与我国准则比较

五、转换处理
1、计量模式的转换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计量模式的转换没有严格限制,国际准则
是倾向于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因此认为 “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不大可能导致更恰当的列 报”。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不主张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 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而我国是明确禁止这样转换的。
四、后续计量
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我国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都
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应用两个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
和公允价值模式,并对于两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进行限制。但 我国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优先选择计量模式的侧重方面 不尽相同。
四、后续计量
我国新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在
行后续计量,只有“当主体无法再持续基础上对投资性房地
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确定时例外”。
五、转换处理
1、计量模式的转换
我国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规定,投资性房
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把成本模式 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但对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允许 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五、转换处理
2、与其他资产之间的转换
我国新准则要求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
应进行相关转换处理,并列示了四类情形,即: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五、转换处理
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投资性房地产
小组成员:焦文娟、焦彦彬、孔雪姣
比较内容:
一、范围界定
二、确认
中外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中外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比较摘要:本文对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会计准则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从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披露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比较,找出不同处,并简要分析。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我国的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同时它们兼有投资性质又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性质,因此,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国际会计准则把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指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由业主或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持有的房地产(土地或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或两者兼有),但不包括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
从屮外定义来看,没有差别,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在进一步解释时,给出了十分详细的示例,什么可以属于什么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比如把协议中的服务性质作为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家企业拥有并经营一家旅馆,则向客人提供的服务就是整个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营旅馆是自用房地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该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只是一个不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则企业应将该项房地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如,办公楼的业主向其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服务。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这和国际会计准则类似,都是依照成本计量。
其中国际会计准则提到了启动费(使房地产达到工作状态所必需的启动费除外)、在投资性房地产达到计划的占用水平之前发生的初始经营亏损、或在房地产的建造或开发过程中浪费的材料、人工或其它资源等不正常损失,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浅议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对比

量 , 是 并 没 有 明确 的禁 止 , 特 殊 条 件 下 , 是 存 有 一 定 变 更 的 空 但 在 还 21计量模式运用数量 新规则规定一个 企业只能采用 一种计 间 , 我 国 则 明确 禁止 。 . 而 量模 式 对 其 所 有 房地 产 进 行 后 续计 量 , 得 同 时采 用 两 种 模 式 。 不 国际 综上所述 ,企业计准则第 3号——投 资性房地产》 的制定 , 《 规 会计 准 则 规 定 , 以采 用 公 允价 值 模 式 或成 本模 式 作 为其 会计 政 策 , 定 了投 资性 房 地 产 范 围 的 界 定 、 认 、 量 模 式 及 转换 和相 关信 息 的 可 确 计 并 且将 选 定 的 会计 政 策采 用 于 其 全部 投 资性 房 地 产 。 可 见在 投 资 性 披 露 ,顺 应 了我 国经 济 的 发 展 ,填 补 了我 国投 资 性 房 地产 准 则 的空 房 地 产 后 续 计 量模 式 数 量 上 , 者 规 定都 是 二选 一 。 二 白 , 映 了与 国 际 会计 准 则 的趋 同。 是 由于 我 国 具体 国情 如 资 本 市 反 但 22计 量模 式选用侧重点 新准则规定 ,投 资性房地产 后续计 场 不健 全 , 与 国 际会 计 准 则 存 在 一 定 的 差异 , 这种 差 异 的存 在 是 . 还 但 量 , 常采 用 成 本模 式 , 有 企 业有 确 凿 证 据 证 明其 投 资性 房 地 产 的 客观 和 必要 的。 在 我 国 资 本市 场 逐 渐 完 善 和 与 国 际市 场 融 合 中 会逐 通 只 公 允价 值 能够 持 续 可 靠 取 得 的 ,可 以对 投 资 性 房地 产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渐 的缩 小 。 参 考文 献 : 模 式 进 行 后 续计 量 。 采用 公 允价 值 模 式计 量 的 , 当 同 时满 足 下 列 条 应 【】 1何希婧 , 陈汉文. 国际会计; 第 4 隹则 0号 : 资性房地产 的几家模式 新 投 件: ①投 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 ②企业能够从 20 O) 房 地 产 交 易 市 场 上 取 得 同 类 或 类 似 房 地 产 市 场 价 格 及 其 他 相 关信 理 财 .0 6(9 【】 汉 蓬 我 国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准 则 的 国 际 比 较 与 借 鉴 . 方 经 贸 2 0 2路 北 08 息, 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地产的公允价值做 出合理的估计 。 可见新准 ( ) O9 . 则 更 倾 向于 成 本 模 式 ,只 有在 公 允 价 值 能够 可 靠取 得 时 采 用 公 允 价 【】 3叶炜祥. 会计准 则第 3号. 新 会计投 资性房地产 与国际准则主要差异 值模式。 现 代 经 济 信 息 .0 7(7. 20. ) O 国 际会 计 准 则 虽 然对 公 允 价 值模 式和 成 本 价 值 模 式 选 用 ,并 未 【】 国 财 我 国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比 较 【】 计 师 . 4宫 J. 会 规 定优 先顺 序 ,但认 为从 公 允 价 值模 式 变 更 为成 本 模 式 通 常 不 大 可 2 07. 4 . 0 ( ) O 能 导致 更恰 当的  ̄ } 对 于选 用成 本 计 量模 式 的 企业 , 应 对投 资性 J IE: 仍 【】 国注 册 会 计 师协 会 . 计 中 国财 政 经 济 出版 社 .0 83 5中 会 2 0 量模式 与国际会计 准则 的对 比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国际比较及影响

地 产取 得 的是 土地 使用 权 ,因此 新 准则 中所 指 的 土 地是 土地 使用 权 , 不是 土地 所 有权 , 这与 国 际会 计 准则 中的界定 有 所不 同 。国 际准则 中的投 资 性
价 证券投 资 之外 的又 一个投 资 重点 。为 了规 范 企
业 对房 地产 投 资 的会计 核 算 , 的新 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 3号—— 投 资 性房地 产 》 以下称 新准 则 ) 专 门对企 业进 行 房 ( ,
房 地产 包括 土地 , 即是 土地 所有 权 。此 外 , S 也 I B A
在 改进 后 的 国际会计 准 则 中 ,允 许 承租人 在经 营
地产 投资 的业 务核 算进 行规 范 , 并要 求 于 2 0 0 7年 度 开始 在上 市公 司执行 。新 准则 是 在借 鉴 了 国际
会计准则 《A 4 _ 投资性 房地产 》 S6 一 不 IS 0一 和《 1_
随着我 国经 济 的持续 高速 发展 和投 资 观念 的 改 变 , 国房 地 产开 发和投 资 有 了很大 的 发展 , 我 我 国企业对 房 地产 和物 业项 目进 行投 资成 为 了除 有
的界定 是根 据 我 国的现 实 国情进 行规 范 的。我 国 的土地 所 有权属 于 国家 或者 集体 ,企 业投 资 于房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用性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用性比较【摘要】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原则和制度。
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理念、内容要求和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本文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特点,比较了二者的异同之处,并探讨了它们的适用性。
我国会计准则注重国情和实践,更符合国内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而国际会计准则更加国际化,有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结论指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建议我国在推进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兼顾国际接轨和本土实际,不断健全会计准则体系,促进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异同、适用性、对比、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会计准则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完善,但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也面临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财会领域的通用准则,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会计实践中。
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也需要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
研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比较以及适用性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比较两者的特点和适用性,可以更好地指导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
也可以为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用性比较,旨在对两者之间的差异和适用性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对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特点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两者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其在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中的作用。
通过研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我们也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和融合的可能性,为我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国际化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投资性房地产国际准则与国内准则的差异及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国际准则与国内准则的差异及分析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种新颖投资保值方式,备受一些企业青睐。
本文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作比较,以明确二者的异同。
标签: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国际会计准备比较0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对有关房地产或物业项目进行投资,逐渐成为人们热捧的对象。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除了将拥有的房地产用于生产厂房、办公场所等自用外,还可能将持有的部分房地产出租以获取租金或持有闲置的房地产等待合适的市场机会将其出售以获取资本利得。
人们不能习惯的再把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我国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完善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1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制度的比较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六章,即总则、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和披露,其中要明确投资性房地产实质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三个部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把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之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按照存货准则的规范来加以处理;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规范来加以处理;用于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准则的规范来进行处理。
①在初始确认上。
新准则将其相关内容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旧会计准则中则将其确认为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②在初始计量方面,都是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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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与 审 计
谷 春 玲
( 交一航局 第三工程有 限公 司, 宁 大连 16 1) 中 辽 1 0 0
摘要 : 国《 我 企业会 计准则 第 3号~ 投 资性房 地产 》 在制定 时参照 了《 国际会计准 则第 4 O号一投 资性房地 产 》 以 下 简 ( 称 I S 4 ) 许 多 内容 既 有 趋 同 , 有 差 异 , 文 对 我 国《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号 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I 0的 投 资性 房 A 0 , 也 本 企 与 AS4
地产 的定义 、 认 、 确 内容 、 量 进 行 了 比 较 , 提 出 对我 国的 启 示 。 计 并 关 键 词 : 资性 房 地 产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比较 投
我 国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比 较
一
、
( ) 资 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准 则 定 义 的 比较 一 投 我 国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号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确 指 企 明 出投 资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 两 者 兼 有 而 或 持 有 的房 地 产 。包 括 :1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2 持 有 并 () () 准备增值 后转让 的士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权 ; 3 已 出租 的建 筑物 。对 于 () 自用 房 地 产 、 为 存 货 的 房 地 产 不 应 归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作 前 者 属 于 企 业 的 固 定 资产 , 者 则 归 属 于 企 业 的存 货 项 目 。还 后
( 地或 建筑物 , 建筑物 的一部分 , 土 或 可两 者 兼 而 有 之 )但 小 , 包 括 :1 用 于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生 产 或 供 应 , 用 于 管 理 日的 的 () 或 房 地 产 ;2 在 正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销 售 的 房 地 产 。 I 4 () A¥ 0同 时 还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列 举 如 下 : 1 为 长 期 资 本 增 值 而 持 有 的 () 土地 , 包括 在正常经 营过 程 中为 短期 销 售而 持有 的 土地 ; 不 ( ) 未 确 定 未 来 用 途 的 土 地 , 视 为 用 于 资 本 增 值 ; 3 报 2尚 应 () 告 企 业 拥 有 或 融 资 租 赁 下 持 有 , 在 一 项 或 多 项 经 营 租 赁 下 并 租 出 的 建 筑 物 ;4 一 项 或 多 项 经 营 租 赁 下 租 出 的 空 闲 建 筑 () 物 。I S 0同 时 还 采 用 列 举 的 方 式 在 第 七 条 中 指 出 4种 情 A4 况 不 属 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 0 0 3年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又 新 增 了定 义 : 当且 仅 当 承 租 人 在 经 营 租 赁 下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权 益 符 合 “ 投资性房地 产的定 义 , 承 租人按 照本 准则 第 3 且 3段 至 第 5 5 段 规定 的公 允价值模式 确认资产 时 , 租人在经 营租 赁下持 承 有 的 房 地 产 权 益 才 可 以 归 类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按 照 投 资 性 并 房地 产的规定进 行处理 ”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补 充 了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的范 围的界定 。 我 国投 资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准 则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定 义 及 范 围 的 规 定 比较 简 单 , 然 在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应 用 指 南 中 作 了 虽 进 一 步 规 定 , 仍 然 比较 简 单 。I 4 列 举 不 属 于 投 资 性 但 AS 0在 房 地 产 的 示 例 中 规 定 得 比我 国详 细 ; 范 围 上 , 国 投 资 性 在 我 房 地 产 没 有 考 虑 融 资 租 赁 获 得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确 认 , 没 也 有 考 虑 经 营 性 租 赁 条 件 下 存 在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可 能 及 处 理 方 式 ; 我 国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准 则 中强 调 了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应 当 但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和 出售 , 一 点 在 其 他 国 家 准 则 中 是 没 有 单 独 这 加 以列 示 和 强 调 。 ( ) 资 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准 则 内容 的 比 较 二 投 I 4 AS 0包 括 目的 、 义 、 认 、 始 量 、 续 支 出 、 始 定 确 仞 后 仞 确 认 后 的计 量 、 允 价 值 模 式 、 法 可 靠 计量 公 允 价 值 、 本 公 无 成 模 式 、 换 、 置 和 披 露 、 效 日期 等 内容 , 系 全 面 , 容 详 转 处 生 体 内 尽 。我 国投 资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准 则 与 I 4 A¥ 0之 问 的根 本 性 差 异是“ 土地 使 用 权 ” “ 地 所 有 权 ” 与 土 。我 国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会 计 准则 中的 土地 指 的 是 土 地 使 用 权 , I ¥ 0中 的 土 地 指 的 而 A4 是 土地 所 有 权 。 I 4 AS 0将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房 地 产 和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后 转 租 的房 地 产 纳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范 围 ; 国没 有 将 其 纳 入 本 准 则 , 是 作 为 租 赁 准 则 的 内容 。 我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