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正式版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模板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技术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安全,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本规定订立了有关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技术规定。
全部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以避开意外事故的发生。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合;•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区域;•有害气体泄露可能的区域。
3. 安全管理3.1 作业计划和准备•全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的作业都必需事先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和参加人员。
•在开始作业前,必需进行必需的准备工作,包含设备检查、防护装备的准备和应急处理方案的订立。
3.2 作业人员要求•全部参加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相关培训,熟识并掌握作业技术和安全知识。
•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并正确使用。
3.3 环境监测与掌控•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过程中,必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必需的掌控措施。
•有必需时,可以采取通风、吸附等技术手段,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保持作业环境的安全。
3.4 应急处理•全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必需订立应急处理方案,明确各种可能的意外情况和对策。
•强调作业人员必需熟识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紧急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4. 作业流程管理4.1 作业前准备•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相关设备和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确认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和资质,必需时进行复核和培训。
4.2 作业过程掌控•作业过程中,必需依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并注意作业人员的动态监控。
•严禁擅自更改作业过程或操作方式,确保作业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4.3 作业后处理•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现场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全部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妥当处理。
•及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供后续作业参考和改进。
5. 监督检查5.1 定期检查•企业将定期对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范文(4篇)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作业场所内员工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毒害作业对员工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毒害作业的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实验室、矿山等。
第三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依法履行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毒害作业场所管理方案。
第四条毒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场所毒害防控措施第五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对毒害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毒害防控措施。
第六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毒害作业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七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确保毒害作业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第三章作业场所毒害作业管理第九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建立毒害作业作业场所的标识系统,明确毒害作业区域的边界,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第十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毒害作业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名单、毒害物品使用记录、毒害防护设施维护记录等。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确定专人负责毒害作业的监管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与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协作,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改变,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并提供急救培训。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建立作业场所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追责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关追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作业场所毒害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者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关闭作业场所。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1. 引言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地方进行操作和作业的工作场所。
由于工作场所内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制定相关的技术规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1.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目标和方法。
2.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危害及防护措施。
3.确保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排除异常情况和潜在危险。
3. 作业过程控制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以降低作业过程中的风险。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合理的分区和标识,确保人员的防护设施和区域划分标准。
3.采取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4.采取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提供给作业人员使用,并定期更换和维修。
4. 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过程中,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至关重要。
以下是相关要求和措施: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报告和处置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和可靠。
4.实施定期的安全巡查,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 作业后处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后处理工作,以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以下是作业后处理的要求:1.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
2.对作业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以备下次使用。
3.进行作业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改进作业方式和措施。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

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行为,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工作岗位中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试验室、化工厂等相关岗位。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工作场合管理要求1.在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工作场合内,应配备充分的通风设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2.确保工作场合内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保持工作场合的整体秩序,保证通道畅通,尽量避开堆放杂物和防止摆放不安全物品的位置。
4.订立合理的作息时间,避开过度疲乏对作业员工的危害。
5.对工作场合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作业步骤管理要求1.进行有毒有害不安全作业的员工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而且持证上岗。
2.对于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过程中显现的化学品、毒药等有害物品,需依照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避开泄漏和误用。
3.对于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需要严格依照标记、包装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开产生意外和不安全。
4.对于工作场合的设备和设施,需要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保证作业员工的身体安全。
5.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逃命路线,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措施的了解和熟识。
第五条个人防护管理要求1.作业员工需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等,确保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隔离。
2.随身携带急救包,以备紧急情况下的自救。
3.定期进行听力、视力等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症状。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及频次1.对有毒有害不安全场合作业的员工,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包含但不限于操作规程的掌握、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的娴熟程度等。
2.定期对工作场合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与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1.2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2引用标准1)《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999;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3职责3.1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 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 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 并严格监督执行。
4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1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1.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 并做出明显标记。
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பைடு நூலகம்
(
现危及劳动者生命! 健 康 的 情 形 时" 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 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 政 部 门 应 当 依 据 各 自 的 职 责" 监 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 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 " 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 的劳 动保护" 防止职业中 毒 事 故 发 生" 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 的权利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职业卫生安全及相 关劳动保护 工作的领导 " 督促 ! 支持卫 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 政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 及 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在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 " 应当采 时协 调 ! 取 有 效 措 施" 控制事故危 害 的 蔓 延 并 消 除 事 故 危 害" 并妥善 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 # ! 三" 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 品品种的 %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 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 重新申报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的% 应当向原受理申 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从 事 使 用 高 毒 物 品 作 业 的 用 人 单 位 % 应当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 要的应急救 援器材 & 设备 % 制定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 并根据实际情 况 变 化 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适 时 进 行 定期组织演练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 修订 %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 案$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参考标准\文件没有什么3责任3.1安全管理部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对作业人员的控制。
4释义4.1生产性有害因素:它可能对工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造成危害,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可以在空气中长期漂浮的固体颗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对生物体造成功能性或有机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 高温作业:在高温或高温高湿或强热辐射的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 噪声:物体呈没有什么规律地、没有什么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5.1生产性粉尘的预防措施5.1.1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在密闭舱内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施工人员应配备自吸过滤器防尘口罩和其他防护装置。
5.2中毒预防措施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没有什么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机舱内施工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5.2.4定期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以便观察毒物污染造成危害的程度,及时改善环境,使毒物浓度控制在对人没有什么害的水平以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
术规定正式版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
3 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
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
4 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
5 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6 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
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
7 施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 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头子”和疏通作业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下井窖作业。
9 施工作业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企业应定期实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场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确使用、中毒急救知识
等,该项教育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合格后上岗。
10 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必须配置以下安全装备及设施:
1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
2 机械送风(排风)设备;
3 三套以上、潜水设备和空气呼吸器;
4 有效的通讯工具;
5 抢救器具(车辆、呼吸器、梯子、绳缆及其他器具和装备)。
11 施工及管理单位所持的各类有毒有害测试及检测仪器,应每年对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送有关部门或制造商标定一次方
可使用。
12 所有装备、设备、及设施应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专人保管制度,在施工作业前要实施预检在确认完好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
13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票”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
14 有毒有害场所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和搅拌释放安全保护措施,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 下井下窖拆封“头子”等潜水作业,应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承担,现场应对各类人员证书、装备作完整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下井作业。
16 低于地下2m作业时,作业人员必
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保险绳。
17 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18 发现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作业。
19 施工作业现场应安排2名经过培训、熟悉情况的监护人员,并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密切监视作业状况。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约明确的联络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20 作业场所应醒目的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1 施工作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各自相应责任和管理范围建立行之有效和针对
性强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培训,和每年不少于二次救援实地演练。
22 施工作业单位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性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脑疾病、高度眼疾等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场所施工作业。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