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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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紧急预案

高空坠物紧急预案

高空坠物紧急预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高空坠物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紧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小区/单位/区域内发生的高空坠物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小组成立以_____为组长,_____、_____为副组长的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高空坠物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职责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方资源,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3、成员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

(3)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

(4)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如消防、医疗、公安等。

四、预防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海报、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员工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建筑物的外立面、阳台、窗户等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牢固可靠。

(三)加强监管对建筑物的装修、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物事故。

(四)恶劣天气预警在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员工关好门窗,清理阳台上的杂物。

五、应急响应程序(一)事故报告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故,目击者应立即向物业/单位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

(二)应急指挥小组启动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救援1、立即疏散事故现场周边的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如有必要,及时拨打120 急救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高空坠物应急处置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高空坠物应急处置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高空坠物应急处置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日益增多,高空作业也成为建筑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一项风险。

高空坠物是指在建筑工地等高空作业现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材料或工具掉落或坠落的情况。

高空坠物不仅对工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可能对周围环境和过往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高空坠物应急处置方案,以保障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二、高空坠物的原因分析高空坠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搬运不当: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如果搬运材料的方法不当,例如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操作不熟练等,就会增加坠物的风险。

2. 工具设备问题:由于设备老化、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工具或设备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失去稳定性,从而引发高空坠物。

3. 高空坠物预防措施不力: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未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如没有设置防护网、固定物品等,也可能导致高空坠物的发生。

三、高空坠物应急处置方案1. 预防为主预防是高空坠物应急处置的关键步骤。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高空作业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另外,施工单位还应配备所有必需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围栏等,以防止坠物发生。

2. 技术措施在高空进行施工时,应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以减少坠物的风险。

比如,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可靠,以减少失控飞出的可能性。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临时固定设备,同时加强对工人的培训,确保工人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升高空施工的安全性。

3. 应急处置措施即便做好了预防工作,也不能完全排除高空坠物的可能性。

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高空坠物应急处置方案。

首先,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做好现场封控工作,限制人员进入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

同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设置警戒线、清理可能导致伤害的杂物等。

其次,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部门、施工队员等相关人员。

协调各方人员,确保尽快进行高空坠物的处置工作。

发生高空坠落处置方案

发生高空坠落处置方案

发生高空坠落处置方案高空坠落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工伤事故,属于高危险性工作。

因此,应该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以应对此类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本文将介绍一份高空坠落处置方案,旨在提高急救人员的应急能力。

一、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1.1 确定事故发生地点需要迅速了解事故发生地点,考虑拯救被困人员的难易程度。

通常,在高层建筑上钟毓的建筑层面和高架桥、电线杆等高架设施上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1.2 通知相关救援机构在确认事故发生地点之后,请第一时间向相关救援机构报案,例如消防部门、医疗救援部门(例如120急救中心)、应急救援中心等,确保救援力量都能顺利到达现场。

1.3 确认被困人员和伤者数量在了解了事故发生地点,并向相关部门报案之后,应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并确认被困人员和伤者数量。

在确认人员数量之后,可以根据人员伤势严重情况,判断是否有需要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患者。

1.4 对现场进行安全隔离为了保障救援人员和被困人员的安全,需要对现场进行安全隔离。

可以采用临时封锁的手段进行安全隔离,同时,人员进出现场时需要进行身份确认,确保进入现场的人员能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

二、高空坠落的救援方案在了解了高空坠落事故的情况之后,需要制定详细的救援方案,以保障被困人员和伤员的安全。

2.1 选择适当的救援方式根据被困人员的位置、坠落高度和周围环境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救援方式。

通常,救援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即直接救援和绕路救援。

直接救援即在现场直接救援被困人员,比如通过高空作业车在被困人员在所处位置施救。

另外,采用绕路救援的方式也是常见的方式。

2.2 采用适当的救援器械救援方案中需要针对不同的被困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援器械。

比如,在进行高空坠落事故救援时,可以使用绳索、救援器等工具,同时要确保救援器械的安全可靠、易于操作。

2.3 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在救援现场,无论是救援被困人员还是伤员,都需要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

在高空作业时,救援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带,并保持身体平衡,不得贪快和心急,以免发生二次坠落等事故。

高空坠落应急处理程序

高空坠落应急处理程序

高空坠落应急处理程序
高空坠落是一种突发事故,可能发生于建筑物、登山或其他高处。

在面对高空坠落事故时,紧急处理程序如下:
1. 立即呼救:迅速拨打当地应急电话号码,如110、119或其他紧急救援电话,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位置和情况描述。

2. 注意个人安全:如果你不是事故的受害者,要确保自己的安全,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如有需要,远离坠落地点,寻找安全地点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3. 给予紧急救助:如果你有医疗知识和条件,可以提供现场的紧急救助,包括对伤者进行基本的止血、复苏等急救措施,但不要进行不熟悉的大型救护。

4. 保持冷静: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安抚事故受害者和周围其他人,尽量稳定现场局势,并保持有序的交流和协调。

5. 防止次生事故:如果坠落导致了火灾、气体泄漏或其他次生事故的风险,尽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风、灭火等,以保证现场的安全。

6. 等待救援人员:等待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行动。

与救援人员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进行救援工作。

7. 提供后续支持:对于幸存者和家属,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物质支持,可以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危机干预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高处坠落是一种危险事故,救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以上是一般的应急处理程序,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人士的指导来进行。

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

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

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对于高空坠物该哪儿处理此类事件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

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我们清楚知道高空坠物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

城市里出现了一座有一座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带来了城市的现代感,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高空坠物情况并不少见,高空坠物为行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责任分法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责任分法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责任分法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属于严重的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高空作业掉落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
一、责任主体划分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人、管理人员及单位,其中工人是直接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而管理人员及单位是间接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

二、责任划分
1. 直接责任:指工人在高空作业中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未系好安全带、未正确使用安全钩等,造成掉落事故的,应由工人直接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 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及单位未能保障工人的安全作业,如未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未进行安全培训等,造成掉落事故的,应由管理人员及单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事故损失的划分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

1. 人身伤亡:如果掉落物品造成他人伤亡,那么应由事故责任主体承
担相应的人身损失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抚养费用、精神损失等。

2. 财产损失:如果掉落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那么应由事故责任主
体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修复费用、替代费用等。

四、责任大小的划分
高空作业掉落事故责任大小的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责
任主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划分为轻责、重责、极重责等不同的责
任大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总之,高空作业掉落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责
任主体、责任划分、损失的划分以及责任大小的划分,才能保证掉落
事故的追究公正、赔偿合理。

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是避免高空作业掉落事故的根本措施。

小区高空坠物砸坏公共设施怎么赔偿

小区高空坠物砸坏公共设施怎么赔偿

小区高空坠物砸坏公共设施怎么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以及公共设施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楼以上的住户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在高空坠物致人以及公共设施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因此,高空坠物致人以及公共设施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

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高空坠物行为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生活当中要注意自身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

尽管《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于处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以及以及公共设施案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主体界定和责任承担的模糊性,因此,我们应当突破思维局限,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社会保险等多种途径,建立起与侵权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

对高层住户来说,应当对室外花盆等加强固定,并在大风大雨天气时收回室内,也不要把不易固定的物品和易碎品放到室外。

对物业管理者来说,应该定期巡视,发现建筑上有危险情况及时排除,并设立警示标识或者划定安全线,劝导行人不靠近危险区域。

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探析---张洪

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探析---张洪

2022 年 8 月 2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明确提出,高空抛物坠物伤害发生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造物使用人赋予补偿。

对于三审稿的上述修改,不少法学专家认为,相关条款厘清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责任,但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的这一规定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热议,笔者在百度上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进行了搜索,即将就跳出了与“高空抛物有关的信息” 1340 万条之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大厦林立。

由此,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

面对飞来横祸,如何向加害人追责?如何守护居民及行人的“头顶安全”?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到底有哪些?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事件时常发生,不仅仅是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高空抛物现象曾经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后来又称为“头顶安全”问题被热议。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高空抛坠物伤人甚至致死事件给人们敲响了密集的警钟,让人们日益感受到来自头顶上的危(wei)险、威胁,对头顶上的安全也有了越来越迫切的需求。

高空抛物、坠物这两种不文明行为不仅在社会上营造了一种不安全的氛围,更是严重危及到了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了公众头顶上方的“不定时炸弹”。

引起对高空抛物的热议笔者能查到的最早的事件是 2000 年5 月发生在重庆市渝中区的“烟灰缸伤人案”,当年 5 月 11 日,郝跃在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被一个从高楼上掉落下 3 斤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1 年 8 月 10 日,郝跃将可能丢烟灰缸的学田湾正街 65 号、 67 号临街的 24 家住户及开辟商告上了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 33 万余元。

2001 年 12 月 19 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其余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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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解决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对城市居民生活现在很多人都有一种非常厌恶的感觉,因为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固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是也总是有一些非常不和谐的画面让大家都觉得非常的恶心。

比如一提到高空坠物大家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是有人主动从高中当中抛
下来的,而被侵权人最烦恼的一个问题就是,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解决?
一、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解决?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

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
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

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

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

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

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

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

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三、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
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
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我们可以起诉此高空坠物掉下来的这栋建筑物的所有的使用者,也就是,可以起诉该栋建筑物的所有住户,可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我们是非常不幸的在大型商场,外面被高空坠落物砸到了的话,起诉该商场的所有商家也太过不切实际了,所以目前高空坠物这一块法律制度还是非常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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