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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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提高瓦斯抽采计量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金属矿山及建筑工程等瓦斯抽采单位。

第三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矿井瓦斯抽采计量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瓦斯抽采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计量准确性。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档案,记录瓦斯抽采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保存。

第八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选用及管理第九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准确性。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或暴露在阳光下。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器具外观整洁。

第三章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处理和报表编制第十五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录入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备份应做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生产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确保准确性。

第十九条矿井应每月对瓦斯抽采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____次。

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安装(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堵以及系统管理,提高钻进效率和抽采效果,促进矿井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双高,减少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完成矿井年抽采计划量,矿井平均抽采浓度35%以上。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按时完成公司和矿下达的抽采重点和节点工程。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劳工科正、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抽采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2.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工作监督、检查。

3.协调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环节沟通。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为主抓负责人,分管抽放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1、通风科每月按部署要求编制抽采钻尺、抽采量、抽采浓度以及重节点工程计划,在月底检查抽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2、严格出勤管理,保证抽采计划的完成。

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

劳工科、通风科每月对劳动纪律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3、矿井抽采量、抽采浓度与抽放队钻尺挂钩。

2010年抽采量考核指标:68m3/min;抽采浓度考核指标:35%。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以3m3/min为一台阶,抽采浓度以1%为一台阶,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抽采浓度每增减1%,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4、矿井抽采量、浓度同时与通风科测流员工资挂钩。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抽采浓度每增减1%,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是一种用于矿井或地下工程中抽取瓦斯的设备,主要用于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安全运营,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矿井或地下工程都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内的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之内。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工作分为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管理权机构承担。

第二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六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瓦斯抽采系统的需求,并合理确定设备的布置和容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与其他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系统相互配合,确保设备的联动性和协同运行能力。

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口连接。

第十二条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调试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流程控制。

第十四条在调试过程中,必须进行参数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验证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设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瓦斯抽采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防范瓦斯灾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矿井工人的安全,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的瓦斯调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管理要求抽采设备管理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抽采设备的管理。

1.维护保养对于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严格,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并且避免因设备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

2.安装位置选择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位置需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选择,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在安装时需要考虑设备的运作效率,以及便于维护和保养。

3.记录管理对于瓦斯抽采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要进行记录。

需要记录每次的开机和关闭时间,抽采量等指标。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记录,更好地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计量数据管理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计量数据管理。

1.计量标准瓦斯抽采计量的标准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每月需要开展一次对计量设备的校验,以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2.计量数据采集瓦斯抽采计量的数据需要通过专业设备进行采集,并精确记录。

每日结束后,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和计算,对异常数据进行暂停确认。

3.质量控制对瓦斯抽采计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如自动化控制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数据收集的质量和准确性。

建立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管理,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数据。

管理流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完整的管理流程。

1.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日常的设备维修和保养。

3.日常的瓦斯抽采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4.数据分析和评估。

5.问题处理和改进。

6.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结论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在实施中,需要注意抽采设备的管理和计量数据的管理的规范化和质量化。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执行。

第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瓦斯抽采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瓦斯抽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第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瓦斯抽采的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瓦斯抽采的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巡检制度,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瓦斯抽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三章瓦斯抽采规章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瓦斯抽采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关注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巡视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瓦斯抽采工作的参数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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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防止瓦斯事故,强化瓦斯抽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瓦斯抽放与管理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讲义》、《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抚顺矿区实施细则〉等执行。

第3条:分公司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技术和管理负领导责任;分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统,严格执行“逢采必抽”以及“予抽瓦斯”、“边采(掘)边抽”、“采空区抽放”为辅的综合抽放措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各矿必须将矿井抽放工作列入矿井的正常生产程序,在编制矿井长远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矿井长远和年度的瓦斯抽放计划,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采面)时,必须认真考虑瓦斯抽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瓦斯抽放工程(计划)按期实施。

第6条:结束的采区或综放面要及时整理瓦斯资料。

对其通风瓦斯量、抽放瓦斯量、风流瓦斯量、风流状态、采出煤量及相对瓦斯量等应认真分析总结,建立资料档案,并每隔5年修改一次瓦斯浓度值。

第7条:瓦斯抽放工程必须有专门设计、抽放钻场、施工钻孔及管路安装必须有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8条:已建立抽放系统的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是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第9条:预抽率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采区或采面,在准备前应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逢采必抽”、和“边采边抽”等措施,随同采区设计一并报矿业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第10条: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密闭)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凡进行采空区抽放瓦斯的综放面,每天测定一次,并测量温度,采样分析。

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区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按要求及时调整负压控制抽放。

第11条: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水平大巷瓦斯管路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绞车道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及时放水,不漏气,不水堵,在常压放水无效必须降压放水时,降压放水前,必须向区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12条:抽放瓦斯地点必须设置调控气门。

随时调整抽放负压。

当一氧化碳大于50ppm或管内温度超过50℃,综放面尾巷瓦斯浓度低于80%或抽放钻场低于20%时,必须控制或停止抽放。

第13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台帐和抽放瓦斯系统图,并有专人管理,抽放系统必须与实际相符,实行动态管理。

第14条:改设瓦斯管路需要采取临时抽放措施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15条:区调度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前和恢复运转前及降压,必须提前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和井下受影响采掘工作面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第16条:在向综放面的尾巷注水、下砂子、注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好受影响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第17条:密切注意和观测采掘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大气压变化情况,气体化验分析和瓦斯抽放泵站运转情况等,当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第18条:井下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建立专人定期检查制度,对打瓦斯钻的地点和抽放瓦斯的钻场(密闭)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将瓦斯管内外瓦斯浓度、温度、抽放负压等情况做好记录,做到“三对口”即牌板、手册、台账三对口。

抽放密闭每周采集气样二次、煤巷钻场每天采集气样,发现异常跟踪采集气样化验分析、汇报处理。

第19条: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好用。

第20条:抽放瓦斯钻场,必须有栅栏、免进牌、检查板、流量板和原始记录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第21条:抽放钻机完好率85%以上,使用率50%以上,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22条:重点边掘边抽和综采两顺钻场抽放瓦斯为主。

第23条:打瓦斯钻时,施工钻场必须有钻孔设计施工图板,施工安全措施,钻机安装平稳牢固,按设计要求定向,有防止瓦斯突出、喷出的安全设施。

第24条: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地点施工时,还必须制定防止突出的专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第25条:施工钻场必须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瓦斯抽放报警仪,瓦斯超限不准作业,钻孔见煤前,必须形成抽放系统,见煤后必须采取“边钻边抽”的措施。

第26条:用聚氨脂封孔时煤层不低于3m。

岩层水泥、沙浆封孔时,不低于2.5m,养生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否则不准钻进施工。

第27条:瓦斯钻场钻孔布置必须有专门设计,正常情况钻场断面不小于6m2长度3.5m,间距不大于30m,钻场要比邻巷至少高出0.5m,孔间距不小于400mm。

第28条:岩石开孔直径必须达到¢146mm,插管长度不小于2.5m,煤层开孔直径必须达到¢89mm及以上。

正常情况下瓦斯浓度应控制在40%以上,负压控制在6000-13000Pa。

第29条:钻场停抽后必须及时撤出集中管等设施,封堵好钻孔。

第30条:当煤层钻场出现温度升高,有CO和瓦斯抽放浓度降低等现象时,控制或停止抽放,直至用河砂下死。

第四章:边采边抽第31条:突出区域预抽率达不到要求时,生产准备及回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第32条:综放工作面因瓦斯涌出量大,准备和回采中必须采用边采边抽的综合措施。

第33条:边采边抽工作必须编制设计,根据投产采区或综放工作面预测的相对瓦斯量,并考虑相关的瓦斯系数和通风能力确定抽放方式和抽放能力。

原则是准备和开采期间的瓦斯浓度不能超限。

第34条:边采边抽的抽放负压应控制在2600Pa以下,瓦斯浓度应在80%以上,减少向煤体内漏风供氧。

第35条:综放工作面的上、下顺槽,瓦斯道和抽放钻场等必须按设计施工并维持好,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36条:综放工作面采用尾巷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在瓦斯较大的区域必须埋设二趟瓦斯管,管位应大于¢300mm,一趟使用、一趟备用,或同时使用。

2、管路应有大于10°的流水坡度,在适当位置设放水装置定期放水。

3、管口要用双层金网保护好,周围打好木垛。

加固管路,瓦斯管路必须用河砂或木垛等固定好,防止瓦斯管折断进水进货等,影响瓦斯抽放。

4、必须在尾巷的适当位置设对门,间距5-10m,用河砂充实,砂门滤水后,必须用泥进行二次充填,对门以外必须设料石密闭抹好抹严,在砂门与密闭间应设气室进行注氮。

第37条:综放工作面采用埋管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埋管的管位必须根据预计抽出的瓦斯混合量进行合理确定。

2、管口埋设的位置、高度必须便于保护和放水。

3、管口周围必须打好木垛,架设牢固,用双层金属网保护好。

4、瓦斯管要定期放水,防止水堵,当抽放效果不好时必须及时埋设新管。

第38条:综放工作面采用注浆道钻孔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注浆道应高于回风顺槽,断面不小于6m2,与回风顺槽的水平间距不小于10m。

2、从注浆道向工作面上端头和架后采空区打钻,钻孔距架后应不小于20m,特殊情况经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间距可适当缩短。

3、注浆道和钻场必须按设计施工,并维护好该巷道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

4、当瓦斯管内一氧化碳超过50ppm时,必须控制抽放向钻孔内采取注水、注砂、注泥措施。

第39条:综放工作面采用顶板瓦斯道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道超前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0m。

断面应不小于4m2,底板距架上高度不得低于3m。

2、瓦斯管径应根据预计的混合瓦斯量确定,瓦斯管要接至斜上的平盘处,并在斜巷设对门进行及时充填封闭,充填长度不得小于6m。

第五章:旧区抽放第40条:结束的采区、采面或报废的巷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封闭。

根据瓦斯情况进行旧区抽放。

第41条:旧区抽放必须选在巷道状态好的地点设对门,长度5-10m,充满、充实、接顶,砂门脱水后,必须用泥或河砂进行二次充填。

在距砂门适当位置必须砌筑永久密闭。

第42条:抽放密闭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在密闭上部设有抽放瓦斯的穿膛管,观测孔和防火充填管。

第43条:抽放负压应控制在500-2000Pa,当瓦斯浓度低于10%时,应停止抽放。

第44条:根据密闭前观测孔管内或穿膛管内的瓦斯浓度及时调整抽放负压。

第45条:火区密闭严禁抽放瓦斯。

第六章:瓦斯管路第46条:瓦斯管工程安装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47条:确定瓦斯管路直径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管路中的平均瓦斯流速应按15m/s选取。

第48条:瓦斯管路敷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每一分区系统和瓦斯管从边界至汇集点必须保持大于5‰的流水坡度。

第49条:抽放钻孔间应用铁管连接,如特殊情况需要胶管连接时必须采取防抽扁的措施。

第50条:矿井多系统抽放时,必须在主要阶段、水平设置带有可调控装置的联络管。

第51条:敷设瓦斯管路的巷道,瓦斯管和电缆要分别设在巷道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敷设在巷道的一侧时,其电缆高出瓦斯管距离不得小于500mm。

第52条:瓦斯管路敷设要做到“一直两靠”,避免拐90°的硬弯。

第53条:每节瓦斯管至少吊挂一点或打一个垫墩。

¢325mm及以上瓦斯管每隔10棵管打一个铁顶子。

斜巷每隔50米打一组防滑卡子或抱柱。

第54条:瓦斯管工程峻工后,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进行打压试验。

无问题方可移交。

第七章:瓦斯泵站第55条: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不得小于50m,并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器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中瓦斯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记录装置。

6、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瓦斯司机必须随时监视抽放与供气管路中正、负压、瓦斯浓度等参数的变化,如发现瓦斯浓度,正、负压急剧变化,必须立即向区、分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8、瓦斯泵站运转室必须设置瓦斯报警装置,室内瓦斯达到0.5%时,必须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每个抽放瓦斯泵站必须有不少于两套的专用电源及其附属设备。

10、瓦斯泵的进、出口都设有不小于抽放瓦斯管直径2/3的放空管。

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1、泵房内要备有足够数量的防消火设备和器材。

第56条: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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