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精编版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发布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
第三条公司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和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信息发布应尽快进行,以便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三)安全性:信息发布应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个人隐私。
(四)合法性: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信息发布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章信息发布流程第五条信息发布流程分为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和信息更新四个环节。
第六条信息采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形成信息稿件。
第七条信息审核:信息稿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审核通过的信息稿件方可发布。
第八条信息发布:信息稿件经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在指定的媒介和平台上进行发布。
第九条信息更新: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发布职责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并对发布的信息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信息发布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信息发布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信息发布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0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模板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及促进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各部门的部门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发布信息的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各自审核负责人同意后,通过0A邮箱进行报送,使用非0A邮箱进行报送的信息,原则上不予编发。
第五条审核的程序:(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
(二)各部门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各部门拟发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上网信息实行各部门申报、归口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统一上网发布。
第七条上网发布的信息,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坚持“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
各部门形成拟上网信息文稿后,先由各部门领导初审,然后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最后由综合管理部发布。
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八条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网站信息传递、发布的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网站建设、管理及信息发布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及企业秘密、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不得发布。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网站的版块设置、信息发布、日常维护,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信息发布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的原则,各版块信息传递、发布、频次、管理的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在“附件”中
详细说明,因网站版块设置变更的影响,附件中的内容变动不影响
本制度其他条款。
第六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传递应保存记录,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信息发布应注重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各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通知、公告、广告)由各部门撰稿,非正式下发文件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发布。
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
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为丰富网站内容所吸纳的外阜信息不能与中心网站已有信息相冲突,不能有违规行为。
第九条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必要时保留书面备份。
第十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网站各部分信息管理责任人。
最新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广西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会议精神,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与更新管理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资源。
第三条网站是我院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内、对外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为各部门向院内外发布信息,也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以教学、就业、科研为目的的信息发布支持。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四条网站信息来源于各系(部)、处(室)。
各相关部门应按学院网站(子网站)所设栏目的性质,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准备相应信息并进行发布。
第五条下述各种信息应及时上网发布:
(一)学院重要新闻事件;
(二)学院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各类培训的招生信息;
(三)重要教学、科研活动信息;
(四)学生重要活动的信息;
(五)向师生发布的重要通知、公告;
(六)学生就业有关信息;
(七)与院内有关的规定、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
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
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范文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范文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加强信息管理,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的所有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站信息发布是指本公司通过自有网站、第三方平台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的活动。
第二章网站信息发布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的申请和审批由本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下列信息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发布:1. 值得宣传、推广的新产品或新技术信息;2. 重要业务、项目的进展报告;3. 具有商业机密的信息;4. 涉及公司利益、品牌形象的信息;5. 其他需要审批的信息。
第六条网站信息发布的申请流程如下:1. 申请人填写《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并进行信息整理和编写;2.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信息管理部门;3. 信息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评估;4. 信息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5.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信息管理部门。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网站信息发布的要求和限制第八条所有发布的网站信息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 真实准确:信息发布必须基于真实的数据和事实,不得夸大、虚构或歪曲;2. 合法合规: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行为;3. 清晰简明:信息发布应清晰明了,语句通顺,易于理解;4. 信息全面:信息发布应包含必要的背景、细节和相关链接,以便读者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第九条网站信息发布存在以下限制:1. 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公司商业秘密;2. 网站信息发布不得泄露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敏感信息;3. 网站信息发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4. 网站信息发布不得涉及争议性、敏感性等可能引起争议或纠纷的内容。
第四章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站信息发布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1. 审阅并审核网站信息发布申请材料;2. 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监督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质量;4. 及时处理并回复读者的信息咨询和投诉。
网站 信息发布 管理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维护网站信息传播秩序,提高网站内容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旗下所有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各网站负责人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并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网站信息的发布内容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内容、淫秽色情内容、暴力恐吓内容等不良信息。
第五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第六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符合网站主题及定位,保持与网站整体风格一致。
第七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商标、专利等内容。
第三章网站信息的发布流程第八条网站信息发布需经过审核流程,由信息发布者提交信息发布申请,经过审核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信息发布者需按照审核部门的要求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第十条审核部门应当在收到信息发布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四章网站信息的发布管理第十一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网站信息发布规定,确保发布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应当保证信息发布内容的质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信息时应当注明信息来源,并尊重原始信息的版权。
第五章网站信息的发布责任第十四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有法律责任,严禁发布违法信息。
第十五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有审核责任,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信息时若产生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网站信息的发布监督第十七条网站信息的发布监督由审核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网站信息发布者需配合审核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合作。
xxx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

Xxx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为规范xxx开发区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维护网站信息资源的权威性,更好地展示开发区的良好形象,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开发区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发区门户网站的维护,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审核、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规范建设等工作。
二、门户网站更新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抓好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网站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三、门户网站各栏目责任人承担该栏目的信息发布职责,同时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
四、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的热点新闻、政务公开、圣湖旅游等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对过时信息要及时撤换,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五、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要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严禁发布与政务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得在网站的热点新闻等公开栏目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六、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审批上网信息,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等一律不准录入发布上网。
七、信息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门户网站登录的秘钥和密码。
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密码信息。
八、禁止未获授权的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门户网站发布系统,严禁非门户网站信息员参与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要遵守信息发布的保密制度,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对于敏感信息或难以把握涉密程度的信息的发布,应当报有关主管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向上,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禁止在网站发布下列信息:(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1、为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适用于我院门户网。
2、本意见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3、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医院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
4、信息中心依据本意见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二、信息采集
5、网站栏目建设以介绍医院情况、专业人才,专科技术,先进设备、科研成果、医疗信息为主;以医院文化、健康宣教为辅。
6、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医院各科室其他渠道。
7、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8、医院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三、信息审核
9、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0、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1、信息审核的内容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院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12、信息审核的程序,各科室在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由网管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四、信息管理
13、信息中心负责对我院各科室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14、信息中心应按照《医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15、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信息中心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6、信息中心应加强信息档案管理。
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7、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
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