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原稿管理规定
印刷经营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印刷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包括印刷、排版、装订、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印刷经营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产品质量。
(二)尊重知识产权,禁止侵权盗版,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注重环保,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印刷经营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架构:(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印刷经营单位。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分管业务、生产、财务等部门。
(三)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员工: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章印刷业务管理第五条印刷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第六条接受印刷业务时,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印刷内容、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费用等事项。
第七条印刷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印刷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印刷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印刷质量。
(三)印刷过程中,应确保客户提供的原稿、稿件真实、完整、准确。
(四)严禁印刷侵权盗版、违禁出版物。
第八条印刷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九条交货时,应向客户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做好交货记录。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条印刷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印刷材料应按照规定储存、使用,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印刷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销售价格应公开、合理,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票证印刷企业的原稿及票样的管理

制 章 , 活 件 的具 体 情 况 如 印 量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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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映出该企业所生产的产 品, 反
说 所 承 接 的 活件 都 是 很大 的 。 当‘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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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企 业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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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编 号 的 , 使 用 过程 中查 阅起 但 来 不直接 明 了 , 们 通过对 比 . 我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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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 者 想 到 要 建 立 本 公 司 的 票 笔 样 档 案 。 样 数 量 大 、 类 多 、 种 票 种 品
印刷五项制度(3篇)

印刷五项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____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____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____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四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规范印刷管理,打击非法印刷活动,确保印刷企业健康发展,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一、验证制度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和印刷委托书、准印证。
2、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检查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
3、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产品包装装璜印刷品,必须查验委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4、接受他人委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统通票证,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
5、接受他人委印刷一般性杂件,根据印刷内容或常规经验查验相关文件证明后确定,承办人拿不准的应请示有关领导后确定。
承应宗教用品必须验证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二、登记1、同工接的印刷业务必须登记,登记的内容应载明委印单位、经办人、印刷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准印证件编号。
2、印刷业务登记簿、出版物样本及准印证必须妥善保管。
三、保管1、承印他人委托的印刷品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本成品的管理,各个生产环节搞好街接和交接,实际入库数量与计划生产数量出现差错的,由生产最后一道环节负责报请主管生产经理查清。
2、仓库保管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仓库保管岗位职责,严格进出库手续,产品分类存放,绝对保证产品不出差错和仓库安全。
四、交付1、生产过程中,对重大业务特别是保密性强的业务,各个环节的交接要有文字记载备查,半成品不允许流出车间。
2、他人委托印刷品完工后,必须及时入库,客户不得在车间随意取货,特殊情况下,客户需临时在车间领走部分产品的,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货后业务承办人必须督促委印单位出具收据并付清货款,特殊情况下,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同委印人签立付款合同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货,欠款由业务经办人收回,到期不回的,从业务经办人的工资或其它费用中扣回。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5篇)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一、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保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____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印刷企业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第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被查验。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印刷管理制度下载

印刷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刷作业流程,提高印刷品质和效率,保障印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印刷作业。
第三条公司印刷管理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做到守法合规。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刷管理档案,确保印刷作业的记录完整且可查询。
第六条公司印刷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印刷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二章印刷作业流程第七条公司印刷管理负责人应当根据印刷订单要求,确定印刷作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八条印刷制作人员应当按照印刷作业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作业,不能擅自变更。
第九条印刷制作人员应当根据印刷品种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印刷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印刷制作人员应当在印刷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品质。
第十一条印刷制作人员应当在印刷作业完成后,进行品检,并将合格品存储到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印刷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当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次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印刷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印刷作业场所应当保持清洁、整洁,避免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印刷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工作服,并戴着相关防护装备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印刷作业人员应当严禁在印刷作业现场吸烟、喧哗及做其他无关人员的私事。
第十六条印刷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印刷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印刷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对印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印刷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刷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九条印刷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印刷品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印刷制作人员应当按照印刷品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印刷品质。
第二十一条印刷品质量问题发生时,应当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第五章印刷作业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刷作业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印刷作业记录完整可查。
第二十三条印刷作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印刷作业记录进行整理和存储,并能随时进行查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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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添丽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码:受控状态:分发号:
印刷原稿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印刷原稿和印刷版等信息能快速准确传递到制版室和印刷车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对原稿和印刷版管理的控制。
3.定义
无
4.引用文件
无
5.工作程序
5.1销售内勤下达生产通知单,并根据情况将通知单、印刷版和原稿一并下达给
车间;
5.2生产部负责人据下达的通知单,将原稿与印刷版全面核对,并交予印刷班组
进行生产;
5.3生产通知单一式三份:
(1)由制版人员签收第一联及文件原稿;
(2)第二联交印刷车间,准备各种原材料;
(3)第三联交财务,并作备查。
5.3制版操作员根据生产通知单和原稿制出印刷版,并登记入库。
5.4生产车间从销售内勤处领出印刷版和原稿进行生产,并登记签字。
5.5印刷完毕后,由车间交回印刷版及样稿,并登记签字。
6.记录和表格。
6.1《生产通知单》;
6.2《版材登记本》。
批准:审核:制定:
第 A 版第 0/ / / / / / / / 次修改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