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国家赔偿,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浙高法[2014]5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04.17【实施日期】2014.04.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修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高法〔2014〕59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已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520 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院研究室、审判管理处联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4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2014年4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520次会议通过)为规范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浙江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网裁判文书检索、导引系统的网址链接。
第三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主要包括反映诉讼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维持或者核准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等。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第四条裁判文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删除相关信息后,裁判文书已失去公开意义的;(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国家赔偿标准2020

关于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68号)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主席令第68号发文日期:2012年10月26日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行政赔偿 2 第一节赔偿范围 2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2 第三节赔偿程序 3 第三章刑事赔偿 4 第一节赔偿范围 4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5 第三节赔偿程序 5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7 第五章其他规定8 第六章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法测试题(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一.单选1.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B.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C.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D.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2.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C.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D.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3.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
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
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4.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
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5.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
各类案件法定审限表

各类案件法定审限表1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实际审理时间的起算日期,一般应当自实际收(立)案日期的次日起算。
A为立案日期次日,B 为收到案件材料日期次日,C为决定再审日期次日,或者收到指令再审裁定(决定)及其案件材料日期,或者收到抗诉材料日期,D针对需要公告的特殊程序案件,实际审理时间从公告期满之日次日起算。
E 为受理通知送达之日次日起算。
其他案件如果没有法定审限,自然没有实际审理时间起算日期。
2刑事涉外案件审限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应当认为审限与一般刑事案件审限没有区别。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3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如果刑事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诉法解释第118条规定,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的期限记入案件审理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半个月按15日计算。
5对于公诉与自诉中不附带民诉的情况,此期限为空,不可适用于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6刑诉法第126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经高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条件是: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流传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8《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2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西南大学 [1270]《国家赔偿理论与实务》 作业答案(2020年春)
![西南大学 [1270]《国家赔偿理论与实务》 作业答案(2020年春)](https://img.taocdn.com/s3/m/02ee9c530b4e767f5acfceec.png)
西南大学[1270]《国家赔偿理论与实务》作业答案(2020年春)1、台湾地区“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这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归责的哪种1.危险责任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3.结果责任原则4.违法责任原则2、在资本主义之前及资本主义早期,有观点提出:“主权是在公民与臣民之上的最高权力,它不受法律的限制。
”这是阻碍国家赔偿责任确立的哪种思想或理论?1.主权不受指控说2.国家不能违法论3.国家无过失论4.绝对国家主权论3、在资本主义之前及资本主义早期,有观点认为国家是无生命之体,其活动都是通过其官员进行的,国家不可能有过失,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阻碍国家赔偿责1.国家无过失论2.主权不受指控说3.国家不能违法论4.绝对国家主权论4、下列关于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的描述,错误的是:1.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是国家赔偿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阶段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是一种有第三方介入处理的司法性程序3.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既适用于行政赔偿,也适用于司法赔偿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基本相同5、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在多少时间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1. 5天2.30天3. 15天4. 3个月6、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采用的归责原则是:1.过错责任原则2.危险责任原则3.违法责任原则4.结果责任原则7、不同国家对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是:1.制定法为主、判例为辅2.由法院判例确定3.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4.国家制定法确定8、农民张老汉在城里走亲戚,独自外出不慎迷路。
两便衣警察见张老汉神色慌张,便怀疑是小偷而欲上前盘问,因未表明身份,张老汉以为是坏人而随即逃跑,两警察汉所受身体伤害如何救济?1.B. 向两警察请求民事赔偿2.向两警察所在机关请求国家补偿3.由张老汉和两警察所在机关公平分担4.向两警察所在机关请求国家赔偿9、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区分公务员本人过错和公务过错来决定公务员赔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标准的典型案例是:1. 1956年的Ciry案件2. 1873年的Pelletier案件3. 1873年的Blanco案件4. 1938年的La Fleurette案件10、在资本主义之前及资本主义早期,有观点认为,国家和法律不可能授权公务员违法,公务员违法是越权行为,侵权造成损害应由公务员自行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1.绝对国家主权论2.主权不受指控说3.国家无过失论4.国家不能违法论11、下列描述,与国家赔偿复议程序的特征不符的是?1.赔偿复议程序是一种三方法律程序,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复议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复议机关2.赔偿复议程序以一次为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得再申请复议3.不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司法赔偿,赔偿复议程序都以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程序为前置性程序4.行政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在向法院请求处理赔偿争议之前,必须先申请赔偿复议1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习题及答案(16)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练习题及答案(16)单选题:1.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
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
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答案】:B【解析】: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段某关押5日的行为属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范畴,而县公安局对段某作出的刑事拘留15日的行为属于司法赔偿的范畴,它们属于不同的赔偿程序,因此,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不能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不能共同适用同一个行政赔偿程序进行立案。
因此,AD项说法错误。
《行政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首先,本题中对段某拘留15日是刑事拘留而非司法拘留。
其次,题干中也没有说该刑事拘留给段某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了损害。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
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答案】:C【解析】:《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

李佳总结行政法系列一看过我讲义的同学,对于这部分归纳应该不陌生,这些都是行政法必考的一些细节,希望大家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
口头问题总结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
(____________)___法委赔监字第___号
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___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___案号)决定(或国家赔偿决定),以……(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简要叙述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程序性驳回申请决定或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或指令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第二种情况,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
一、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或指令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二、直接(或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决定书样式供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时使用。
二、“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部分应着重对原决定是否正确、申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
三、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都提出申诉的,均列为“申诉人”。
四、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已生效,赔偿请求人不服该决定而提出申诉的,参照本文书样式。
来源:/ws/detail13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