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民用建筑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为帮助大家了解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下面,店铺为大家分享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帮主!一、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四)承担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查报批,负责全区规划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查,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管理(基础测绘除外),监督检查区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工作。
(八)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指导村庄建设的责任。
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程妮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程妮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粤13行终4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饶来新邱炜炜陈龚东【审理法官】饶来新邱炜炜陈龚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程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程妮【当事人-公司】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邹韵平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王佳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徐稳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韵平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王佳斌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徐稳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韵平王佳斌徐稳【代理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程妮【被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级别管辖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回避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吴静文与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吴静文与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81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钟震强严丽芳丁晓鹏【审理法官】钟震强严丽芳丁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静文;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吴静文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静文【当事人-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汪颖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张卫平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杨传钢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汪颖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张卫平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杨传钢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冰汪颖张卫平杨传钢【代理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静文【被告】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如下:一、被上诉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吴静文订立的劳动方面的相关协议能否适用于被上诉人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被上诉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全资孙公司,上诉人吴静文书写的《庭审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和开庭笔录,均表明上诉人吴静文于2009年6月26日入职被上诉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由于搬厂,公司要求其搬到被上诉人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上诉人吴静文书写的《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离职申请单》在入职日期处填写为“2009年6月26日”,与被上诉人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陈述和举证一一印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故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吴静文订立的劳动方面的相关协议适用于被上诉人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吴静文劳动关系的调整正确。
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与邓飞、刘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与邓飞、刘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7【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20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娟于海砚胡江【审理法官】周娟于海砚胡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刘菊;邓飞【当事人】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刘菊邓飞【当事人-个人】刘菊邓飞【当事人-公司】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夏欢罗远鑫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闫小宇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夏欢罗远鑫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闫小宇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夏欢闫小宇【代理律所】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刘菊;邓飞【本院观点】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认定;二、关于逾期交楼违约金的计算问题;三、刘菊、邓飞要求广宝公司承担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有无依据。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证明力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另查明一:涉案房屋于2017年8月11日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17年11月17日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另查明二,2019年4月21日,上诉人刘菊、邓飞根据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要求去现场收楼,当场拒绝收楼,其填写《房屋验收交接表》显示:“房屋问题1、入户花园积水严重,2、入户花园顶板漏水;3、入户花园渗水;4、厨房阳台积水严重,5、抹灰多处空鼓。
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涉外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的通知(粤高法[2004]21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 002]22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02]103号《关于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法[2003]1号《关于指定广东省佛山市和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和[2004]民四他字第15号《关于指定广东省江门市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为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效率,便利当事人诉讼,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我省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二、东莞市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韶关、清远市的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五、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珠海、阳江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除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佛山、肇庆、云浮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九、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湛江、茂名市的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十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十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惠州、河源市的除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十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第一审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62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文邓耀辉刘宇慧【审理法官】陈晓文邓耀辉刘宇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付小民;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付小民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付小民【当事人-公司】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红琴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谭鹏阳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红琴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谭鹏阳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红琴谭鹏阳【代理律所】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付小民【被告】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虽被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及“仅仅在四月份给了一月及二月的利息”,但其亦在《民事上诉状》以及一审庭审时明确提出因上诉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故要求上诉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综合被上诉人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及其在一审时的主张,被上诉人并未有认可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的意思表示,上诉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自认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关于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6月13日、10月22日向被上诉人分别支付12万元、12万元、100万元共计124万元,并确认双方均认可还款先偿还借款利息,如有超出部分则抵扣本金。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业经2015年3月9日十一届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麦教猛2015年4月2日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省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的行为。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集中行使本市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环保、房管、工商、公安、监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介绍(201106赴台)

合成氨 天然油脂 脂肪酸 10 阳离子表面活性剂 2 EO 脂肪醇、葡萄糖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6 硫磺 脂肪醇醚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6 丙烯酸酯、颜料 光纤涂料 1
表 面 活 性 剂
工 业 涂 料
石油树脂
重防腐涂料 0.5
氟树脂
氟碳涂料 1
胶 粘 剂 塑 料 助 剂
聚氨酯
汽车挡风玻璃胶 0.1
BDO
MIBK 3
中 海 炼 化 二 期
丁辛醇 25
丙烯酸聚合物/乳液 0.3/0.36 SAP 6 油田破乳剂 PTT 2
107
丙烯酸及酯 20
PO/SM 30/65
PO
丙二醇/多元醇 8/16 碳酸丙烯酯 8
S U P P E R F L E X
SM 丙烯腈 10 ABS 30 聚丙烯酰胺 3 碳纤维 0.5 副产氢氰酸 丙酮 MMA 9
◇ 石化区炼化及中下游项目和配套项目:35平方公里
◇ 深海作业基地:15平方公里 ◇ 精细化工园区:15平方公里
名 称
石化区项目 已投(试)产 项目
宗数 63 32
金额 (亿元) 1448 741
在建项目
筹建项目
12
19
71
636
四、石化区发展现状
★ 已落户的部分石化中下游项目
项目
MMA
ABS 表面活性剂 SBR SBS 表面活性剂 丁苯胶乳 苯酚丙酮系列 丙烯酸及酯
交通优势
产业优势
配套优势
三、开发区发展优势
1. 地缘优势
◆ 毗邻深圳、香港,接受大都市的强有力辐射。 ◆ 深莞惠地区1小时的经济圈,5000万人的消费市场。
三、开发区发展优势
2. 交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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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申请审批表
建设单位 声明: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真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而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公章) 法人
签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法人姓名
报建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地上总建筑面积
地下总建筑总面积 多层总建筑面积
高层标准层总面积 裙楼、商铺总建筑面积
建筑栋数 建筑层数
本次报建建筑单体情况
栋号 层数 标准层投影面积 裙楼商
铺面积 地上建
筑面积 栋号 层数 标准层投影面积 裙楼商铺面积 地上建
筑面积
所需资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项目的地址、栋数、层数、建筑面积、用途等)原件1份。
3.近期批准的总体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附电子文档)1份。
4.用地批准文件(立项、国土、规划)复印件各1份。
5.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6.建筑初步设计图(平、立、剖面图;附电子文档)1份。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科室负责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