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铁龙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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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制度1、按矿井生产需要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检人员,瓦检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两年以上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并规定每年对瓦检员作一次全面培训。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及有人工作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每班检查三次,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现象。

3、瓦检员对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瓦斯记录牌,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记录牌距采掘工作面均不得超过五十米,作到井下记录牌、瓦斯班报手册和瓦斯检查班报三报对口,每发现一处问题扣当班者当月奖金的20%。

4、充分发挥调度作用,调度员必须审阅瓦斯汇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

听取瓦斯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对井下重大瓦斯问题及时上报总工,进行处理。

每日必须做到瓦斯日报,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5、严格交接班制度,瓦检员交接班工作必须在井下规定交接地点进行,并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违章按脱岗处理。

6、井下所有放炮作业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如放炮无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违者按违章论处,要求每次放炮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并汇报调度。

7、加强局扇管理,对局扇要设专人负责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停开风机。

若需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

8、井下任何地点禁止进行电焊,氧焊作业。

如必须在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通风队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负责工作地点四周的瓦斯检查工作。

9、采掘工作面如瓦斯超出《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在场人员如不听瓦检人员责令,按违章追究责任。

10、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瓦检员应进行正常巡回检查,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瓦斯治理责任制一、矿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一)法人瓦斯治理责任制1、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

2、完善瓦斯治理机构.3、参加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

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必须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5、督促、检查管理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6、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7、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1、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

2、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3、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通风等部门瓦斯治理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瓦斯治理安全费用.4、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5、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瓦斯治理技术装备。

6、组织矿有关部门抓好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7、督促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8、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瓦斯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9、经常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可行性的措施,督促、检查各级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10、督促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11、负责组织实施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2、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三)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

3、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4、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

兴仁县铁龙煤矿行政管理文件

兴仁县铁龙煤矿行政管理文件

兴仁县铁龙煤矿行政管理文件安管字(2010)02号关于调整、充实兴仁县铁龙煤矿“雨季三防”与地灾预防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矿各科室、各区队:二0一0年雨季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有关“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矿“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本矿“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本矿“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使本矿长治久安。

经本矿二0一0年四月十七日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健全本矿“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田景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朱仕华、陈志金二同志担任组员:由谭成彪、柳信文、付光明、柳信平、谢庆文、田继尧、王欣、田应达组成二、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组长:田景波同志全面组织指挥“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管理工作,对本矿“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朱仕华同志负责组织井下“雨季三防”巡查和“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的测量、制图、计划、方案、措施等技术资料编制及“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的技术指导。

对本职工作全面负责。

成员:谭成彪、柳信文、付光明、柳信平四同志在副组长朱仕华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井下“雨季三防”工作巡查并作好记录。

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制定有效防范措施进行处理。

成员:谢庆文、田应达在副组长陈志金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地表防洪挡墙、防洪设施、地表地层裂隙、陷落、泥石流、山体滑坡预兆等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制定有效防范措施进行处理。

成员:王欣负责“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所需的物力、财力筹措、物资保管、发放等工作。

成员:田继尧负责“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的调度。

三、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1、制定“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管理工作计划,并按计划逐项实施落实。

2、制定有关“雨季三防“和地灾预防工作方面的整改措施、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预防瓦斯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瓦斯管理责任煤矿瓦斯管理责任主要落实在矿长、技术负责人和瓦斯专责人等相关人员身上。

他们需要确保瓦斯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执行和修订瓦斯管理方案,并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

1.1 矿长责任矿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和监督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

他需要审查瓦斯治理方案,组织开展瓦斯监测和瓦斯防治工作,并安排专职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常规检查。

1.2 技术负责人责任技术负责人需要督促瓦斯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及时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他还需要制定瓦斯事故预防培训计划,提高矿工的瓦斯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3 瓦斯专责人责任瓦斯专责人是矿井中最重要的瓦斯治理人员,他需要全面负责瓦斯监测、瓦斯防治和瓦斯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他需要根据瓦斯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二、瓦斯监测与控制瓦斯监测是煤矿瓦斯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瓦斯监测设备,对井下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除了日常的定点监测外,还需要进行巡检和应急监测。

2.1 定点监测煤矿需要在井下不同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定期对这些监测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记录。

瓦斯浓度超标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通风量、调整开采工艺等。

2.2 巡检监测巡检监测是指瓦斯专责人在工作期间对矿井不同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抽查和监测。

这是一种常规的监测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2.3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是指在矿井发生事故或瓦斯浓度升高时,需要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

这样可以为事故处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并指导矿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瓦斯防治措施瓦斯防治是煤矿瓦斯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瓦斯爆炸和瓦斯突出等事故的发生。

兴仁县铁龙煤矿

兴仁县铁龙煤矿

兴仁县铁龙煤矿安全劳动纪律及惩罚制度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反“三违”,狠抓“三违”,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带班,跟班制度。

狠抓安全,深入生产安全一线,监管检查生产中的各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现场安排督促处理。

反“三违”,确保我矿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二、矿科级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对无故不下井带班的或对现场发现的隐患不立即督促处理的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三、请假1、矿级干部有事外出须书面向矿部主要负责人请假待批准方可离岗,否则外出超过6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班处以300元罚款。

2、科级干部有事外出须书面向分管副矿长请假,再呈报矿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离矿超过6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个班处以200元罚款。

3、跟班队长,安全队长须书面向分管安全科长,安全矿长请假;生产队长须书面向分管生产科长,生产矿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离矿超过6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班处以150元罚款。

四、每周五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矿长有事外出)由安检科长主持矿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各科科长参加的井下安全大检查,拟出限期整改方案表,分责任,分科室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下周检查对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现或对上周检查出的问题又没有整改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重复一条处以责任人各50元罚款。

五、矿科级下井带班,必须深入井下各作业现场,严查隐患,狠抓三违,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并督促处理。

发现问题不立即安排和现场督促处理的,处以当班管理人员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重罚并追究责任。

六、矿科级带班对带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对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亲自交下一班继续处理,并简要说明隐患的性质和处理措施,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下班生产的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瓦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瓦斯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 控制瓦斯浓度,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

3.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现“零突出”目标。

4. 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降低瓦斯灾害风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为矿井瓦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瓦斯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瓦斯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 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浓度的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4. 技术部门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5. 生产部门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工作。

四、瓦斯安全管理措施1. 通风管理(1)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风向稳定。

(2)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3)定期检查通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瓦斯监测与检查(1)设立瓦斯监测点,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浓度,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

(3)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3. 瓦斯抽放(1)建立健全瓦斯抽放制度,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2)定期检查抽放系统,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加强抽放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抽放设备完好。

4.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1)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制定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防治效果。

(3)加强防突队伍建设,提高防突技术水平。

5. 安全教育与培训(1)加强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瓦斯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煤矿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瓦斯的监测、预警、处理、防治等方面。

三、管理要求1. 煤矿瓦斯日常监测(1)制定监测计划,对矿井各作业面、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风巷等关键区域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配备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瓦斯积聚和泄漏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 瓦斯预警和应急处理(1)制定预警方案,设定瓦斯浓度报警值和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响应。

(2)对瓦斯浓度超标或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疏散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瓦斯。

(3)应急处理结束后,要进行事故分析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瓦斯防治措施(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内气体流通畅通,减少瓦斯积聚。

(2)定期进行煤层气抽放和瓦斯抽采工作,降低矿井瓦斯含量。

(3)对矿井关键部位进行封闭或加装防爆设备,防止瓦斯泄漏引发事故。

四、责任制度1. 矿长负责全面负责煤矿瓦斯管理工作,对瓦斯事故负有最终责任。

2. 矿上设立瓦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瓦斯监测、预警和处理等工作。

3. 班组长负责煤矿作业现场的瓦斯管理工作,对瓦斯安全负有监督责任。

五、监督检查1. 煤矿瓦斯日常管理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煤矿瓦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瓦斯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瓦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管理意识和技能。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煤矿瓦斯管理工作如有调整,需及时修改本管理制度。

以上为煤矿瓦斯日常管理制度,煤矿瓦斯事故严重影响矿山生产和职工安全,因此规范瓦斯管理工作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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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铁龙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配足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瓦检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瓦检员检测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制度,严禁空检,漏检、假检。

三、瓦检人员必须敬岗爱业对瓦斯检查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职,每班必须在工人入井前30分钟入井,检查各作业点瓦斯,只有确保各作业点瓦斯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通知调度室安排工人入井。

四、瓦斯检查范围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水仓。

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

有人工作地点。

进回风井,高冒区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巷道(工作面)距顶板1/5处检测。

每资必须检查三次,其中取最高的一次填入瓦斯记录。

3、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我矿历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4、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必须设专人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

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三对口”的工作。

六、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

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调度室江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七、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

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
确认瓦斯在停风中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开关1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八、瓦斯积聚的处理。

1、巷道高冒处瓦斯积聚:在冒落范围小,可采用置换充填法,各导风极法排放瓦斯。

若冒顶范围大则采用三通风筒导风法或采取加拱接顶法处理。

2、上隅角瓦斯积聚,则右采用风障引流法,局部通风机供风直接排放瓦斯。

3、独头盲巷瓦斯积聚。

浓度在2%以下可以采用分段排放法,分段只能由外往里进行每次10米为宜或增阻排放瓦斯若瓦斯浓度在2-3%之间。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挥排放、若超过3%,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现场指挥排放。

若无法排放则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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