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书范本
基金资产信托合同范本

基金资产信托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基金资产信托合同是指一方将其资金委托给另一方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的合同。
本合同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主体1. 委托人:指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注册号码:2. 受托人: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一方,负责资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具体信息如下: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注册号码:三、合同条款1. 委托事项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2. 委托资金委托人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并授权受托人进行投资操作。
3. 投资策略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4. 投资决策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5. 资金收益投资所得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受托人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6. 风险提示委托人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7.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
8. 合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9. 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和补充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七、合同终止本合同到期或双方一致解除后终止。
终止后,受托人应将剩余资金返还给委托人,并提供相关的结算报告。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合同编号:LTJYXTR2019甲方(委托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蓝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受益人):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鉴于:1. 甲方系一家优秀的企业,拥有稳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希望通过本信托计划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且已向乙方提供其资产清单。
2. 乙方是一家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为保障甲方委托的资产安全和收益,乙方愿意作为受托人为甲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本契约的规定行使受托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资产进行管理所达成的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以下资产:(1)银行存款、债券等金融工具;(2)股票、基金等证券;(3)不动产、汽车等实物资产。
注:上述资产的具体品种、数量、金额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产清单,甲方有权随时将清单进行更新和调整。
1.2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契约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届时如无新的约定,本契约顺延一个相同的期限。
第二条乙方受托职责2.1 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委托要求,按照本契约约定对甲方委托的资产进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合理使用,并力争获得最佳收益。
2.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守信经营原则,保证信托资产的处置、变现等交易活动的合法性,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接受委托。
2.3 乙方应当保证对甲方所委托的各类资产进行完整全面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账户管理、资产运作计划编制、资产交易操作、资产维护及监控等,确保甲方资产的合规、安全、高效运作。
2.4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基金的收益情况、资产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甲方需要了解的事项。
2.5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业服务人员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相关事宜进行咨询与建议,并应对该等事宜进行相应的授权和监控。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本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委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受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鉴于委托人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基金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契约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信托目的本信托的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对基金资产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受益人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信托财产(一)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货币资金、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其他金融资产以及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而产生的收益等。
(二)信托财产的交付委托人应在本契约生效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足额交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账户。
(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独立于其他信托财产。
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三、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_____年,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托期限届满,受托人应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将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四、受益人(一)受益人范围本信托的受益人为委托人指定的_____。
(二)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在信托期限内不得转让其受益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受托人(一)受托人的权利1、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依照本契约的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契约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信托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建立健全的信托财产管理制度。
3、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契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资产信托契约

资产信托契约资产信托是指富有个人或企业将其拥有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设立信托契约,约定受益人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益或使用权益。
下面是一份关于资产信托的契约范本,总字数为:资产信托契约本契约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拥有的如下资产委托乙方享有,并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资产1. 甲方委托乙方享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2)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类资产(3)固定资产,如房屋、车辆等(4)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等第1页/共4页2. 甲方将上述资产交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乙方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益或使用权益。
第二条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信托目的本信托旨在使甲方的资产能够更好地为乙方的利益服务,促进乙方的发展与成长。
第四条信托责任1. 信托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委托资产,并积极为乙方争取最大利益。
2. 信托公司需对所管理的委托资产进行合理投资,尽力保证资产安全与稳定。
3. 信托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约定,对委托资产进行定期报告,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信托收益1. 乙方享有委托资产的收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益、股息、利润等。
2. 信托公司应根据委托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权合理制定投资策略和分配方案。
第六条委托资产的变动1. 甲方如有新增或处置委托资产的意向,需提前书面通知信托公司,并征得信托公司的同意。
2. 信托公司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进行资产变动的处理,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有关资产信托合同范本6篇

有关资产信托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信托业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特定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信托目的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特定资产委托给乙方,希望通过乙方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信托资产1.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产为甲方拥有的以下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请详细列明资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2. 甲方应保证其拥有上述资产的合法权利,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无瑕疵。
三、信托期限1. 本合同的信托期限为______年/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信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信托资产进行清算,并将剩余资产返还给甲方。
四、信托管理1. 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
2.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应积极实现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管理情况。
3.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
五、收益分配1. 信托收益按照实际收益情况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 信托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委托资产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2.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谨慎原则,但由于市场因素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时,乙方不承担损失责任。
七、费用与税收1. 乙方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可收取合理的信托管理费,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依法代扣代缴。
八、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基金资产信托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契约,为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规范信托基金资产的投资和运作行为,受托方与委托人约定本契约。
第二章基金信托的基本内容第二条基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受托方进行有偿管理、运作和投资,受托方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向委托人支付收益的一种信托行为。
基金信托由委托人、受托方和受益人组成。
第三条基金信托的资产可以包括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房地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对资产进行定期披露和风险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和约定,进行资产的投资操作。
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委托信息,不得隐瞒有关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
受托方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基金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或者经过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个人或机构。
受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受益人支付收益,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基金信托的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资产的特点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十年。
期限届满后,委托人可以选择续期、变更受托方或者解除信托关系。
第七条基金信托的费用和报酬应当按照委托人与受托方的约定进行支付。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完整的费用和收益报告,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受托方的职责和义务第八条受托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进行资产的管理和投资操作。
受托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到审慎、稳健和高效。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提供资产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的报告。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方法和策略,确保委托人对资产的投资有充分的了解和参与。
第十条受托方应当保密委托人的资产信息和相关事务,并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防止利益冲突和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受托方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本契约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范本2篇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范本2篇**《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信托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其合法拥有的基金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运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契约:一、信托目的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甲方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受益人谋取最大利益。
二、信托财产1.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信托财产为其合法拥有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信托财产的初始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整(小写:¥[具体金额])。
三、信托期限1. 本信托的期限为[具体年限]年,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期限。
四、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2. 有权收取信托报酬。
(二)义务1. 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托财产。
2. 按照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3. 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收支情况。
4. 妥善保管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五、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收支情况。
2.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约定,获得信托收益。
(二)义务1. 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
2. 不得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六、受益人1. 本信托的受益人为委托人指定的[具体受益人名称/姓名]。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精选3篇)

基金资产信托契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公平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1.本基金指依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肯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当事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全部权、收益安排权、剩余资产安排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担当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依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托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
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猎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依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头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依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全部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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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基金资产信托契约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1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
2基金单位指代表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
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或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1名称。
2发行规模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
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存续期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1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单位的受益人在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1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
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1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资本的较大增值。
2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
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3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4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年初资产净值的25;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①由于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③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1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