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探讨
浅谈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浅谈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给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全新的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知识产权法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和冲击。
本文将从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进行浅谈,探讨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1.1 自动化创作与版权保护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动化创作已经成为可能。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深度学习等技术,生成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
自动化创作所涉及的版权归属、著作权保护等问题却成为了争议焦点。
传统的版权法律体系往往无法明确定位自动化创作的版权归属,难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大数据与专利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促使了大数据的产生和应用。
大数据对于企业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也给传统的专利保护带来了挑战。
大数据的开放性和复杂性使得传统的专利保护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专利权的范围和边界也变得模糊不清。
1.3 智能化技术与商标保护随着声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商标保护面临了全新的挑战。
传统的商标保护依赖于人工的识别和监管,而智能化技术的出现使得商标的伪造和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智能化,传统的商标保护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二、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影响2.1 认识版权法律的变革和完善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版权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完善。
一方面,需要对自动化创作的版权归属、著作权保护进行明确规定;需要推动版权法律体系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探索保护自动化创作的有效措施。
针对大数据对于专利保护带来的挑战,需要探索大数据与专利保护的平衡。
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专利保护的范围和边界,确保大数据的创新能够得到保护;可以通过加强大数据的开放共享,促进创新合作与知识共享。
针对智能化技术对商标保护的挑战,需要强化智能化技术与商标保护的融合。
一方面,可以借助智能化技术加强商标的监管和保护,提高商标保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可以加强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提高商标的可识别性和防伪能力。
人工智能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探讨

人工智能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探讨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AI)已经成为引领创新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涌现出各种发明物,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专利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人工智能发明物与传统发明存在显著的差异。
传统发明往往是由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经验主导产生的,而人工智能发明物则是在大量数据的训练和算法的驱动下生成的。
这种差异给专利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方面,人工智能发明物的产生过程较为复杂,难以明确界定其发明主体。
是将人工智能系统视为发明者,还是将开发和使用该系统的人类视为发明者?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如果将人工智能系统视为发明者,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赋予其权利和责任?如果将人类视为发明者,那么在多大程度上人类的参与才能构成有效的发明行为?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发明物的创造性判断标准也变得模糊。
传统的专利审查中,对于创造性的判断主要基于人类的思维和创新能力。
但对于人工智能发明物,其创造性是否应该以与人类相同的标准来衡量?如果采用不同的标准,又应该如何确定这些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探讨人工智能发明物的专利保护模式时,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途径。
一种模式是对现有的专利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例如,可以明确规定在人工智能发明中,人类的参与程度和贡献方式,以此来确定发明主体的资格。
同时,对于创造性的判断,可以综合考虑人工智能系统所使用的数据、算法以及最终产生的技术效果等因素,制定更为具体和针对性的审查标准。
另一种模式是建立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发明物的专利保护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单独设立一套审查流程和标准,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发明的特点和特殊性。
比如,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专家团队来评估人工智能发明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确保专利保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国际合作在人工智能发明物的专利保护中也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是全球性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人工智能发明物的专利保护可能存在差异。
专利保护人工智能

专利保护人工智能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作为当今科技领域的热门话题,正以其强大的计算和学习能力,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
在构建智能社会的过程中,专利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人工智能的必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人工智能的专利保护必要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专利保护。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需要巨大的投入,专利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合理的回报机制,激励他们继续投入研发和创新。
其次,专利保护能够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和创新,防止其他公司或个人的侵权行为,维护了技术的独特性和创新的价值。
此外,专利保护还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商业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
二、专利保护人工智能面临的挑战专利保护人工智能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常常是黑盒,即难以了解其具体实现方法和运行原理。
这给专利审查带来了困难,因为专利法要求公开发明的实质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其次,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专利的审查周期显得过长,无法满足人工智能行业对快速保护的需求。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学科特性也增加了专利保护的复杂性,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协作。
三、解决方案:创新应用和专利政策改革针对人工智能专利保护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一)鼓励创新应用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难以公开的问题,可以鼓励创新者在具体应用场景中展示其技术,并通过专利申请来保护相关的创新应用。
这样一来,即能够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又能够保护核心算法的商业应用。
(二)加速专利审查为了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快速的特点,可以在专利审查中引入加速审查制度,并专门设立人工智能领域的审查专班。
通过加快审查速度和提高审查质量,为创新者提供更及时和有效的专利保护。
(三)跨学科合作鉴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学科性质,需要加强学术界、企业界和法律界的合作。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保护研究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保护研究
人工智能在近几年发展得飞快,它涉及了多个行业。
专利保护随着人
工智能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重要。
面对这一发展现象,必须通过对人工智
能应用的专利保护研究,更好地保护发明者的利益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
发展。
首先,就关于有关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权的研究而言,我们必须对当
前发明技术做出详细的认识,通过研究来了解其具体的运作原理,同时要
考虑当前的发明技术受到何种影响和限制,以便特别关注发明的人工智能
技术在当前的发明技术之外的有关利益。
其次,另一方面,在对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保护方面,我们也应该关
注在保护和推广发明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利益和损失,以及人工智能发明的
专利技术如何来保护和推广这些发明。
最后,一旦发现有关发明的缺乏,
则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来全面改善技术、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来修改和
补充专利,以保护和推广发明者的利益。
最后,要进行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保护研究,必须利用大数据技术,通
过数据挖掘来分析发明的可能性,类似技术,以及专家经验,对人工智能
发明做出有效评估,并开发有效的方法,保护及推广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
浅谈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浅谈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其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所带来的挑战也变得日益突出。
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
本文将从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1. 自主创作权与人工智能创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人工智能程序已经具备了自主创作的能力,可以创作出具有一定原创性的作品。
这给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了挑战,因为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创作者”通常是指人类个体,而无法适用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
这就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和保护责任等问题。
2. 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快速、精准地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等敏感数据,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争议。
3. 专利权与人工智能发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经涉及到了许多领域,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发明也涌现出来。
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赋予专利权,以及如何确保其符合专利审查标准,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应对挑战的思考与建议1. 修改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和保护责任。
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可以明确法律规定其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开发者或运作者,并对其使用和保护责任进行规范和引导。
2. 完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平衡数据分析与隐私保护。
在人工智能进行大数据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保障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3. 针对人工智能发明,建立专门的审查和保护机制。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明和专利保护问题,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保护机制,制定相应的专利审查标准和规范,保障人工智能发明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4. 推动国际合作,建立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国界,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建立统一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机制,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模式探究

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模式探究人工智能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应用领域已经涵盖了许多传统行业。
其中物保护方面也不例外。
人工智能能够通过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来实现对物品的保护,而生成模式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应用之一。
生成模式是一种基于生成对抗网络(GAN)的模型,它能够生成具有高度相似性和可信度的虚拟对象。
在物品保护方面,生成模式能够根据大量物品的图片和属性信息,学习并生成与其相似度极高的虚拟物品,从而达到降低物品保护风险、提高防伪水平的目的。
生成模式在物保护中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物品鉴别生成模式可以学习并识别大量物品的图片和属性信息,从而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物品的鉴别。
通过与保护对象进行比对,可以有效避免被盗或替换的风险。
2. 防伪标识生成模式可以生成与保护对象相似度高的虚拟物品,这些虚拟物品可以被用作防伪标识。
通过对物品本身的属性信息和虚拟物品的生成过程进行比对,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3. 监控与预警生成模式能够自主学习,从而掌握物品的属性和特征。
通过对保护对象进行监控和预测,可以有效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预警。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监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4. 追溯与溯源在物品保护方面,追溯和溯源也是非常重要的应用之一。
生成模式可以对物品的属性和特征进行学习和分析,从而提高其溯源和追溯的能力。
在保护对象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追踪和调查其起因,增强保护对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5. 定向制造基于生成模式的自主学习和分析能力,能够对保护对象的属性和特征进行准确分析和研究,从而实现对保护对象的定向制造。
通过对保护对象的定向制造,能够增强保护对象的安全性和防伪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总的来说,生成模式在物品保护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基于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准确识别物品的属性和特征,并生成高度相似度和可信度的虚拟物品,从而达到防盗防伪的目的。
同时,还能够通过监控和预测等方式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和检测。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保护

说明书内容不充分,无法支持发明的技术方案。
附图问题
附图与说明书不一致或无法支持发明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不合理
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05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 利保护策略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法律地位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在专利法中的地位,承认其具有申请专利的权 利。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 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探讨。
02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概 述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定义
定义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是指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创新性解决 方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申请专利保护。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技 术手段生成的创新性解决方案,如算法、软件、产品等。
建立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审查标准
制定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审查标准,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完善侵权责任认定
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技术转化机制
建立技术转化平台
搭建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的技术转化平台,促进人工智能生成发 明的产业化应用。
0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Li, M., Zhang, Y., & Wang, Y. (2020).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patent law: A review of the past decade.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25(4), 1-19.
专利保护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

专利保护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领域,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其高度创新性和技术复杂性,专利保护在人工智能领域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人工智能领域中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一、专利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专利保护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创新研究,从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2. 维护权益:通过专利申请,创造者可以获得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发明,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
3. 提高竞争优势:拥有有效的专利可以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优势,降低被竞争对手仿制的风险,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
二、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保护1. 发明专利:人工智能领域的发明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包括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应用系统等。
例如,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机器学习算法,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这项技术。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一些新颖和有实用性的解决方案、结构或者组件。
例如,某新型智能家居设备的传感器结构,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
3. 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外观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进行保护。
例如,某智能机器人的外观造型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三、合理利用专利保护1. 定期进行专利检索:及时了解相关领域的现有专利,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行为。
2.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专利保护意识,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团队,规范专利申请程序。
3. 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专利申请流程繁杂,可以寻求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提供专业、全面的专利申请服务。
四、专利保护的挑战1. 技术复杂性: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发展迅猛,专利审查人员可能无法全部了解相关技术,导致技术判断上的困难。
2. 难以界定可保护内容: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些发明往往是基于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等算法,其保护范围难以明确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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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明物专利保护模式探讨作者:李俊来源:《艺术科技》2018年第10期摘要:人工智能在当今社会已经初步实现自主创造,但对于其自主发明物的法律地位,现行法律并没进行界定,不仅导致法律保护的失灵,而且长此以往必然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理论上,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职务发明保护模式都曾经被探讨,其中职务发明模式更是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与支持。
在该种模式下,人工智能被视为雇员由雇主享有其创造物的发明权。
关键词:人工智能;自主创造;保护模式人工智能的概念自1956年麦卡锡在美国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以来,近年来已经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在自动驾驶、新闻采编、机械制造、智能医疗等领域均有不俗表现。
种种迹象显示,人工智能不再是简单的工具,其已经具有了简单的分析创造能力,可以自主完成发明创造。
但由于法律保护的滞后性,现在不断涌现的人工智能创造物缺乏应有的法律规制与保护,其自主创造物是否可以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可以其权利主体又是谁?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必然会影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质量的高低。
鉴于人工智能产业的重要地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已经着手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案。
本文拟从人工智能的可专利性分析入手,结合专利保护现状,分析适合我国的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模式。
1 人工智能创造物与可专利性的冲突随着近年来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挣脱了原有的桎梏,不仅可以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主动执行任务,而且具备了一定的思考能力。
人工智能可以按照事先给定的算法进行深度学习,作为学习结果其中不乏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这些成果的产生并不是人类预先安排设定的,从一定意义上看,可以说是人工智能自我创造的结果。
例如,基因编程就是人工智能通过模拟生物演进而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
[1]人工智能虽然涉及多个研究领域,但计算机技术始终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
正因为如此,人工智能的创造物才一直被认为是依据算法做出的创新,因此也给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专利性造成了额外的障碍。
算法作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一直被排除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也是各国专利法普遍确定的一项规则。
曾有学者较为形象地指出,“一项行动计划或理论,如果付诸实践,不能直接从该计划或理论的操作中产生任何物质效果,就不属于专利法上的技艺,无论其对人类舒适或福祉有多大的促进作用。
”[2]虽然按照既有法律规定,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物难以直接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为了应对科技飞速发展带来的巨变,同时为了鼓励和保护投资,必须尽早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问题作出回应。
我国可以效仿美国采用更加实用的做法,在人工智能发明物专利保护的问题上,着眼于考察利用算法生成的创造物所具有的技术进步性,结合激励投资的需求作出合理选择。
2 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保护模式分析虽然理论上对人工智能的专利保护仍然存在诸多质疑,但当下人工智能的创造物数量急剧增加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面对这样的情况,各国必须对已有的专利审查和专利保护制度作出相应的变革和调整。
2.1 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并不认可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专利性,其认为人工智能创造物应当属于公有领域的财产,但人工智能投资者的利益仍然可以利用其首先进入相关市场的先发优势,通过控制相关领域的技术,鼓励其研发人员后续的创新活动。
因此,持此种观点者认为,运用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并不会丧失专利法的激励功能,同时也有利于深度挖掘人工智能創造物的市场价值。
先行者可以利用其技术方面的优势地位将具有自主发明创造功能的人工智能率先投入市场,在时间上抢占先机。
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虽然认为人工智能的自主创造物不具有可专利性,但并不否认人工智能本身蕴含的技术内容仍属于传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人工智能的先行投资研发方可以基于自己对相关人工智能技术方案享有专利权的优势地位,率先将具有研发功能的人工智能投入市场。
由于其对于该人工智能享有的排他性的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完全可以处于优势地位。
先行者优势保护模式主要利用了先行研发者及投入使用者的市场优势地位,由市场运行规律保证其利益的实现,此种模式不需要现行的专利法对此作出回应,但此种模式下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保护明显不足并且被动。
2.2 职务发明保护模式为了实现对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有效保护,有学者[3]基于现行专利法的特点提出职务发明的保护模式:将人工智能视为雇员,其发明创造物直接视为职务发明,雇主可以基于雇佣关系直接成为专利权人。
按照此种观点,人工智能被视为雇员成了发明人,而其所有人直接被视为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依照职务发明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取得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权并可以合法享有相关权益。
此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活动是在执行其所有人发出的某种指令后完成的,虽然最终产生的发明创造可能与指令设定的存在偏差,但总体来讲,人工智能的创造活动仍然体现了其所有人的意志,并且其创造活动中必然会借助其所有人提供的资金、设备以及原材料,人工智能发明创造过程中呈现的种种特征均与职务发明的特征相吻合,因此认为按照职务发明对待较为合理。
职务发明保护模式首先承认了人工智能发明人的地位,此种观点虽然与传统认知不符,但也并非绝对的标新立异。
随着现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以及对人类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参与,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6年5月向欧盟提交一份动议,要求赋予自动化机器人“电子人”的身份,并建议让其拥有多项权利,并且指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履行纳税义务。
事实上,2017年沙特阿拉伯已经授予机器人Sophia公民身份。
其次,此种保护模式下人工智能的发明物也被视为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增多使得我们不能回避其法律性质问题,将其视为专利权的客体也是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最优选择,并且如果仅以人工智能创造物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不符为由拒绝对其进行保护也未免过于狭隘。
职务发明的保护模式试图通过赋予人工智能相关主体专利权,进而激励人类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研发活动,在职务发明的模式下,雇主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创新活动,但被认为投入了资金、设备、原材料或提供了不为公众所知的资料、技术等,承受了较多的风险,所以认为以专利权作为其投资的回报和补偿较为合理。
3 人工智能创造物保护模式的应然选择人工智能创造物作为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新生事物,人们对其是否保护以及如何保护仍然存在较多疑虑。
尽管人工智能的发明人会基于自己的发明创造对特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拥有专利权,一定时期内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这种优势地位会随着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增多而不复存在,人工智能本身的价值可能被其创造物的价值所取代。
因为人工智能创造物不受任何保护,当然比人工智能本身更受欢迎,其使用成本更低,使用者的收益更容易得到保障,长此以往,就不会有人愿意去投资研发新的人工智能产品了,这必定是各国政府不乐于见到的。
因此,职务发明的保护模式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和认可。
职务发明中,各国一般将雇主视为专利权人,而对雇主身份的确定,目前尚存争议。
人工智能的设计人、使用人及所有人作为雇主都曾经被讨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牵涉较多,如果未进行有效的利益安排与布局会影响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人工智能虽然由其设计人研发并享有专利权,但其创造物最终却是被所有人或使用人直接控制的,人工智能的自主创造过程并不具有公开性,实际上人工智能产品一旦脱离了设计人之手就难以被其有效控制。
因此,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由所有人取得创造物的权利更加合理。
使用人也可以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从所有人那里取得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权,而人工智能设计人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专利权的取得及利用制度得到有效补偿。
4 结语人工智能创造物虽然与传统的发明创造差距较大,但其数量日益增多,如果不尽快明确其法律地位,必然会对人工智能领域造成不利影响,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
职务发明作为专利法中的已有制度,去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保护问题更容易获得认可与接受,并且职务发明的保护模式相比于先行者保护模式更加能够激励各主体的创新活动。
先行者保护模式认为人工智能发明人及相关主体的利益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活动实现,否认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专利性。
此种模式过于依赖市场本身,忽视了人工智能创造物进入市场后容易逸出设计人的控制,进入无序的竞争状态,而职务发明的保护模式确认了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可专利性。
按照此种制度设计,人工智能的相关主体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
这样也能较好地平衡人工智能的設计人、所有人及使用人的利益,相比先行者保护模式可以较为有效地激励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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