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分析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制药、电子、冶金、矿山、建筑等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猛,而这些行业中涉及到大量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就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要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一)泄漏检测和报警要求1.要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进行定时、定点的检测,如氯气、氨气、甲烷、丙烷、乙焕等。
检测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重要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间隔时间。
2.检测要求使用专业的气体检测仪器,检测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下数据为示例)例如氯气检测指标为:浓度23mg∕m3,时间加权平均值21mg∕m3;氨气检测指标为:浓度220mg∕πι3,时间加权平均值eiOmg/M o3.如果检测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或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指标,会自动触发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包括声光报警或直接发出紧急停工指令,同时将泄漏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二)报警处理和疏散撤离要求1.确认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尽快查明泄漏源和泄漏区域,同时立即排放泄漏气体或进行防爆、隔离、封堵等预防措施,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2.同时必须启动疏散和撤离计划,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必须听从现场指挥,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报告泄漏情况、处理进展和善后措施等。
(三)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1.在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等环节中,应考虑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风险,储罐、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装完备、可靠、方便维护。
2.在工作现场,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配,以备不时之需。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标准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标准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标准主要根据《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进行设定。
具体来说,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的职业接触限值(O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的OEL。
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的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IDLH),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的IDLH。
职业接触限值(OEL)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
而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IDLH)则是指有害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可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请注意,具体的报警值可能会因气体的种类、工作环境、安全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警值,并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气体报警仪装置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气体报警仪装置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管理,保证公司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装置的稳定运行,使安全环保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管理规定:1、各岗位操作工负责对本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监测数据的填写,每班必须认真填写。
2、如果有超标现象,要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将原因及整改情况记录在备注栏。
3、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私自切断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电源。
4、仪表负责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维修、维护及保养。
如果报警仪出现问题,仪表要迅速查找原因,及时修理,并向生产、安全汇报。
5、安全负责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与考核。
二、管理检查与考核规定:1、私自切断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电源,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仪表维修不及时,罚款10元。
2、记录要认真如实,一次不真实,罚款10元;记录不规范、不工整,罚款10元。
3、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监测室的卫生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
4、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认真填写,如果有超标现象,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10元。
5、每月对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及在线自动监测仪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评比。
对实施好的单位或岗位进行奖励。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专项监督表备注:1、本表依据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股份公司《油气田安全生产检查表》编制。
2、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范围: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的油气计量站、集气站、油气输送管道线路截断阀室、边远地区无人值守的功能简单的小型石油天然气站场(除甲A类以外),可不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但应为巡检人员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3、报警值漂移量不宜超过±5% LEL,超过该值应该及时报修。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⑴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的事故和风险。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单位。
二、定义和缩写⑴定义(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⑵缩写(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缩写及其全称,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三、管理原则⑴安全性原则使用和维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⑵预防性原则通过定期维护、检查和培训,预防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⑶及时性原则一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或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纠正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⑴管理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责任分工、协调等内容)⑵操作责任(此处列出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规范、培训等内容)⑶维护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维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计划、保养记录等内容)五、设备管理⑴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⑵安装与调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规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⑶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清洁和校准等,确保系统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应急预案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制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措施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⑵模拟演练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七、培训和教育⑴操作人员培训对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系统的正常操作和故障处理等。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第四条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泄漏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检测报警器的选型与采购第五条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企业、单位在采购检测报警器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检测报警器的质量、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事项。
第三章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泄漏气体扩散的地方,确保检测范围覆盖整个泄漏区域;(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确定,以确保泄漏气体能够及时被检测;(三)检测报警器的供电、信号线缆应布局合理,避免因电缆故障影响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四)检测报警器应与泄漏报警控制系统、事故排放系统等相连,实现联动控制;(五)检测报警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其灵敏度、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企业、单位应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一、背景
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成为工厂管理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为避免环境和生命财产的损失,需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气体泄漏超标时及时响应和处理。
二、管理制度
1. 泄漏检测设备
•工厂必须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甲烷探测仪等合法设备,能够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传输到监测控制中心。
2. 泄漏检测方案
•工厂应编制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方案,并报请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对于高危工艺,工厂应定期进行泄漏试验,并根据情况调整泄漏检测方案。
3. 泄漏报警管理
•在检测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泄漏情况时,检测设备应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在监测控制中心和现场进行时间及相关参数的记录。
•工厂应明确泄漏报警的响应程序,及时调动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派遣车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风险。
4. 泄漏处理
•工厂应在发现泄漏后立刻采取措施控制干扰源和泄漏源,防止泄漏扩散。
•工厂应进行泄漏源的应急处置,如搬离、稀释等。
•工厂应做好现场的清洗和污染物的安全处置。
5. 泄漏事故分析及改进
•工厂应定期组织泄漏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系统。
•工厂应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保障生产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三、结论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工厂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化学、石油、化工等不安全品的广泛使用,工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如甲烷、丙烯、氨气、硫化氢等,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很大威逼。
特别是在化工、石油、煤炭等行业中,这些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因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显得特别必要。
二、目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企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防备和掌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同时削减祸害损失,确保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煤炭等行业,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企业中存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景。
四、内容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测量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企业应选用合格的、具有牢靠性和稳定性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和设备。
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充足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具有以下特点:(1)灵敏度高、响应快速;(2)操作简便、操作指令明确;(3)仪器性能稳定、误差小;(4)保养维护便利。
企业应在设备采购前进行评估,选购适合的仪器和设备。
2.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企业应对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确保其精度和牢靠性,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于制造商或技术服务单位供给的维护和保养方案,应妥当地实施;(2)确保仪器和设备的密封性以及易损件的完好;(3)对于检测仪器的定期校准和检测,应依照标准适时进行,并记录维护日志。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监测预警处理企业应加强现场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进行实时监控,并实行防备和处理措施,如设置检测预警措施、设定预警值、模拟运行等。
(1)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生产流程,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预警措施,适时发觉和处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情况;(2)设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预警值,对检测到的数据进行判定分析,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模拟运行,评估可能的风险和后果,订立应对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要求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保障企业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项之一。
为此,笔者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将相关设置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设置原则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或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探测器。
✦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举例: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甲类气体或甲醇、乙醇、甲酸乙酯、甲酸乙酯等甲、乙A类可燃液体。
✦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说明中,明确了有毒气体的设置范围: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汽,共30种介质;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中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
3.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中列出的有毒气体;4.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列出的化学有害气体。
上述四种有毒气体范围是标准说明中明确的,除此之外还应当参考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设置毒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场合。
比如二氧化硫和环氧乙烷,按照GB30000.18-2013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3类,不属于1类和2类。
但二氧化硫和环氧乙烷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定义的应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均明确应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佩戴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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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分析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中瑞公司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报警分析工作流程,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定义及分类
“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丙烷、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受限空间危险场所。
如:退火炉、抛丸机地坑、污水管道、垃圾堆放场、化粪池、密闭容器等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
2、公司要对本车间产生和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等进行认真排查、逐一检测、查找隐患,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危害辨识,掌握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详细分布位置、周围环境、检测结果、设备设施状况、涉及人员数量、作业时间等,建立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档案。
监测仪器及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3、公司要建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中毒和窒息危害辨识制度、气体采样分析制度等,制定完善
相应的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职责,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4、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为在可能产生或聚集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仪器。
5、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可能产生或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醒目的防中毒、防窒息、穿戴防护用品等警示标识。
7、为从事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仪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应急通讯设备、风向标、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等。
监测仪器及防护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标明检查和维护日期,确保准确完好,并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8、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的单位每年要定期开展专题教育,针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能力。
9、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10、作业安全措施
10.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施工作业前应对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实告知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紧急情况处理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法等。
施工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要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10.2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10.3未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和设置监护人,禁止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10.4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危险场所内空气良好流通。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0.5在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前应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为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作业。
如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作业时间较长,应随时进行检测分析,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10.6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空间内作业应小于12V。
所用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10.7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并指定专人在外部负责联络工作,禁止不具备条件时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10.10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审批手续。
10.11作业完工后,经施工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内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离开。
11、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处牵头,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处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13、有毒有害气体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14、有毒有害气体超限2分钟以下时,专职安监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安监处,安监处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监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记录在记录上注明。
15、有毒有害气体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档,必要时由其它部门参加分析。