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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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新疆天北同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7团农贸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为进一步提升我项目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新疆天北同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驻第七师127团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目录指导思想 (3)工作目标 (4)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篇一、编制依据 (5)二、工程施工质量提升措施 (5)1 质量管理目标 (5)2 质量管理方法 (6)3 质量控制体系 (6)4 为确保质量所采取的检测试验手段及措施 (9)5 技术保证措施 (10)6 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2)三、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13)1 钢筋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3)2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4)3 砌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5)4 抹灰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6)5 楼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7)6 主要分项工程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 (18)7 质量控制环节及职能分工 (51)8 施工期间对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50)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2017]3号)、《关于开展2017年兵团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17]23号)、《关于开展兵团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兵建发[2017]24号)和《2017年兵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兵建发[2017]25号)文件精神。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株洲县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株县住建通【2017】24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组长:张毅(项目经理)副组长:包国强(执行经理)孙永飞(项目技术负责人)成员:金洪春樊珍肖斌(主管工长)张孝忠(质量员)2、阶段性工作开展(1)自查自纠工作(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2)质量提升工作(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3)工作总结(20xx年1月10日)3、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20日起,对上景领秀时代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包括已经移交的工程和在建工程;排查重点:室内面积标准范围、观感质量、屋面漏水、外窗漏水、外墙漏水、厨房漏水、卫生间漏水、墙面抹灰开裂、瓷粉面层开裂、脱落、管道被堵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建质〔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青建工[2017]152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4.25【实施日期】2017.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17〕152号)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25日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7]5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住建局制定的《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质〔2017〕7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保证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成立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建军副市长副组长:梁军市住建局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双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日常工作。

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治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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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治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注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设立永久性竣工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项目负责人未按书面承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82号),大力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发展,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体系。

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引路作用。

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

.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修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从设计、施工等环节入手,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实施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建立质量优秀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开展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

4.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

落实《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推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审查和存档工作。

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工法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

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

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强化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健全省市县监管网络。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总结部分市、州开展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

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

发挥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督促落实检测机构脱钩改制。

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落实建筑材料、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

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4.加强队伍建设。

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

加强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促进监督机构人员建设。

将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

探索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

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月上旬4—月3年(2017动员部署)一(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提升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中旬—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层级监督。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市、区(对县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省住建厅将定期汇总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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