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4•【字号】惠府〔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5〕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能力跃升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动力激发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成果燎原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环境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等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4日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层次平台,加速创新型企业聚集高端化发展,切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资提质增效,助推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加快潼湖生态智慧区和环大亚湾新区“两大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仲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专业镇创新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创新平台构建中努力培育并形成一批经济新增长点,为全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把潼湖生态智慧区建成珠三角创新要素集聚区和惠州智慧城市引领区,把仲恺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示范区、广东新兴创新创业实践区和全市自主创新引领区。
环大亚湾新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业规模、专业技术、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总体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并成为高端产业聚焦区、科技创新引领区。
惠州大亚湾发展前景

惠州大亚湾发展前景惠州大亚湾发展前景700字惠州市大亚湾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经济开发区,自2008年建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未来几年,大亚湾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首先,大亚湾将继续吸引国内外投资。
作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大亚湾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大亚湾还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离香港和深圳只有数十公里的距离,交通便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大亚湾将继续吸引国内外投资,为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其次,大亚湾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大亚湾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吸引了众多的科技企业和高校的合作。
大亚湾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和人才储备,成为了广东省的创新中心。
未来几年,大亚湾将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地区经济的转型升级。
另外,大亚湾将加快现代产业的发展。
大亚湾作为一个拥有世界一流港口和工业基地的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大亚湾将继续加快现代产业的发展,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地区经济的竞争力。
大亚湾还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实现资源优势的共享和全面开放。
最后,大亚湾将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地区,大亚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环境问题。
大亚湾将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环境治理的水平,推动绿色发展。
大亚湾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大亚湾还将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惠州大亚湾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不仅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现代产业发展,还将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大亚湾将成为广东省乃至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e406e18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23.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二届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加大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规定如下:一、继续增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扩大科技三项经费规模。
1998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1.5%,以后逐年增长,到2000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
二、强化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的作用,增强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担保和股权投资的功能。
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市财政分三年每年对公司注资1亿元,使公司注册资本到2000年达到4亿元。
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的所得税优惠外,再增加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四、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对该项目所获利润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惠府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惠府办〔2024〕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3日惠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低空经济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技术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6年,低空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低空数据产业发展壮大,低空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低空经济服务与配套产业活力迸发,形成以低空应用创新为牵引、低空数字服务为动力、低空装备制造为支撑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经济产业高地;低空管理机制运转顺畅,“两网一平台”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低空航线成型成网、场景丰富多元、供给智能高效、监管安全规范,打造面向未来、立体协同、便捷智能的“天空智城”。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形成低空制造产业链。
1.大力发展低空制造业。
主动融入广州深圳低空产业集群,聚焦低空飞行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绘制产业链图谱,开展精准招商,集聚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相关低空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向无人机大功率电池拓展,汽车电子向无人机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拓展,集成电路向无人机芯片拓展,消费电子、高清视频向无人机摄像头、传感器、无线电拓展,支持通信、导航向低空网络基础设施拓展。
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二〇一四年一月前言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以下简称“环大亚湾新区”)位于惠州市南部,西邻深圳、东莞,东接汕尾,南濒大亚湾,背靠广阔内陆腹地。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环大亚湾新区开发建设,促进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北地区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惠阳区全境(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惠东县境内324国道以南6个镇,陆地面积216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52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81.4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约28平方公里。
规划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本规划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环大亚湾新区功能定位的行动指南,是指导环大亚湾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划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图0-1 环大亚湾新区规划范围图2第一章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一、基础条件环大亚湾新区区位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海洋资源丰富,是港澳及珠三角辐射粤东和内陆地区的桥头堡,腹地拓展潜力巨大。
(一)以石化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初具规模。
环大亚湾新区从石化产业起步,已形成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中海壳牌95万吨乙烯生产能力,2012年石化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16.8亿元.在全省8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实际利用外资等几项指标均位列前三。
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初具规模,2012年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368亿元和57亿元。
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破,正成为珠江口东岸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陆海统筹的区位条件优越。
环大亚湾新区是珠江口东岸承接产业转移的“第一站”,位于香港辐射粤东地区的枢纽地带,往西与深圳、东莞接壤,陆路距香港60公里,海路距香港47海里,随着珠三角城际轨道网的建设,将与深圳、香港形成1小时乃至半小时生活圈。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付小民与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62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文邓耀辉刘宇慧【审理法官】陈晓文邓耀辉刘宇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付小民;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付小民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付小民【当事人-公司】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红琴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谭鹏阳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红琴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谭鹏阳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红琴谭鹏阳【代理律所】广东智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付小民【被告】惠州大亚湾居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虽被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及“仅仅在四月份给了一月及二月的利息”,但其亦在《民事上诉状》以及一审庭审时明确提出因上诉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故要求上诉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综合被上诉人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及其在一审时的主张,被上诉人并未有认可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的意思表示,上诉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自认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关于上诉人已支付款项抵扣问题。
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6月13日、10月22日向被上诉人分别支付12万元、12万元、100万元共计124万元,并确认双方均认可还款先偿还借款利息,如有超出部分则抵扣本金。
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3]65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3]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5db3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02.png)
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3>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址和规划面积的请示》和《关于设立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粤府<1992>157、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番禺市东南部,东以金沙路、金珠路、合成桥、金岭路为界;南以大岭村为界;西以蕉门水道、蕉门河为界;北以小虎沥为界。
面积为九点九平方公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惠州市南部大亚湾,东以渡头至禾里把为界;南以渡头沿淡澳河至新屋仔、横山沥、茶头山山脚为界;西以茶头山山脚至磨岭、水口至水保站为界;北以磨岭至水口,淡澳公路,新桥水库尾至禾里把为界。
面积为九点九八平方公里。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要贯彻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稳步发展的方针,起步面积不超过三平方公里。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二——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b3e1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9.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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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湾…2008‟15号
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澳头、霞涌、西区街道办,区属各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项目,大力扶持区内重点发展的产业,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产业为我区予以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
(一)以石化深加工产品、新型材料、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石化产业;
(二)激光系列产品、机电一体化、精密数控机床系列产品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
(三)以汽车整车制造及高端零部件生产为主的汽车产业;
(四)以石油化工产品、集装箱和大型散货运输为主的现代港口及仓储物流业;
(五)以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总部经济、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以及创意产业;
(六)以海岸、海岛、海洋为特色的现代生态旅游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在我区注册经营、登记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环境违法事故,当年万元产值综
合能耗达到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合法经营,正常运作的第二条所述产业类企业。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四条对以下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扶持:
(一)本规定实施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本规定实施后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
(三)新获得各类专利的企业,包括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
第五条对以下为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予以扶持:
(一)当年对本级财政收入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企业;
(二)当年对本级财政收入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性企业。
第六条对以下在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予以扶持:
(一)在区内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在区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银行营业网点、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
第七条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为地方经济、社会、环保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经区管委会研究批准,可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扶持。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八条扶持企业的认定和扶持款额的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及书面申请报告报区计经贸办,由区计经贸办牵头组织区联审小组出具初步认定意见,报经区两委工作会议讨论认定;
(二)企业接到认定通知后,须在每年一月份递交上年度的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区财政局根据区管委会批文,于年末拨付该企业上年度的扶持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所指的各项扶持资金在地方财政的科技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扶持金额按就高原则享受一处,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凡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或奖励性政策的,只能享受一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8年1 月 1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重点产业△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