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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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资助一直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资源分配。

一、资助范围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明确了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资助范围包括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奖学金等。

资助对象通常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进行评定。

二、申请程序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到资助资源,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了明确的申请程序。

通常,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申请材料将被委员会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申请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定标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资助的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地,评定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个人特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既能够保证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也能够兼顾学业表现和个人发展。

四、资助效果的跟踪与评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强调了对资助效果的跟踪与评估。

学校委员会将定期审核学生的资助情况,并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了解资助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违规处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申请者和使用者的违规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存在虚报、骗取或滥用资助资源等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取消或暂停相应的资助资格。

六、监督与反馈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重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资助工作的监督与反馈。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建议与投诉。

并定期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资助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满意度。

七、发展前景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学生提供了强力保障,促进了潜力学生的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学生资助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和可持续。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学习用品、医疗保健等与学生生活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应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管理的责任部门,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资金划拨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资金的及时、安全、准确划拨到位。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定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划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学生资助资金使用考核制度,对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财务处要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助原则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第三条资助对象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资助项目学生资助资金包括以下项目:(一)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四)其他资助项目: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紧急医疗援助等。

第五条资助标准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金来源学生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包括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

(二)学校自筹资金:包括学校资助资金、社会捐赠等。

(三)其他来源: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赞助等。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生资助资金的拨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三)资金拨付:学校财务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

第八条资金使用与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监督与问责(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三)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和帮助,确保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资助类别和标准、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1.1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制定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学业发展。

资助政策囊括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境补助等项目。

具体政策内容和资助标准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待遇。

1.2 申请流程学校应当建立简便高效的学生资助申请流程,以方便学生及时申请并获得资助。

申请流程应包括申请表的填写、资料的提交、申请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

同时,学校还应指定专人负责资助申请事务,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资助类别和标准2.1 奖学金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的奖励,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奖学金的类别通常包括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其资助标准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专业技能表现来确定。

2.2 助学金助学金是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可以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支出,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来确定资助额度。

2.3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的通过勤工俭学获得资助的机会,既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又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经验。

学校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时间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

2.4 困境补助困境补助是针对遇到严重突发事件或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一种短期紧急资助。

学校应建立应急资助基金,及时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度过困难时期,并通过专人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

三、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执行,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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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政教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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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

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贫困寄宿生
(一)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各级资助群体资助记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青原镇中心小学
2018年3月1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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