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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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包括:
一、审核规定: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严格遵循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经验和技术规范。

2、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书进行审核,以确保其设计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审核时要重点考察用于连接各部分的接地体、电气元件、绝缘材料及防雷装置之间的连接和相关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防雷装置的布置、安装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4、审核内容应包括防雷装置的设计及其安装位置,以及设备的接地体、电气元件、绝缘材料及防雷装置之间的连接和相关参数等。

二、竣工验收规定: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防雷装置的使用情况、安装质量、材料质量及安装位置等进行检查。

2、验收时应进行准确测量,以确保防雷装置的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验收时应检查防雷装置的绝缘强度、电流限制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正常,以及防雷装置的接地体、电气元件、绝缘材料及防雷装置之间的连接和相关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计不合理、安装
不当、材料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其它技术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以确保防雷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一、设计审核阶段1.1 设计文件准备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之前,设计单位应当准备以下文件:•工程概况;•设计委托书;•规划部门批复文件;•防雷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资料。

1.2 设计审核范围在设计审核阶段,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防雷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材料和构造的可行性;•防雷装置的接地设计;•相关技术规范的遵守情况。

1.3 设计审核程序•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技术规格等;•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出具设计审核报告;•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审核报告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经过初步审核后,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提交。

1.4 设计审核标准设计审核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防雷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防雷装置设计必须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防雷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竣工验收阶段2.1 竣工验收范围在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之前,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防雷设施的功能和性能;•防雷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2.2 竣工验收程序•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对防雷装置进行验收检查,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2.3 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防雷设施的功能和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范围。

三、合理设计与有效验收的重要性合理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有效的竣工验收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设计能够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雷击风险;•有效的验收可以确保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和功能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准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可有效避免设计与施工中的误差和失误。

四、总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是确保防雷装置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

防雷竣工验收报告

防雷竣工验收报告

防雷竣工验收报告前言本报告旨在对防雷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估工程的合格性和功能的有效性。

本次防雷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设备运行情况、系统性能等方面的评估。

一、工程设施1. 设施安装是否规范对防雷设施的安装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接地装置的设置、避雷针的安装、引下线的敷设等。

经过检查,设施的安装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施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均满足规范要求。

2. 设施材料是否合格对使用的防雷材料进行了抽样检测,包括镀锌钢、铜导线等。

检测结果显示,材料的质量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3. 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全面监控,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工程施工质量良好,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

二、设备运行情况1. 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对防雷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了检查,包括避雷器、防雷接地装置、监测设备等。

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接线正确,设备运行稳定。

2. 设备性能测试对设备进行了性能测试,包括避雷器的击穿电压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定等。

测试结果表明,设备的性能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3. 接地系统测试对设备的接地系统进行了测试,包括接地电阻测定、绝缘电阻测定等。

测试结果显示,接地系统运行正常,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满足规范要求。

三、系统功能测试1. 预防雷电击打在合适的气象条件下,对系统进行了雷电模拟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系统能够有效地避免雷电击打,保护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

2. 承受雷电冲击对系统进行了雷电冲击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系统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雷电冲击,并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3. 监测及报警功能对系统的监测及报警功能进行了测试,包括防雷系统报警器的触发情况、监测设备的准确性等。

测试结果显示,系统的监测及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四、结论本次防雷竣工验收结果如下:1.工程设施的安装和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良好。

2.设备安装规范,设备运行正常,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建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程序 (一)

建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程序 (一)

建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程序 (一)建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程序一、前期准备1. 检查设计文件应该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并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法规要求,包括零部件且做出相应的注释。

2. 了解使用环境应该了解建筑的使用环境,包括气候、地形情况、建筑物特殊结构,以及建筑物周围的高层建筑物、高压电线等情况。

3. 概要设计评审根据建筑的特殊结构、使用环境等要素进行专业评审,确定建筑物所需的防雷措施,如导体、接地电阻、避雷针等,并列出竣工验收检测计划。

二、竣工验收检测1. 做成检测报告制定竣工验收检测的蓝本:检测报告和验收标准,包括监测点的安装位置、数量、监测仪器、监测方法、监测参数等内容,以及签字确认的文档。

在验收前开会讨论与验收有关的问题,确保检测工作的严谨性。

2. 实施检测在建筑最后维修阶段进行实际的监测,实测每个防雷元件的导通情况,如避雷针等是否连接到接地系统。

同时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和权威检查。

3. 撰写竣工验收检验报告验收小组根据监测数据填写竣工验收检验报告,报告应包括监测仪器的校准、监测数据和测量误差分析等信息。

验收小组应根据报告中给出的竣工验收标准对竣工阶段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进行评价。

三、竣工验收结果评价1. 完成竣工验收结果评价根据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评估竣工阶段的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评估分数和预警指数等。

2. 提供建议和建议书提供防雷措施调整资料,建议书应为建筑物防雷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遵循标准端口,清晰、即时而细致的描述所有建议以便于开放式讨论和反馈。

竣工验收检验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建筑项目的顺利结束,这需要完美时实验室的专业测试和服务,合理的过程是竣工验收检测工作程序的基础,完美的结果需要精益求精和独到的理解力。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650000002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第11号;
3、《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一)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白云、萝岗、南沙七个区(县)的以下工程项目:
1.楼层在28层以上的建筑物;
2.高度70米以上的构筑物;
3.规划建设规模总面积在50000m²以上的建筑项目;
4.危险化学品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5.市重点工程项目。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根据所在辖区,向防雷办驻分管区域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书》。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相关通知;
(二)、审批:防雷主管机构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合格、现场验收防雷装置是否合格;
(三)、办结: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防雷装置竣工图。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审批时限
十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38920933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窗口。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北京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北京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北京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行政许可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地址、电话:见附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2);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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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范围:漯河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漯河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令8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行政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漯河市气象局
办理地址: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气象局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期间均可办理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竣工验收的范围
同设计审核的范围。

(二)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表格下载”中下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和施工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涉及专业防雷工程,应提交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提示与强调
1、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岗位
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三)岗位职责
1、查验申请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2、办理受理决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法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许可后,将申请材料按规定转审查机构。

三、审核决定
(一)审核标准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3、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二)岗位职责
法规科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许可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四、监督检查举报
咨询电话:3177020
监督电话:3170000 317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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