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 大棚和仓房菜窖 井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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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佳木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4-30 发布部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和补助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经2002年4月1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拆除房屋的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除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拆除房屋的承包中中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对拆迁房屋的市场进行估算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是本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密切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有哪些第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第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8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8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1日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为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足额征收,高效使用,根据省物价监管局、财政厅《关于佳木斯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2015〕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征收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二条征收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30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含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45元、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10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5元)。

对于未增加供热面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征收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征收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征收。

第四条管理方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征收部门征收后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

第五条使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部用于供水、排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路灯、供热、燃气、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佳政布〔2015〕4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佳政布〔2015〕4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佳政布〔2015〕4号2014年2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2014﹞第4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799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佳木斯城市防洪工程,拟开发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征收沿江乡泡子沿村、民兴村集体土地2.7990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原有堤防、西至大头山闸口、南至耕地、北至迎水滩地。

地类为农用地2.4463公顷(耕地2.4463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未利用地0.295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单位:公顷、元/平方米)区片名称涉及村屯征收面积区片编号区片价格第一区片泡子沿村2.6159ZMS-3060第二区片民兴村0.1831ZMS-3060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向被征地单位承包户支付安置补助费;(二)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民,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符合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佳木斯市统一征地工作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已办理征地登记的,不再办理。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新疆土地使用怎么收取相关的补偿费用?

新疆土地使用怎么收取相关的补偿费用?

新疆土地使用怎么收取相关的补偿费用?(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我国对基础性建设一直都是支持的,一方面是为了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百姓的生活。

新疆作为我国的西部大省,其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下面小编就新疆土地使用怎么收取相关的补偿费用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征地补偿费用也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一、类型:征用耕地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计算依据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标准是被征土地亩数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计算依据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标准是需要安置人口的4--6倍3、青苗补偿费:当季作物产值。

按市场价补偿。

4、附着物补偿费: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根据制定的标准补偿。

二、其他农用地补偿项目: style="text-indent: 2em;">1、土地补偿费:计算依据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标准是被征土地亩数的5-8倍2、安置补助费:计算依据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标准是需要安置人口的4--6倍3、青苗补偿费:当季作物产值。

按市场价补偿。

4、附着物补偿费: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根据制定的标准补偿。

▲三、未利用地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计算依据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标准是被征土地亩数的3-5倍2、安置补助费:不补偿3、青苗补偿费:不补偿4、附着物补偿费:不补偿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田大棚征收怎么赔偿

菜田大棚征收怎么赔偿

一、菜田大棚征收怎么赔偿根据《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菜田大棚征收怎么赔偿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且只能是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享有土地征收权。

一方面,只有国家才能够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他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所有权进行强制性移转。

另一方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的正当性依据和唯一合法理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正是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

实践中,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征收权。

三、土地征收的特征(一)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决定以及补偿标准的制定均非基于合意发生,而是基于法律和政府的行政行为发生,这就使其不可避免的具有强制性。

在此过程中,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双方为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山东大棚占地赔偿标准

山东大棚占地赔偿标准

山东大棚占地赔偿标准山东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大棚种植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大棚占地赔偿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大棚占地赔偿标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山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大棚占地赔偿标准。

一、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界定。

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大棚占地赔偿标准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占用农民大棚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时,对农民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的政策。

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肥力、大棚建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二、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补偿金。

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占用农民大棚土地时,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土地肥力等因素给予农民的一次性补偿。

补偿金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占用农民大棚土地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给予农民的经济补偿。

三、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

为了保障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山东省建立了相关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加强了对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棚占地赔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政府应及时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大棚占地赔偿标准,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意义。

规范大棚占地赔偿标准,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合理的赔偿标准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六、结语。

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规范和完善,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将继续加强大棚占地赔偿标准的管理和执行,为农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推动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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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动迁赔偿
(2010-11-12 0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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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找不到哈尔滨的标准,以下是佳木斯关于温室、大棚的征地补偿,供你参考
佳木斯市关于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的暂行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治理条例》和《关于下发各市(县)平均土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0〕36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及水井补偿标准制定如下:
一、温室、大棚、看护房及菜窖补偿标准及价格
(一)温室标准、温室价格。

1.温室标准:温室是有地基、基础、墙体、骨架、覆盖物和加温设备等部分构成的。

温室的取暖效果主要由墙体的厚度、取暖设备、屋面的坡度、覆盖物的质量、温室的走向等条件决定。

跨度一般在6-10米左右,温室间应有一定间距,间距不少于温室高度的1.8倍,以不遮光为前提原则。

2.温室价格。

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钢架)。

后墙体高3米,两侧是斜面,墙体厚50厘米,并加PS保温,前面打基础及混凝土梁,梁里下预埋件,棚架为16毫米钢筋焊制每1米一个,室内配有热网炉,屋面有防寒被、卷帘机,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270元。

标准普通砖木结构温室。

墙体50厘米,后墙体高1.5米以上,有后坡、木架、外盖塑料膜、有纸被或草帘、棉被均可,内有炉具烟道,墙体勾缝,内抹面,有水井,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90元。

如钢架结构每平方米增加拆迁补偿费10元。

简易温室。

骨架为木架,骨架间距为1.5米以内,墙体为砖或混凝土,墙体厚度37厘米,后墙体高1.5米以上,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和草帘或棉被等。

取暖设备主要是地火炉加地龙或暖气。

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70元。

如钢架结构每平方米增加拆迁补偿费10 元。

(二)大棚标准、大棚价格。

1.大棚标准:大棚是由立柱、拱杆和压线构成的,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压线为钢筋或铁丝,跨度一般在8-14米。

大棚间应有1米以上的间距。

2.大棚价格。

玻璃钢架大棚的棚骨架为玻璃钢,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

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8元。

钢架大棚的棚骨架为钢架,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

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0元。

木架大棚的棚骨架为木架,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

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2元。

大棚拱杆为木质或竹皮,内有简单立柱或没有立柱。

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6元。

不具备温室标准又不是大棚的,骨架为钢、木架结构,骨架间距为1.5米,墙体为砖结构,墙体厚度在24厘米,后墙高度高于1米,低于1.5米,覆盖物为塑料薄膜。

农民2008年6月30日前所建的不符合标准的温室和大棚,由相关部门评估后予以适当补偿。

“温室”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简易温室补偿标准的50%.“大棚”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相应结构大棚补偿标准的50%.
(三)温室看护房价格。

高标准看护房。

毛石基础,37或37厘米以上墙,有塑钢窗、彩钢瓦,有保温板,有暖气,符合居住条件。

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500元。

标准看护房。

毛石基础,37或37厘米以上墙,木制门窗,水泥瓦或石棉,外墙勾缝,内侧抹灰,屋面为木制人字屋架,挂粘土瓦,水泥地面,有火炕,火墙,炉灶,天棚钉灰条子,抹刀灰,天棚内有保温,内墙粉刷。

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00元。

简易看护房。

砖瓦结构,屋面为木制人字屋架,没有取暖设备,冬天不能居住,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50元。

(四)菜窖价格。

红砖砌筑,墙体24厘米厚,水泥墙面,深5米或5米以上,直径4-4.5米。

每个菜窖拆迁补偿费为5000元。

红砖砌筑,墙体24厘米厚,深3米,直径2.5米。

每个菜窖拆迁补偿费为2000元。

二、井类补偿价格
(一)陶瓷管饮用井。

井管材料:陶瓷管,口径250毫米,井深8-13米,单井价格600元。

(二)手压井。

井管材料:钢管、塑料管,口径25-40毫米,井深15米,单井价格无泵1200元,有泵1500元。

(三)浇灌井。

井管材料:塑料管,口径50毫米,井深15米,单井价格1500元;口径80毫米,井深20-25米,单井价格3000元;口径100毫米,井深25-30米,单井价格4000元;口径150毫米,井深35米,单井价格6000元;口径200毫米,井深35米,单井价格7000元。

口径300毫米,井深40米,单井价格8000元。

同等口径的钢管井,补偿标准参照塑料管井执行。

(四)村自来水深井和浇灌用大口径深水井,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

农田浇灌井的密度标准(地块为单户连片的):手压井,300平方米地1眼;口径80毫米井,1亩地2眼;口径100毫米井,1亩地1眼;口径150毫米井,5亩地1眼;口径200毫米井,10亩地1眼;口径300毫米井,15亩地1眼;超出以上密度标准的井,不予补偿。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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