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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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2月1日财税字〔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
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
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结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8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1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1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5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1〕73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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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标 签】营业税减免税【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发文日期】2013-02-21【实施时间】2013-02-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为全面贯彻落实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减免管理,明确减免税的审批(备案)手续,规范操作流程,现将我省《营业税减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1日 江西省营业税减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减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展,根据《》(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则、《》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需要报送地税机关审批或备案的营业税减免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营业税减免税实行分类管理。
适用本办法的营业税减免税分为审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审批类减免税是指本办法规定的应由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除实行审批类减免税管理之外的其他应实行备案管理的营业税减免税。
第四条 营业税减免管理的具体方式为事先审批(备案)和年度核查相结合。
纳税人未按规定提请审批(备案)的或虽提请审批(备案)但未能获得具有审批(备案)权限的地税机关(以下简称“有权地税机关”)审批(备案)确认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减免税政策。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自地税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九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九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12.06•【文号】财税[2007]158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九批)的通知(财税〔2007〕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2. 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3. 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4.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6.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7.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8. 团体女性癌症保险9. 附加团体女性特定手术保险10. 附加团体女性原位癌保险11.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安心保险12.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安心保险13. 附加团体住院安心保险14.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5. 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16. 母婴安康保险17. 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18. 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19. 团体高额医疗费用保险20.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1.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2. 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23. 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24. 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光大永明金保来投资连结保险2.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3. 光大永明附加投资连结保险4. 光大永明丰盛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5.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A款)6.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医疗保险7.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9.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10.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定期寿险11.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少儿定期重点疾病保险12. 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寿险13.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医疗保险14.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收入保障保险15. 光大永明金保康顺两全保险16. 光大永明附加防癌疾病保险17. 光大永明明日英才两全保险(分红型)18. 光大永明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19. 光大永明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20. 光大永明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三、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广电日生金至尊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2. 广电日生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3. 广电日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4. 广电日生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B款5. 广电日生金智慧终身寿险(万能型)6. 广电日生金贝贝两全保险(万能型)7. 广电日生健康卫士医疗保险8. 广电日生关心生命终身寿险9. 广电日生关心生命附加终身医疗保险10. 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医疗保险B款11. 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12. 广电日生附加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B款13. 广电日生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14.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15.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16.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17.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女性生育医疗保险18. 广电日生福如海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19. 广电日生健康卫士团体医疗保险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2.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3. 海尔纽约人寿智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5.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寿险6.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增值版)7.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寿险(增值版)8. 海尔纽约人寿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 海尔纽约人寿真爱人生两全保险B款10.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特约疾病保险B款11.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特约疾病保险C款五、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康[如意316]两全保险(万能型)2.海康[创富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3.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F款)六、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 合众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3. 合众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4. 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5. 合众金长红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6. 合众金长红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7. 合众白金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8.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9. 合众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 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1. 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2. 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年修订)13. 合众安康天使终身寿险(万能型)14. 合众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医疗保险15. 合众附加安康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6. 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 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七、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C款)2. 恒安标准爱的延续定期寿险3. 恒安标准安康连年两全保险(A款)4. 恒安标准安康连年两全保险(B款)5.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D款)6.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7. 恒安标准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社保型)8. 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9. 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B款)八、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2、华泰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3、华泰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4、华泰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华泰人寿团体定期寿险6、华泰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7、华泰人寿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8、华泰人寿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9、华泰人寿团体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九、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嘉禾金麒麟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2. 嘉禾财智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3. 嘉禾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4. 嘉禾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D款)5. 嘉禾即期年金保险(A款)十、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金盛金生财智二代投资连结保险2. 金盛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分红型)3. 金盛附加全方位二代投资连结保险4. 金盛理财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分红型)5. 金盛附加理财全方位二代投资连结保险6. 金盛附加全方位投资连结保险7. 金盛金生财智投资连结保险十一、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昆仑康麟女性孕育健康保险(A款)2. 昆仑祥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3. 昆仑居安购房贷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4. 昆仑康颐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5. 昆仑康惠定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 昆仑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7. 昆仑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8. 昆仑附加祥宁特别约定疾病保险十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保险(少儿计划)2. 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3. 民生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4. 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 民生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6. 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7. 民生康宁重大疾病保险8. 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 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10.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十三、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3.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4.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D)5.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费用医疗保险(A)6.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费用医疗保险(B)7. 平安附加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8. 平安附加初生婴儿特别利益医疗保险9. 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10. 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11. 平安体检费用医疗保险12. 平安体检费用团体医疗保险十四、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瑞泰汇智之选投资连结保险2. 瑞泰睿智之选投资连结保险3. 瑞泰赢家之选投资连结保险4. 瑞泰智胜之选投资连结保险5. 瑞泰安裕之选投资连结保险6. 瑞泰尊贵之选投资连结保险7.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8. 瑞泰智慧人生团体投资连结保险9.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0. 瑞泰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1. 瑞泰附加创富人生重大疾病保险12.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13. 瑞泰附加创富人生定期寿险14. 瑞泰附加团体定期寿险十五、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2. 生命附加康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3. 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4. 生命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5. 生命附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6. 生命福鑫两全保险(A款)7. 生命附加福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 生命附加恒康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9. 生命附加恒顺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0. 生命富泰赢家两全型投资连结保险11. 生命智赢天下终身型投资连结保险12. 生命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13. 生命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14. 生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15. 生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款)16. 生命祥瑞两全保险17. 生命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18. 生命附加祥泰重大疾病保险19. 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A款)十六、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首创安泰金万能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2. 首创安泰美丽人生两全保险3. 首创安泰一生关爱两全保险4. 首创安泰稳健成长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5. 首创安泰稳健成长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6. 首创安泰安储保两全保险7. 首创安泰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 首创安泰附加一生关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9. 首创安泰附加珍爱一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10. 首创安泰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十七、太平保险有限公司1. 太平团体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2. 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20073. 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20074. 太平财富投资连结保险(B款)5.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6. 太平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7. 太平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8.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9. 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0710. 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11. 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12. 太平财富投资连结保险(A款)13. 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14. 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15. 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16. 太平真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17. 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18.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19. 太平安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 太平财富医疗保险十九、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金喜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泰康团体保证年金保险2. 泰康稳健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3. 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4. 泰康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5. 泰康赢家理财投资连结保险6. 泰康安心理财投资连结保险7. 泰康附加赢家(2007)定期寿险(万能型)8.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0.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社保A款)11.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社保B款)12.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A款)13.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B款)14.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C款)15.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6. 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7. 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8. 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9. 泰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20. 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性医疗保险21. 泰康双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二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吉利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2. 吉利相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3. 吉利相伴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4. 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5.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6. 附加健欣特定疾病保险7.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条款8. 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条款9. 瑞安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二十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信诚附加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2.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3. 信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4. 信诚「福连金生」投资连结保险5. 信诚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6. 信诚附加「福佑安康」定期寿险7. 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9. 信诚「金御良缘」投资连结保险二十三、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信泰恒升两全保险(分红型)2. 信泰恒利终身寿险(分红型)3. 信泰恒福终身寿险(分红型)4. 信泰恒瑞两全保险(分红型)5. 信泰附加金贵两全保险6. 信泰恒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7. 信泰金瑞两全保险(分红型)8. 信泰金钥匙两全保险(分红型)9. 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10. 信泰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11. 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12. 信泰恒润保额递增型重大疾病保险13. 信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14. 信泰一年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5.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16.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7. 信泰无忧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二十四、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英大人寿团体定期寿险2. 英大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 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4. 英大元庆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5. 英大元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6. 英大帐户式团体医疗保险(A款)7. 英大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五、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招商信诺智富赢家投资连结保险(A款)2. 招商信诺智富赢家投资连结保险(B款)3. 招商信诺步步为赢Ⅱ代投资连结保险二十六、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正德龙福两全保险(分红型)2. 正德龙年福润终身寿险(分红型)3. 正德龙年禧利两全保险(分红型)4. 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5. 正德龙凤两全保险(分红型)6. 正德两全保险(分红型)7. 正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8. 正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9. 正德龙瑞定期寿险10. 正德附加龙瑞定期寿险11. 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2. 正德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13. 正德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14. 正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15. 正德附加住院健康保险16. 正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7.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健康保险18.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9. 正德附加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 正德附加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二十七、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保康联优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 中保康联钟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3. 中保康联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4. 中保康联VIP医疗保险(C)5. 中保康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健康保险6. 中保康联附加钟爱一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7. 中保康联逍遥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 中保康联团体VIP医疗保险9. 中保康联金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 中保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二十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大地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2. 大地附加安顺保个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B款)3. 大地学生、幼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版)4. 大地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 大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限福建地区使用)6. 大地学生教育无忧保险条款(仅限江西地区使用)二十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 平安得益人生两全保险3. 平安倍保如意两全保险4.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5. 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6. 平安财富优选投资连结保险7. 平安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8. 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 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 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11. 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2.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13.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2007)14.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2007)15. 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6. 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7. 平安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8.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19. 平安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 平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21.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22. 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团体医疗保险(2007)23.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2007)24.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5.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6. 平安附加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27. 平安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8. 平安长期综合医疗团体健康保险三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学生、幼儿安康保险条款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三十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全无忧长期看护(职团版)个人护理保险2. 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3. 关爱专家特定疾病团体疾病保险4. 关爱专家少儿重疾个人疾病保险5. 附加关爱专家少儿看护个人护理保险6. 守护专家住院医疗团体医疗保险7. 守护专家综合医疗团体医疗保险8. 守护专家特需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三十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2. 人保寿险附加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3. 人保寿险鑫荣年金保险(万能型)4. 人保寿险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5. 人保寿险优选金两全保险(万能型)6. 人保寿险人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7.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8. 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9. 人保寿险丰满仓Ⅱ两全保险(分红型)10.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1.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3.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14.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15.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16.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 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三十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2. 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3.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5. 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 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7. 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8. 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9.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10.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11. 国寿稳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12.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13. 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三十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1. 阳光人生两全保险2. 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3. 小康之家·华彩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4. 附加小康之家·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5. 附加团体医疗保险6. 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7. 个人累积型年金保险8. 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9. 团体年金保险10. 团体年金保险乙款11. 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12. 阳光丽人两全保险13. 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14.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16. 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17. 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18. 附加安康人生终身健康保险19. 金丰利两全保险(万能型)20. 万全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三十五、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航三星家颐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2. 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3. 中航三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4. 中航三星附加家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5. 中航三星附加家康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6. 中航三星家旺A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三十六、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2. 中宏团体定期寿险三十七、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财富精选投资连结保险(A款)2. 财富精选投资连结保险(B款)3. 财富精选投资连结保险(C款)4. 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三十八、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新大东方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 中新大东方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3. 中新大东方长江万利两全保险(万能型)4. 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福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5. 中新大东方长江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6. 中新大东方顺安盈终身寿险(万能型)7. 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十九、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意年年福瑞年金保险(分红型)2. 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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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
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空置商品住房税收政策问题
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问题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部分地区在此之前越权自行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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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区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科技图书的划分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等5项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出印[2002]443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中国标准书号》(GB5795-86)废止,图书出版行业执行新的《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
为此,对财税[2001]88号文中有关科技图书的划分标准作如下调整:2002年8月1日后出版的科技图书,是指正式出版的列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规定的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第三部分中的“分类号”A(马列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R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林业)、T(工业技术总论)、U(交通运输)、V(航空、宙宇飞行)、X(环境科学)的图书,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和盲文图书,分类号不止一个时,以第一个分类号为准。
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此条款第(四)项已废止或失效)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不征收营业税的会费是指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管理收费。
对社会团体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如会员费等),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要点提示:现阶段暂时不征收个人捐赠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营业税,但仅限于财税[2 009]111号文中列举的四类捐赠,同时应根据各自情形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免税,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行为,应作为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单位捐赠则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
同时,由于在旧条例下,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所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在新条例下,对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视同应税行为发生征收营业税,税务机关理应为其开具发票。
三、境内纳税人在境外发生(提供)的部分劳务不征税或暂免税新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
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境内劳务。
即一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全部劳务,无论其提供的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二是接受劳务方在境内接收劳务均为境内提供劳务,无论其是否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三是劳务提供方有来源于境内的收入都视为境内劳务,无论其是否在境内提供劳务。
但财税[2009]111号文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同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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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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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
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营业税政策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发﹝1995﹞232号
【发文日期】1995-09-26
【实施时间】1994-07-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营业税
注释: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参见: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114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5号《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对通知中涉及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委托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缴纳营业税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业发展银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营业税,连同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从1995年7月1日起由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直接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集中缴纳交入省级国库。
各地农业发展银行随同营业税实际附征的城市维护重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省财政与各地财政年终结算返还。
二、农业发展银行委托由农业檄行代理的业务1994年7月1日-1995年6月30日内应纳的营业税仍实行由代理行就地缴纳,就地返还的办法,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据此予以结算征收。
具体返还办法,另行通知。
三、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就地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45号
各地在贯彻新的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税问题
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二、关于金融业纳税申报期限问题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金融机构受托发放贷款,其应扣缴税款的解缴期限为一个季度,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解缴。
三、关于租赁或承包企业的纳税人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所称纳税人,是指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
四、关于营业税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缴税地点问题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营业税由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集中缴纳,不由农业银行代扣代缴。
此办法的执行时间为199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