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信托契约标准范本
基金资产信托合同范本

基金资产信托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基金资产信托合同是指一方将其资金委托给另一方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的合同。
本合同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主体1. 委托人:指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注册号码:2. 受托人: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一方,负责资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具体信息如下: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注册号码:三、合同条款1. 委托事项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2. 委托资金委托人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并授权受托人进行投资操作。
3. 投资策略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4. 投资决策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5. 资金收益投资所得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受托人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6. 风险提示委托人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7.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
8. 合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9. 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和补充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七、合同终止本合同到期或双方一致解除后终止。
终止后,受托人应将剩余资金返还给委托人,并提供相关的结算报告。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书范本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书范本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1.XXX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XXX。
2.基金单位指代表XXX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XXX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XXX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XX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XXX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XXX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
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XXX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XX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XXX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XXX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XX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XXX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XXX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资产信托契约

资产信托契约资产信托是指富有个人或企业将其拥有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设立信托契约,约定受益人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益或使用权益。
下面是一份关于资产信托的契约范本,总字数为:资产信托契约本契约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拥有的如下资产委托乙方享有,并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资产1. 甲方委托乙方享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2)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类资产(3)固定资产,如房屋、车辆等(4)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等第1页/共4页2. 甲方将上述资产交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乙方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益或使用权益。
第二条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信托目的本信托旨在使甲方的资产能够更好地为乙方的利益服务,促进乙方的发展与成长。
第四条信托责任1. 信托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委托资产,并积极为乙方争取最大利益。
2. 信托公司需对所管理的委托资产进行合理投资,尽力保证资产安全与稳定。
3. 信托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约定,对委托资产进行定期报告,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信托收益1. 乙方享有委托资产的收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益、股息、利润等。
2. 信托公司应根据委托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权合理制定投资策略和分配方案。
第六条委托资产的变动1. 甲方如有新增或处置委托资产的意向,需提前书面通知信托公司,并征得信托公司的同意。
2. 信托公司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进行资产变动的处理,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资产信托契约

资产信托契约甲方〔委托人〕:____乙方〔受托人〕:____鉴于甲方出于对乙方资产管理才能的信赖,决定将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设立信托,由乙方进展管理和处置;乙方同意承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契约的规定对信托资产进展专业管理和运用。
一、合同目的甲方旨在通过信托安排,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为指定受益人创造利益。
乙方旨在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为甲方和受益人提供高效、透明的效劳。
二、信托资产资产描绘: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证券、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设立信托。
资产评估:信托资产的初始价值为____元人民币,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三、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信托管理费用乙方将按照信托资产价值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
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如:年费、季费等〕。
五、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乙方应根据信托目的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资产管理方案。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受益人报告资产管理的进展和结果。
六、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照____比例分配给受益人。
收益分配的详细时间和方式由乙方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风险管理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信托资产的平安。
对于不可预见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背合同条款,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违约局部的____%。
假设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一、前言本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委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受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鉴于委托人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以获取投资收益,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对基金资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释义在本契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资产”:指委托人按照本契约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以及因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资金而形成的资产。
2、“信托财产”:指基金资产以及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资产而取得的财产。
3、“信托收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
4、“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工作日。
三、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契约的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四、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_____年,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信托资金的交付委托人应在本契约生效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_____元人民币交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1、受托人应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目的。
2、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
3、受托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并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和优化。
4、受托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七、信托收益的分配1、受托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和核算,并编制信托财产年度报告。
2、信托收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1)在扣除信托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信托收益的_____%分配给委托人;(2)将信托收益的_____%作为受托人管理报酬。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基金资产信托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契约,为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规范信托基金资产的投资和运作行为,受托方与委托人约定本契约。
第二章基金信托的基本内容第二条基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受托方进行有偿管理、运作和投资,受托方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向委托人支付收益的一种信托行为。
基金信托由委托人、受托方和受益人组成。
第三条基金信托的资产可以包括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房地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对资产进行定期披露和风险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和约定,进行资产的投资操作。
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委托信息,不得隐瞒有关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
受托方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基金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或者经过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个人或机构。
受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受益人支付收益,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基金信托的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资产的特点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十年。
期限届满后,委托人可以选择续期、变更受托方或者解除信托关系。
第七条基金信托的费用和报酬应当按照委托人与受托方的约定进行支付。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完整的费用和收益报告,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受托方的职责和义务第八条受托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进行资产的管理和投资操作。
受托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到审慎、稳健和高效。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提供资产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的报告。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方法和策略,确保委托人对资产的投资有充分的了解和参与。
第十条受托方应当保密委托人的资产信息和相关事务,并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防止利益冲突和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受托方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本契约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范本2篇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范本2篇**《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信托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其合法拥有的基金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运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契约:一、信托目的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甲方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受益人谋取最大利益。
二、信托财产1.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信托财产为其合法拥有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信托财产的初始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
三、信托期限1. 本信托的期限为[具体年限]年,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期限。
四、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2. 有权收取信托报酬。
(二)义务1. 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托财产。
2. 按照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3. 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收支情况。
4. 妥善保管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五、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收支情况。
2.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约定,获得信托收益。
(二)义务1. 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
2. 不得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六、受益人1. 本信托的受益人为委托人指定的[具体受益人名称/姓名]。
【最新协议范本】基金资产信托契约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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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LX-FS-A72690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标准范本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基金资产信托契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银行_____分行和_____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1.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基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_____市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
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银行____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_____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1.本基金名称:_____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
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
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_____、上海两地市场为主。
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