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生产方针和目标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四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加油站是一个重要的能源供应和服务场所,涉及到石油产品的储存、加注和销售等环节,因此安全生产是加油站运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的原则。
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制定和贯彻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3. 整体管理:以制度规范和全员参与为基础,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4. 持续改进: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升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油站安全生产总体目标1. 零事故目标:力争在加油站运营的全过程中,实现事故的零发生。
2. 安全环境目标:建设具有安全环境、良好氛围和文化的加油站,为员工和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和消费环境。
3. 产品质量目标:确保在加注过程中,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客户的用油需求。
4. 安全管理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防控各类安全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为了实现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3. 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如消防设备、泄漏报警器等,保障加油站的安全防护能力。
4. 强化监管和巡查: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5. 加强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加油站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石油公司和专业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信息,加强经验交流和合作。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模版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模版一、方针我们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二、总体目标1. 加强安全管理加油站作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是最为重要的任务。
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推行责任制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我们将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3. 完善设施设备和安全技术措施加油站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技术措施是防范事故和灾害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员工应急救援技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5. 推进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安全监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实施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各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知晓并遵守。
3. 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检修。
7. 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8.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 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10.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加油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加油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加油站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加油站的实际情况,我作为加油站的负责人,特定以下目标来明确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原则和责任:一、安全生产目标1. 零事故:做到零伤亡、零事故、零火灾、零泄漏。
2.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情况。
3. 提高员工素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程序操作。
5. 建立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应对。
二、安全生产责任1.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指导、监督和检查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 负责加油站的危险源管理,研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 提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落实到位,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5. 负责组织加油站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和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上报事故和隐患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技能。
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适应工作环境。
2. 安全设施维护:要求加油站安全设施的设备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运行正常,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危险源管理:认真落实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理制度,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4. 防火安全:加强加油站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检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
加油站重点安全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加油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加油站重点安全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加油站无火灾、爆炸事故;2. 防止跑冒、混油事故发生,确保加油站油品质量;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重点安全工作措施1. 安全培训与教育(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加油站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加强对加油机、油罐、消防设施等关键设备的监控,确保其安全可靠;(3)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 油品储存与销售(1)严格执行油品储存、销售操作规程,确保油品质量;(2)加强对油品储存、销售环节的监控,防止跑冒、混油事故发生;(3)对油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4.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使用;(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1)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2)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防雷、防静电意识;(3)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防雷、防静电处理。
6.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应急联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3.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加油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加油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编号:【XXXX】号为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循加油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要求,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以促进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目标任务1. 保障员工安全: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努力降低员工意外伤害率,大幅减少职业伤害。
2. 保证油品储存安全:加强油品储存管理,防止油品泄漏和火灾事故发生。
3. 提高设备维护水平:加强加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加油机、油罐等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推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级责任1. 企业领导层责任:(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总责,并对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相关部门责任:(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3. 操作人员责任:(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措施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定期检查加油站各项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

新江路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为更好的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通过互相监督、共同负责、教育激励,克服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形式主义,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方针及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安全健康、持续改进。
安全战略目标
本年度内达到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2015
年底达到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创建安全文明先进加油站。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为0;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0;
3 特种设备检定率100%;
4 事故隐患排查率100%、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100%
、
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100%;
二、安全教育目标
1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2 “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三、职业健康目标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监测率100%
,控制率
100%
;
2
职工健康体检率
100%。
加油站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参考文本

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安全健康,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互相监督,共同负责,教育激励,客服安全生产管理人的形式主义,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杜绝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事故,达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文明先进加油站。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必须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加油站内车辆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场为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确保以下方面,达到百分之百。
1、特殊设备检定率;2、事故排查率;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4、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5、认真学习,加强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6、全体员工标准化安全教育率,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8、认真落实全员职业健康工作,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监测率,9、控制率;10、职工健康体检率。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加油站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所有工作人员、承包商及进入加油站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四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对本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加油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加油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对在岗员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对员工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五)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二)消防安全状况;(三)危险化学品管理状况;(四)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五)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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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生产方针和目标1、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号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目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