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建监管字[2005]41号《关于实施〈株洲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管理办法〉和〈株洲市工程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除外)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的职责对县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株建联字〔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建联字〔2022〕26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株洲市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财政局2022年9月30日株洲市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行为,大力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依据《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21〕20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专项资金是指依程序批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规范、安全、高效。
除涉密项目外,专项资金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支付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四公开”。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图审查服务电子化采购的各项遴选竞价操作,并将遴选竞价结果反馈至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并完成后续采购手续。
(建设〔2000〕41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设〔2000〕41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0年二月十七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从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需要增、减内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
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建发〔2020〕6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从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6〕 6号)精神,结合我市已经开展了7年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工作实践,现重新修定《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14日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6〕 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服务、中介(含评估、经纪)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和评价结果使用以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1.将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市政工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有关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将原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将市民政局的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株建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建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湘建〔2018)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株洲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1日株洲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维护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靠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以下简称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产生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以下简称工程电子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一组有联系电子文件及其相关过程信息的集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的业务指导和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和领导责任制,纳入招投标要求,纳入合同、协议,纳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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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文件株建监管字[2005]41号签发:陈世湘关于实施《株洲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管理办法》和《株洲市工程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要求》的通知全市各有关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编制人员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株洲市建设局的委托,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管理办法》和《株洲市工程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向我处反馈。
本办法、要求从二OO六年元月一日起实行。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主题词:建设工程资料员办法文件归档要求通知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建设局杨克敏、局长、沈平副局长、罗兵和组长、局法制稽查科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 2005年12月8日印附件一:株洲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资料的有效性,规范技术资料编制人员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料员,是指受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派,从事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的管理人员,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管理。
第三条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株洲市建设局委托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发证、考试、考核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具备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资料员证书。
第五条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程序;3、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运用信息网络知识;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严谨态度。
第六条资料员只能受聘于一家企业,同时承担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不得超过两个。
外地进入本市企业,可聘请本市资料员,被聘请的资料员不得同时受聘于另一工程项目。
第七条资料员在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定规定和株洲市工程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做到真实、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资料员应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有关技术资料方面管理规定,并参加有关业务方面的培训和再教育。
第九条资料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收回资料员证书。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二:株洲市工程建设文件归档资料整理要求第一条工程建设文件按工程类别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每套资料按责任主体的不同分建设文件、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
第二条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第三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设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五条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复写纸等。
第六条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第七条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第八条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查阅。
第九条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第十条单位工程文件立卷各卷需有封面(2005文档-1~9)、卷内目录(2005文档-11)、卷内备考表(2005文档-12),并符合如下规定:一、建设文件组卷顺序(一)监督注册文件资料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建设-2)3、各方主体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状(建设-12)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表(建设-14)5、申请表中监理、施工表格资料(监理-7,施管-11、17、21、28、29)6、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合同文件,监理、检测、审查机构委托合同文件7、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二)工程开工文件资料1、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授权书(建设-3)2、工程开工报告及开工报告报审表(施管-1、15)3、开工报告中涉及的文件表格资料(施验-17,施管-2、3、12,施测-1)4、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通知函(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1、工程竣工总结2、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各验收阶段的建设-4)3、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建设-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6)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附件(建设-8,勘察-1,设计-1,监理-9,建设-6,施验-14,施验-1、2、3、4或建设-9、15、16、17、18,施管-24、25,建设-7、10、11,监督-20,监理-3)6、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各验收阶段的建设-13)(四)监督机构函件及回复1、项目监督工程师委派书、监督通知书(监督-8、9)2、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监督-1或2)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通知(函)及回复(五)其他来往函件二、监理文件组卷顺序1、监理工作总结2、监理委托合同,项目监理任命书(监理-7)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部总控制进度计划,旁站监理方案4、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工地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5、工程开工报告、复工报告、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暂停令(施管-1、15、16,监理-2)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变更单位(设计-2,施管-14、监理-12)7、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款支付、费用索赔(施管-5,监理-3,施管-8,监理-6)8、工程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施管-3)9、监理工程师通知及回复、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1,施管-6,监理-11)10、工程延期(临时和最终)申请与审批(施管-7,监理-4、5)11、旁站监理记录(监理-8)12、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报告(监理-9)1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监理-10,施管-14)14、监理月报1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回复三、施工文件组卷顺序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组卷顺序(第一卷)(一)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验—5、6、7)2、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验—9)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验—17、18)(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验-9)资料核查表的顺序组卷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施管—9)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施管-18)分别与材料复检和施工试验组卷3、报验申请表(施管-14)分别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放样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组卷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考核(检查)表(施管-20)单独与安管、安教、安检、安验、安记表资料组卷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汇总表(施管-26)单独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抽检试验报告资料组卷6、其他施管表资料按其编号顺序组卷(三)质量控制资料1、工程测量(施测—1、9中有关表格)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施材—1~7有关表格及施管—9、18)3、施工试验(施试1~8中有关表格)4、隐蔽工程验收(施隐—1~3中有关表格)5、施工记录(施记—1~30中有关表格)(四)安全和功能检验(测)报告资料(施检-1)(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抽检试验报告资料(施管-26,施检-2)(六)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汇总表及记录(施验-15)(七)专项工程施工资料(如有)(施验-12)(八)安全生产阶段考核资料(施管-20)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安管—1~12中按实际考核表组卷)2、安全教育培训(安教—1~5中按实际考核表组卷)3、施工安全检查、环境与卫生检查(安检—1~19中按实际检查表组卷)4、设备设施、施工机具验收(安验—1~7中按实际验收表组卷)5、安全活动记录(安记—1~8中按实际记录表组卷)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组卷顺序(第二卷)(一)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验—5、6、7)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验—10)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验—17、18)(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按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验-10)资料核查表的顺序组卷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施管—9)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施管-18)分别与材料复检和施工试验组卷3、报验申请表(施管-14)分别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放样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组卷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考核(检查)表(施管-20)单独与安管、安教、安检、安验、安记表资料组卷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汇总表(施管-26)单独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抽检试验报告资料组卷6、其他施管表资料按其编号顺序组卷(三)质量控制资料1、工程测量(施测—1、9中有关表格)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施材—1~7有关表格及施管—9、18)3、施工试验(施试1~8中有关表格)4、隐蔽工程验收(施隐—1~3中有关表格)5、施工记录(施记—1~30中有关表格)(四)安全和功能检验(测)报告资料(施检-1)(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抽检试验报告资料(施管-26,施检-2)(六)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汇总表及记录(施验-15)(七)专项工程施工资料(如有)(施验-12)(八)安全生产阶段考核资料(施管-20)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安管—1~12中按实际考核表组卷)2、安全教育培训(安教—1~5中按实际考核表组卷)3、施工安全检查、环境与卫生检查(安检—1~19中按实际检查表组卷)4、设备设施、施工机具验收(安验—1~7中按实际验收表组卷)5、安全活动记录(安记—1~8中按实际记录表组卷)使用功能各分部工程组卷顺序(第三卷)(按专业单独组卷成册)(一)工程质量验收资料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验-5、6、7)2、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验-11)3、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验-17、18)(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按使用功能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验-11)资料核查表的顺序组卷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施管-9)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施管-18)分别与材料复检和施工试验组卷3、报验申请表(施管-14)分别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放样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组卷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考核(检查)表(施管-20)单独与安管、安教、安检、安验、安记表资料组卷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汇总表(施管-26)单独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抽检试验报告资料组卷6、其他施管表资料按其编号顺序组卷(三)质量控制资料1、工程测量(施测-1、9中有关表格)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施材-1~7有关表格及施管-9、18)3、施工试验(施试1~8中有关表格)4、隐蔽工程验收(施隐-1~3中有关表格)5、施工记录(施记-1~30中有关表格)(四)安全和功能检验(测)报告资料(施检-1)(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及抽检试验报告资料(施管-26,施检-2)(六)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汇总表及记录(施检-15)(七)专项工程施工资料(如有)(施验-12)(八)安全生产阶段考核资料(施管-20)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安管-1~12中按实际考核表组卷)2、安全教育培训(安教-1~5中按实际考核表组卷)3、施工安全检查、环境与卫生检查(安检-1~19中按实际检查表组卷)4、设备设施、施工机具验收(安验-1~7中按实际验收表组卷)5、安全活动记录(安记-1~8中按实际记录表组卷)工程竣工部分组卷顺序(第四卷)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验—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验—2)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验—3)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验—4)2、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验单、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施验—14,施管—10,施管-24)3、施工管理技术资料汇总表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汇总表2)施工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汇总表3)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汇总表4)施工技术咨询记录汇总表5)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单汇总表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汇总表7)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表(施管-22)4、工程测量记录汇总表5、材料、构配件复检报告汇总表6、施工试验汇总表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汇总表(施隐-3)8、施工记录汇总表9、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汇总表(施检-1)10、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汇总表(施管-26)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抽检报告汇总表(施检-2)1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申请表1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考核及考核(检查)项目汇总表1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安评-7)1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证书(监督-20)竣工图组卷顺序(第五卷)(一)综合竣工图1、综合图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2)竖向布置图3)室外给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4)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5)设计总说明书2、室外专业图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等专业图)(二)专业竣工图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7、燃气工程竣工图市政工程施工资料组卷顺序施工技术文件(第一卷)(一)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工程总结报告2、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验单(施验—14、施管—10)3、市政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建设—15)4、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建设—16)5、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评分表(建设—17、18)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6)7、工程验收证明书(建设-9)(二)施工技术文件1、施工管理资料(按施管—1~30表中有关表格组卷)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施管—2、11)3、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施管—12、13)4、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单(设计—2、施管—14、监理—12)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复检报告(施材—1~7及有关市政表格和施管—9、18)6、施工试验资料(施试—1~8及有关市政表格)7、测量复核及复检记录(施测—1~9有关市政表格)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隐—1~3有关市政表格)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施验—19、20、21)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施记—1~30中有关市政表格)11、事故报告(施管—19)12、竣工测量资料(三)安全生产阶段考核、评定资料(施管—20、27、28、29、30)1、安全生产评价(安评—1~7中有关表格)2、安全生产管理(安管—1~21中有关表格)3、安全教育培训(安教—1~5中有关表格)4、施工安全检查、环境与卫生检查(安检—1~19中有关表格)5、设备设施、施工机具验收(安验—1~7中有关表格)6、安全活动记录(安记—1-8中有关表格)(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函件(施管-26,施检-2)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通知、回复、复查、函件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抽检通知及抽检试验报告竣工图组卷顺序(第二卷)按各专业图号顺序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