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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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关税完税价格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货物的货价以价格为基础。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卖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5)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人完税价格:①由买方复返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成本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也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进出口税费(2)-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出口税费(2)-完税价格的审定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时采用。 含义——采用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被估货物完税价 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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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倒扣价格法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 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 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上述的销售价格应具备的条件 即完税价格=有关货物境内销售价格—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
不用进行(一)、(二)程序而由海关直接审查确 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
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 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 品、废品、旧品等的。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理解掌握,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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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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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航空公司以租赁方式从美国进口一架价值 USD1,800,000的小型飞机,租期1年,年租金为 USD60,000,此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在这种情况下, 海关审定该飞机的完税价格为:( B ) A、USD1800000 B、USD60000 C、USD1860000 D、USD1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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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年考题)某企业以CIF成交方式购进一台砂光机,先预 支付设备款25,000港币,发货时再支付设备价款40,000港 币,并另直接支付给境外某专利所有人专用技术使用费 15,000港币。此外,提单上列明THC费为500港币。该批货 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 D A.65500元港币 C.80500元港币 B.65000元港币 D.80000港币

外贸保险费计算公式

外贸保险费计算公式

外贸保险费计算公式
在进行外贸交易时,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了解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下是外贸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和注意事项:
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1.全海损险费用计算公式
保险费 = (货值 +运费 +保额100%)×率÷1000
注:其中货值不含税,运费指出口合同内的全部运费,保额为货值加运费。

2. 部分水渍险费用计算公式
保险费 = 货值×率÷100
注:此处的货值也是不含税的。

3. 干散货运输保险费用计算公式
保险费 = (货值+保额)×率÷1000
注:此处货值同样指不含税的货值,保额是运费的一定比例。

二、注意事项
1.货物的品种和价值决定了保险费的高低程度,不同的货物保险费也是不同的。

2.货物的承运方式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类型也会对保险费造成影响。

3.在合同中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必须注明清楚。

4.合同签订后,如果货物的价值发生变化,保险费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5.保险公司会对货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于安全性较低的货物,保险费会更贵。

三、结语
外贸保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方式和保险公司。

在保险费的计算上,需要注意相关的细节问题,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同时,在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过程中,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自身的利益提供最好的保障。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一)海运货物中的保险条款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FOB或CFR 条件成交时,在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均需向中国人民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 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例题1: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

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则计算如下:(1)查保险费率表得出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则总费率为:0.5%+0.04%=0.54%。

(2)将CFR价值转化为CIF价值,即:CIF=12000/(1-0.54% 1.1)=12072(美元)(3)得出保险费为:12072 0.54%=65.2(美元)。

例题2: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 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 0.63%=8.37(美元)保险费:CIF CFR=1208.37 1200=8.37(美元)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2.险别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

外销合同cif模式下保险费和运输费准则

外销合同cif模式下保险费和运输费准则

外销合同cif模式下保险费和运输费准则在外销合同CIF模式下,保险费和运输费的计算涉及到一些准则。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保险和交货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在CIF模式下,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以下是关于保险费和运输费的一些准则:
1.保险费:
通常由卖方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条款为货物购买保险。

保险费率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险种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计算保险费时需要选择正确的费率。

保险加成通常为10%,这是针对保险费率的额外费用,也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CIF价。

2.运输费:
卖方需要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运输方式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运输方式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如果采用海运,运费通常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应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目的地等因素计算运费。

需要注意的是,CIF模式下的保险费和运输费计算可能会因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国际贸易惯例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并咨询专业的国际物流公司或律师以获得准确的费用计算和相关建议。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一、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公式一: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 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

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二、出口关税由谁承担1、DDU(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2、DDP(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这个条款是责任最大的,门到门服务所有的费用都归卖方负责。

三、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而各不相同: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

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保险费用计算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保险费用计算

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保险费用计算在运输行业中,货物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

它可以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或损坏提供补偿,保护货主的利益。

根据运输标准版的规定,货物保险费用的计算是基于货物的价值和一系列风险因素的综合考虑。

本文将介绍运输标准版中的货物保险费用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计算方法。

1. 货物价值的确定货物的价值是运输保险费用计算的基础。

在运输标准版中,货物价值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法:(1) 实际价值:即货物的实际售价或市值。

这是最直接、最准确的方式,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发票、交易凭证等。

(2) 声明价值:货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货物进行价值声明,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对账单等。

(3) 限额价值:根据运输标准版的规定,货物的价值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限额,如货物价值的80%或90%等。

这种方式可简化保险费用的计算和申报手续。

2. 风险因素的考虑在货物保险费用计算中,除了货物价值,还需要考虑一系列风险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货物的品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运输工具、起运地和目的地等。

不同的风险因素会对保险费用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费率的确定根据运输标准版,货物保险费用的计算采用费率的方式。

费率是根据货物价值和风险因素确定的一种标准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查阅费率表或咨询保险公司来确定相应的费率。

费率通常以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如每万元货物价值对应的费用。

4. 保费的计算保费是货物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

在运输标准版中,保费计算的基本公式是:保费 = 货物价值 ×费率以一批货物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根据运输标准版的要求,货物的保费费率为每万元货物价值的0.2%。

那么,该批货物的保费计算如下:保费 = 100万元 × 0.2% = 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风险因素的不同,不同情况下的保费计算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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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在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中,海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如果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当计算至内河(江)口岸。

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空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果该货物的目的地为境内的第一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1、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
入运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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