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

合集下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3.内容3.1职责(1)公司安全部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2定义(1)有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喷漆房、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审批制度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2)安全隔绝1)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清洗或置换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中毒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三篇)

中毒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三篇)

中毒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体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性中毒现象。

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本工程不计划在工地设置食堂和住舍)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1、根除毒物。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害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2、降低毒物浓度2.1革新技术,改造工艺。

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

有可能时采用遥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___物的逸散。

2.2通风排毒。

___通风装置时,首先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

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

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___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

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

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

当建筑物地下室侧回填土方公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的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2.3布局卫生。

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

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可能发生___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

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内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提供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有限空间安全培训》2018.4

《有限空间安全培训》2018.4

浓度【ppm(百
万分之几)】
50 200 600
症状
最高容许浓度 轻度头痛,不适 头痛,不适 轻度心悸
停留时间
8小时 3小时 1小时 30分钟 1.5小时 2小时 30分钟
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
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 严重心肌损害等。
1000~2000
站立不稳,蹒跚 混乱,恶心,头痛
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及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治 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2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8〕28号
03
典型事故案例及特点
典型事故案例及特点
有限空间安全培教育
培训人:张梦
培训时间:2018.4.19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为上
目录
CONTENTS
01
定义
02
安全法规依据
03
典型事故案例
04
危险分析
05
管控措施
01
定义
一 有限 空间 定义
•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
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提前申办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
一般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不间
断),特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 每个班次工作结束后,应暂时关闭许可证,并将出 入口封闭或悬挂“危险!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如期限过后作业尚未完成,需要申办新的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三方各保留一联。

(冀安委办〔2019〕44号)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9〕44号)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冀安委办〔2019〕4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雄安新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8月2日— 1 —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轻工行业:包括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的企业;其它行业包括焦化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企业。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及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内容(一)提升风险管控等级。

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 2 —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

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

施工中毒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施工中毒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施工中毒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一、施工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1.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这些规范和规程。

对于从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2.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工地的危险物品,以及防护措施。

并要随时更新标识,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见到并理解其意义。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例如,检查是否有危险物品未妥善存放,是否有未建立隔离区域的危险场所等。

4.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污物和垃圾。

并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5.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戴上防护面具、穿戴防护服等。

6. 在施工现场设置急救设备和应急药箱,并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知道其位置和使用方法。

并且要定期检查急救设备和应急药箱,确保其功能正常。

7.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施工承包单位应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施工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1. 确定应急组织的人员和职责。

应急组织由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每个人员要清楚自己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协调配合,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快速报警并进行必要的疏散。

一旦发生施工中毒事故,首先要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

然后进行现场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使用应急药品。

相关人员需要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手套等,以防止毒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伤害。

同时,根据事故情况使用应急药品,如解毒剂、急救药品等。

4. 封锁污染源,限制进入。

在事故发生后,要采取措施封锁污染源,阻止毒物的进一步扩散。

同时,限制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以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皖安监一[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皖安监一〔2013〕20号)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以完善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系统为重点,坚决淘汰非矿用设备、非阻燃材料和主要井巷木支护,强制推行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规范井下动火、爆破作业,严禁井下吸烟。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防范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设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组织或聘请专家对照《通知》中重点整治的10项内容,对矿山的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通知》要求,分别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津安监管职〔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目前,正值春季清淤作业等地下有限空间施工的高峰时节,也是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时期。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针对硫化氢中毒事故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制订本单位自查方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意识。

二、广泛宣传,普及防范知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各自有效的宣传途径和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重要性,特别要对硫化氢气体的识别方法、可能产生的场所、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范意识,为全面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排查,杜绝事故隐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将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列为重点内容。

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进行深入摸底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并完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重点明确,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检查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查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关于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知识教育;检查是否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预案;检查是否开展有毒气体检测;检查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以下统称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从事施工或者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以下统称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责任)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若工程或者项目发包给作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督责任。

第四条(作业单位责任)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作业单位全面负责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告知;负责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护器材。

第五条(排查与辨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排查、辨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并将危险场所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警示告知)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事项进行告知。

警示标志的式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备案制度)下列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单位,须报市政、水务、市容环卫和安监等管理部门备案:(一)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的,向市政管理部门备案;(二)从事水务系统所属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向水务管理部门备案;(三)从事市容环卫系统所属生活垃圾填埋、堆肥工程中沼气综合利用设施、沼气池及化粪池作业的,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本市通过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看到此类事故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此类事故是高发期,为巩固去年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一领域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2008年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继续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场所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档案。

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及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

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核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基本情况。

在去年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今年要开展核查数量、规模和具体位置等基本情况的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切实做到不留盲点。

因行业特点的差异较大,各单位可自行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统计表格。

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和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全覆盖。

各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核查数据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备案;其他单位的汇总数据报各区县安监局,各区县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承发包管理。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登记。

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资质和能力。

要与作业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发放安全操作须知,在固定的、临时的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场所警示牌。

(四)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

作业单位要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作业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

必须做到不经培训不作业;不配备安全检测设备不作业;监护人员不到位不作业;施工人员不会自救互救不作业;救援设施不到位不作业。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

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知晓作业危险性,学会应急自救方法和能力,并通过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六)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

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要配置硫化氢、氧气、可燃气体等气体检测分析仪,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落实监护制度。

(七)进一步严格实施备案制度,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作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救援设施配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作业现场监督监护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的内容和程序,各有关管理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四、整治的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核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基本情况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7月)
各地区、各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进一步理清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底数,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按照《规定》等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10月)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区、各行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严格检查承发包管理,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严格审查、登记;作业单位是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单位是否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是否发放安全操作须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作业单位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硫化氢、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检测分析仪,是否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是否落实监护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
2008年12月5日前,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办。

我办将组织市政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整治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07年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防范中毒事故,尤其是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宣传防范中毒的安全知识和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进行作业的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规定》等文件精神。

此外,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整治过程中,要把深化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规范安全管理和整顿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承发包管理结合起来,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起来。

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救援设备,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